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50.70 H6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005—2010 草酸钴 Cobalt oxalate 2011-01-10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6005—2010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秀英、冯玉洁、赵秀花、韩红涛、吕海波、许开华、周继锋 I GB/T26005—2010 草 酸 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草酸钻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 货单)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钻粉,钻的氧化物等产品用的草酸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61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第3部分:振动漏斗法 GB/T19077.1粒度分析激光衍射法第1部分:通则 GB/T23273(所有部分)草酸钴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牌号 草酸钻产品按化学成分和粒度分为CCoA,CCoB.CCoC和CCoD四个牌号。 3.2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 草酸钻产品各牌号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草酸钴化学分成分和物理性能 牌号 CCoA CCoB CCoC CCoD Co/%,不小于 31.5 31.5 31.5 31.5 Ni 0.001 0.002 0.002 0.008 Fe 0.001 0.002 0.002 0.006 Mn 0.0008 0.002 0.002 0.004 Cu 0.0008 0.002 0.002 0.004 杂质元素/%, Zn 0.0008 0.002 0.002 0.004 不大于 Ca 0.001 0.002 0,002 0.005 Mg 0.001 0.005 0.005 0.008 Na 0.001 0.002 0.002 0.004 As 0.001 0.001 0.001 0.001 Pb 0.0008 0.002 0.002 GB/T26005—2010 表1 (续) 牌号 CCoA CCoB CCoC CCoD Al 0,001 0.001 0. 001 0.002 IS 0.002 0.005 杂质元素/%, 0.005 不大于 SO,2 0.003 0.005 0.005 0. 01 CI 0.02 0.02 0.02 0.05 水分/%,不大于 0. 5 0.5 0.5 0.8 ≤0.45 松装密度/(g/cm) 0.25~0.45 ≤0.35 ≤0.45 激光粒度d(50)/μm <50 26~45 ≤10 50 3.3外观质量 草酸钻产品呈浅粉红色粉末;应保持干燥、洁净,无夹杂物。 3.4其他 如需方对草酸钻产品有其他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3.5安全防护 草酸钻属粉末产品,刺激呼吸道粘膜,接触草酸钻粉作业时,应注意防护。 4试验方法 4.1草酸钻化学成分的测定按GB/T23273的规定进行。 4.2草酸钻的松装密度按GB/T5061的规定进行。 4.3草酸钻激光粒度的测定按GB/T19077.1的规定进行。 4.4草酸钻的外观质量由目视检查。 4.5水分的测定按附录A执行。 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要求的规定,并 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要求所载内容不相符 时,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在 需方进行。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生产周期、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单批重量不大于10t。 5.3取样与制样 5.3.1 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检验,其取制样按表2规定随机抽取。外观质量的检验应逐袋进行。 2 GB/T26005—2010 5.3.2抽检试样应用内径为15mm土2mm的不锈钢或钛质探针在包装容器内插取五点,按梅花形 布点,每点均插到底,每件取样量应不少于100g。 表2草酸钻取样数量对照表 同批草酸钻粉包装数量 抽取袋数 同批草酸钻粉包装数量 抽取袋数 1~5 全部 61~99 9 6~11 5 100~149 10 12~20 6 150~199 11 21~35 7 200~299 12 36~60 8 300~399 13 注:每批草酸钻粉包装数量超过399袋以后,每增加100袋或不到100袋包装时,取样数量应增加一个。 5.3.3将试样仔细混匀,过100目筛后,缩分至不小于400g,均分为4份,装入洁净磨口瓶或锡箔袋中 密封,分别供仲裁分析用、备用及供需双方保存。 5.4检验结果判定 5.4.1草酸钻化学成分与物理性能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试样进行重新试 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重复试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外观质量不符合时,判该袋产品不合格。 6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 6.1包装 6.1.1产品采用聚乙烯塑料制品做内袋,并封口,外加复合编织袋包装,每包净重25kg。 6.1.2如有特殊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包装 6.2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印有注册商标、产品名称、批号、净重、供方名称、厂址、并有“防雨”、“防刮”等字样或 标志。 6.3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小心轻放,并做好防护,防止包装破裂及雨水浸湿等,且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堆放运输。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没有腐蚀性物品仓库中,不得与酸、碱、油类等化学品贮存在一起,严防受 潮、腐蚀等。 6.5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需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供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a)1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3
GB-T 26005-2010 草酸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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