ICS 27.010 F 0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901—2007 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 配备和管理要求 Specification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petroleum and petrochemical industry 2007-04-16发布 200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0901—2007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石油石 化行业的特点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 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技术监督中心、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 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流量计量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荣光、孙笑非、郑灿亭、申德生、孙晓峰、熊兆洪、薛国民。 GB/T20901—2007 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 配备和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石化行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种类、范围,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和基本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石化行业的勘探开发、管道输送和炼油化工等生产企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石油石化行业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通讯、运输、科研院校、电力(直流电和6kV 以上交流电)、成品油销售等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422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7471锅炉热网系统能源监测与计量仪表配备原则 GB/T18603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SH/T3104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 SY/T5398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交接计量站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1716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油石化行业用能单位organization of energyusing in petroleumand petrochemical industry 石油石化行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和具有独立核算能力的单位。 3. 2 石油石化行业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inpetroleumandpetrochemical industry 石油石化行业用能单位直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注:石油石化行业次级用能单位指采油、采气、油气集输、炼油、化工、物探、钻井、试油、作业厂(公司、事业部)等。 3. 3 石油石化行业基本用能单元basic cell of energyusinginpetroleumandpetrochemical industry 石油石化行业次级用能单位下属的基本生产系统 注:石油石化行业基本用能单元指车间(装置)、联合站、转油站、钻井队、作业队等。 4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4.1计量能源种类 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 1 GB/T 20901—2007 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4.2能源计量范围 输人石油石化行业用能单位(以下简称用能单位)、石油石化行业次级用能单位(以下简称次级 b) 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基本用能单元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基本用能单元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 (p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基本用能单元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基本用能单元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3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3.1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统计和核算的要求。 4.3.2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贸易结算、生产工艺、被测介质及使用环境的要求。 4.4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4.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R, = Ni 式中: R——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能源计量器具实际配备数量; N——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数量。 4.4.2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基本用能单元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4.4.3凡未执行基本用能单元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 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远离生产厂区的小罐区、小辅助装置,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能源消耗量限定 值见表1。 表1 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原油、成品油、 煤气、 电力 煤炭、焦炭 重油、渣油 蒸汽、热水 水 其他 种类 液化石油气 天然气 单位 kw t/h t/ h t/h m"/h MW t/h GJ/h 限定值 100 1 0.5 0. 5 100 7 1 29.26 4.4.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用能单位 次级用能单位 基本用能单元 能源种类 % % % 电力 100 100 95 煤炭 100 100 06 固态能源 焦炭 100 100 06 原油 100 100 90 成品油 100 100 95 液态能源 重油 100 100 90 渣油 100 100 90 轻烃 100 100 90 2 GB/T20901—2007 表2(续) 基本用能单元 用能单位 次级用能单位 能源种类 % % % 天然气 100 100 90 液化石油气 100 100 90 气态能源 煤气 100 06 80 氢气 100 100 80 蒸汽 100 100 90 氮气 100 06 60 载能工质 压缩空气 100 90 60 水 100 100 90 已回收利用的余能 06 80 4.4.5 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要求 计量性能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计量项目 次级用能 基本用能 用能单位 单位 单元 汽车衡 固体、液体静态计量 静态轨道衡 1 动态轨道衡 固体、液体动态计量 0. 5 0. 5 电能表 2 有功交流电能计量(6kV以下) 1. 0 1. 0 2.0 原油计量 0. 2 0. 5 1. 0 汽油、柴油、煤油计量 0. 2 0. 5 1. 0 3 油流量表 重油、渣油计量 0. 5 1. 0 1. 5 轻烃、液化石油气计量 0.5 1. 0 1. 5 原油、成品油 ≤300m²的单舱 U≤0.3% 计量 总容量 p=0.95 船舶液货 U≤0.2% 4 >300 m 规则舱 - 计量舱 原油、成品油 p=0.95 的单舱 计量 U≤0.4% 总容量 不规则舱 p=0.95 U≤0.4% U≤0.4% 5 铁路罐车 原油、成品油容积计量 一 p=0. 95 p=0.95 U≤0. 25% U≤0.25% 6 汽车油罐车 原油、成品油容量计量 (k=2) (k=2) 容量20m~ U≤0.3% U≤0.3% 原油、成品油容量 U≤0.3% 计量 100m (k=2) (k=2) (k=2) 原油、成品油容量 容量100m~ U≤0.2% U≤0.2% U≤0.2% 7 立式金属罐 计量 700m (k=2) (k=2) (k=2) U≤0.1% U≤0.1% 原油、成品油容量 U≤0.1% 容量>700m 计量 (k=2) (k=2) (k=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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