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20.10 B 4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569—2008 生猪人道屠宰技术规范 Technical criterion of pig humane slaughter 2008-12-15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2569—2008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北京安华动物产品安全研究所、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双汇集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爱卿、徐息和、邢文凯、贾自力、冯梁、张萍萍、闵成军、王永林 I GB/T22569—2008 生猪人道屠宰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施生猪人道屠宰的管理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猪屠宰企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人道屠宰humaneslaughter 减少或降低生猪压力、恐惧和痛苦的宰前处置和屠宰方式。 2. 2 致昏stunning 通过机械、电击、气体等方式使动物失去知觉,但保持心跳和呼吸。 2.3 赶猪板drivingboard 用于驱赶生猪的工具,一般用橡胶或塑料制作。 3管理 3.1屠宰企业应建立人道屠宰管理体系,对设备设施、操作方法和人员要求作出规定,以保证实现相应 的技术要求。该体系应采用体系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并记录其实施过程 3.2体系文件应包括标准操作程序,设备操作方法、维护清理方式、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和不同员工的 职责。 3.3体系文件应明确影响肉品质量的人道屠宰要求如何反馈到养殖、运输环节。 3.4应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包括对生猪逃跑、设备事故、停电、火灾和气体泄露等紧急情 况发生时的应对方案。方案中应明确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负责人。 SAG 4人员 4.1屠宰企业应有专人对卸车、待宰、驱赶、致昏和刺杀过程中的操作进行监督。在处置和辜杀生猪过 程中,监督员应全程跟踪屠宰过程,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管理层。 4.2卸车、待宰、驱赶、致昏和刺杀等环节应至少有一名接受过人道屠宰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负责操 作或指导其他人员操作。从事专门设备操作、检测或维护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4.3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人道屠宰知识。 5设施 5.1屠宰厂应设置卸猪台,卸猪台应防滑,坡度小于20度。坡道的周边应有围挡,引导生猪进人圈舍。 5.2围栏、圈舍、出人口、通道应随时可以对生猪进行检查,并能及时将患病或受伤的生猪转移到合适 的圈舍中。 5.3通道应有助于猪自由向前移动,应尽量减少拐角,不应有直角转弯 1 GB/T22569—2008 止光线直接照射生猪的眼睛。 5.5通往致昏点的通道应有紧急出口,供紧急情况或致昏延迟时使用。 5.6通道中不应有任何可导致生猪停止、放缓或掉头的设施。 5.7通道地面应平整,没有明显的凸起或凹槽,排水系统不应位于通道下方,如果通道需经过排水系统 上方,排水系统的盖板应经过加固,并与周围地板融为一体,不应影响生猪的行动 5.8圈舍应有一定弧度的不透明围墙和饮水系统。 5.9在天气过热或过冷的情况下,圈舍应具备适当的通风和保温设施。 5.10伤残生猪圈舍应尽可能靠近卸猪坡道,圈舍应易于识别,易于进入。 6伤残生猪处置 6.1对有病或受伤的生猪应立即宰杀。不具备立即宰杀条件时,应采取减少痛苦的方法转移至伤残生 猪圈舍中。 6.2应采用致昏后放血的屠宰方式宰杀伤残生猪。 6.3执行紧急宰杀任务的员工应能正确识别有效的致昏迹象。 6.4应全天为伤残生猪圈舍中的生猪提供清洁饮水。 7卸车与待宰 7.1卸猪时应保持安静,动作平缓,让生猪自已行走,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强迫猪跳下运输车辆。 7.2生猪在待宰圈中的密度要求为应能使所有生猪同时站起、躺下和自由转身。 7.3因性别、来源或年龄不同而可能具有攻击性的生猪在圈舍中应单独隔离。 8驱赶生猪 SZIC 8.1驱赶生猪应保持安静并有耐心,不应粗暴的驱赶生猪。只有在保持前方通道畅通才可驱赶生猪。 在使用赶猪板时,应降低通道和圈舍中的声音。 禁止在从待宰圈舍通往致昏点的通道以外的其他地点使用电棒赶猪。使用电棒赶猪时,只能接触成年生 猪身体后部,不应接触生猪的眼睛、嘴、耳、肛门、生殖器和腹部等敏感部位。电击时间不能应超过2s 8.3参与卸猪、赶猪和待宰圈管理的员工应穿深色衣服。 9电击致昏 9.1电击致昏设备应能确保生猪立即失去知觉,并持续足够时间,保证生猪在被宰杀前不恢复意识。 9.2生猪被有效电击致昏是一个可逆过程,包括僵直期、抽搐期和复苏期。僵直期、抽搐期和复苏期的 特征参见附录A。 9.3二点式电击致昏 9.3.1电极与皮肤接触位置为头部两侧、眼与耳之间或两耳后部,确保电流能穿过大脑 9.3.2电流不应低于1.3A,通电时间1s~3s。 9.3.3操作人员应检查电击后生猪症状,确保生猪被有效致昏。如果没有致昏,应立即对生猪进行二 次致昏。 9.4三点式电击致昏 9.4.1电流不应低于1.3A,通电时间1 s~2 s。 9.4.2使用三点式电击致昏设备,应配备二点式手持电击致昏设备作为备用设备。 2 GB/T22569—2008 9.4.3电击后应确保生猪被有效致昏。如果没有致昏,应立即对生猪进行二次致昏。 9. 5 设备维护要求 9. 5. 2 工作前致昏设备的输出电压和电流应使用能够模仿猪头部电阻(2002~4002)的设备进行 测试。 9.5.3 电压表和电流表应安装在操作人员易于看到的位置 9.5.4 电致昏设备在使用结束后应进行清理,确保电极清洁。 9.5.5 备用电致昏设备应存放在专用地点,供紧急情况或在致昏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 10刺杀 10.1未经致昏的生猪不应刺杀。 10.2致昏后应立即刺杀,致昏至刺杀时间应小于1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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