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 120;83. 200 G 9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938—2010 炼胶工序中小料自动配料称量系统 Automatic weighing system for small chemicals in rubber mixing process 2010-12-23发布 2011-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5938—2010 前言 g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塑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华、杭柏林、李路波、李亚莉、刘连牛、孙明、干际松、夏向秀 1 GB/T25938—2010 炼胶工序中小料自动配料称量系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胶工序中小料自动配料称量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检验 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根据炼胶工艺配方设定的小料重量,实现自动称量、收集、校核等功能的配料系统(以 下简称"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 GB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 GB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 GB4655 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5226.1一2008, IEC 60204-1:2005,IDT) GB/T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 8196—2003,ISO14120:2002,MOD) GB/T 12783 橡胶塑料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T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250 衡器术语 GB 2042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G/T 3120 橡胶塑料机械外观通用技术条件 HG/T3223 橡胶机械术语 HG/T 3228 橡胶塑料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NB/T 47003.1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3术语和定义 GB/T14250和HG/T322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小料 +small chemicals 在炼胶过程中添加的粉粒状化学原料。 3.2 小料自动配料称量系统 automatic weighing system for small chemicals 根据炼胶工艺配方设定的小料重量,实现自动称量、收集、校核等功能的配料系统, 1 SAG GB/T 25938—2010 3. 3 贮料仓storagebin 用于存放小料的常压容器。 3. 4 给料装置 feeding device 用于向称量单元输送小料的设备。 4型号与基本参数 4.1型号 4.1.1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GB/T12783的规定。 4.1.2产品型号的构成及其定义参见附录A。 4.2基本参数 4.2.1系统配料称量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系统配料称量基本参数 项目 参 数 物料最大称量/kg 10 15 20 30 40 60 电子秤准确度等级 动态允许误差 ≤0.2%FS 贮料仓容积/m 0.2~2.0 4.2.2常用给料装置基本参数参见附录B。 5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系统使用的压缩空气应是经过除油、除水、过滤的干燥洁净空气。含油小于0.1mg/m,含尘 粒径小于0.1μm,露点低于一40℃,气源压力应不低于0.7MPa。 5.1.3气动管道和阀门接头应连接可靠。各管路系统干净、畅通。 5.1.4贮料仓应符合NB/T47003.1的规定。 5.2功能要求 5.2.1系统应具有数据信息处理、自动控制给料和称量功能。 5.2.2系统应具有手动控制模式与自动控制模式无扰动切换功能,具有各部分联锁运行、故障实时报 警和自诊断的功能。 5.2.3系统应具有控制、显示各称量单元运行状态、动态监控各部分的运行状况的功能 5.2.4 系统应具有配方的输入与修改、小料与工位的对应关系显示功能。 5.2.5 系统应具有自动实现按设定配方进行配料的运行记录、统计物料消耗和月、日、班报表及打印 功能。 5.2. 6 系统应具有网络功能以及支持与其他设备或系统的网络信息化功能 5.2.7系统应具有人机对话界面。 5.3安全和环保要求 5.3.1系统应符合GB5083、GB5226.1和GB/T8196规定的安全要求。 5.3.2系统的电气控制系统应具有过载保护功能和紧急停机功能;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8 2008中规定的IP54级要求。 2 GB/T25938—2010 5.3.3系统空负荷运转时噪声声压级小于80dB(A),负荷运转时噪声声压级小于85dB(A)。 5.3.4系统空负荷运转和负荷运转时,不得有异常振动。 5.3.5使用容易产生静电的小料时,应符合GB4655的规定。 5.3.6车间空气中粉尘含量应不大于8mg/m;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20426的规定 GB4053.2的要求;操作、维修和安装用防护栏及钢平台应符合GB4053.3的要求 5.3.8负荷运转时电机功率应小于额定功率。 5.4涂漆和外观要求 5.4.1涂漆质量应符合HG/T3228的规定。 5.4.2外观质量应符合HG/T3120的规定。 6试验 6.1空负荷运转试验 6.1.1空负荷运转试验应在装配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6.1.2空负荷运转时进行以下检查: a) 按照4.2检查基本参数; b) 按照5.1.2、5.1.3和5.1.4检查; 按照5.2检查各项功能要求,其中与负荷运转试验相关的要求在6.2中进行; c) d) 按照5.3.3、5.3.4检查安全要求。 6.2负荷运转试验 6.2.1应在空负荷运转试验合格后,进行负荷运转试验。 6.2.2负荷运转试验期间,设备应连续累计72h内无故障,若中间出现故障,故障排除时间不应超过 2h,否则重新进行试验。 6.2.3负荷运转中应按照4.2、5.2、5.3进行检查。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每台设备应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1.2产品出厂前按照4.2、5.4和6.1进行检验。 7.2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正常生产时,每三年至少抽检一台;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中的各项规定进行检验。 7.2.3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合格。型式检验每次抽检一台,若有不合格项时,应 再抽二台进行检验,若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应逐台进行检验。 SAC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8.1应在系统的明显位置固定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的内容如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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