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85.060 Y3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282—2012 格拉辛纸 Glassine paper 2012-12-31发布 2013-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9282—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芬欧汇川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 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造纸协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晓钢、刘海宁、戴 I GB/T 29282—2012 格拉辛纸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格拉辛纸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经超级压光,可直接涂硅油,且具有一定透明度、用于不干胶标签底纸的格拉辛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50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及试样纵横向、正反面的测定 GB/T451.1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 GB/T451.2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 GB/T451.3纸和纸板厚度的测定 GB/T455纸和纸板撕裂度的测定 GB/T456 纸和纸板平滑度的测定(别克法) GB/T 462 纸、纸板和纸浆分析试样水分的测定 GB/T1541一1989纸和纸板尘埃度的测定法 GB/T 2679.1 纸透明度的测定法 GB/T7974 纸、纸板和纸浆亮度(白度)的测定漫射/垂直法 GB/T8941.3—1988纸和纸板镜面光泽度测定75°角测定法 GB/T10342 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GB/T 10739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GB/T 12914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 3分类 格拉辛纸为卷筒纸。 4要求 4.1格拉辛纸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或订货合同要求。 表 1 指标名称 单位 规定 定量" g/m² 40.0±2.0 62.0±3.0 80.0±4.0 100±4 紧度 g/cm 1. 00 1 GB/T29282—2012 表1 (续) 指标名称 单位 规定 撕裂度(横向) mN 300 380 450 470 纵向 3.20 4.80 5.00 5.50 抗张强度 kN/m 横向 2.00 2.50 3.00 3.50 透明度 % 42.0 37.0 27.0 23.0 平滑度 1 000 800 亮度(白度)b % 75.0 IGT法 cm 13.0 油吸收性 Cobb Unger法 g/m 1. 1 光泽度(75°) 光泽度单位 40 水分 % 6.0±2.0 0.3mm²~1.5mm² 40 尘埃度 个/m² 不应有 >1.5 mm² 其他定量采用插人法计算。 b仅适用于白色格拉辛纸。 油吸收性检测的IGT法和CobbUnger法可任选其一,有一项合格即判为合格。 4.2外观 4.2.1纸张纤维组织应均匀,纸面应平整,不应有折子、孔洞、皱纹、斑点、条痕、硬质块以及其他影响使 用的外观纸病 4.2.2纸张正面应有良好的光泽,不应有严重麻坑点、明显条印及对使用有影响的尘埃。 4.2.3卷筒纸应切边复卷,端面洁净;卷筒纸应紧密,全幅松紧一致。不应有毛边、锯齿状和裂口。纸 卷内不应卷入碎纸、纸条或其他杂物。 4.2.4产品接头每卷应不多于1个,接头处用耐高温的牛皮纸胶带粘接牢固。 4.3规格尺寸 4.3.1卷筒宽度为1023mm,1092mm1115mm,1556mm或按订货合同的规定。 4. 3. 2 纸卷幅宽偏差应不超过土3mm。 5 试验方法 5. 1 试样的采取和处理按照GB/T450和GB/T10739的规定进行。 5. 2 定量按GB/T451.2进行测定。 5.3 紧度按GB/T451.3进行测定,厚度以单层纸样进行检测。 5. 4 撕裂度按GB/T455进行测定。 5.5 抗张强度按GB/T12914进行测定,仲裁时按GB/T12914中恒速拉伸法进行。 5.6 透明度按GB/T2679.1进行测定。 5.7 平滑度按GB/T456进行测定,测涂硅面。 5.8 亮度(白度)按GB/T7974进行测定。 5.9 油吸收性按附录A或附录B进行测定,测涂硅面,仲裁时按附录A的方法进行。 2 GB/T 29282—2012 5.10光泽度按GB/T8941.3—1988进行测定,测涂硅面。 5.11水分按GB/T462进行测定。 5.12尘埃度按GB/T1541—1989进行测定。 5.13尺寸及尺寸偏差按GB/T451.1进行测定。 5.14外观质量采用目测检验。 6检验规则 6.1以一次交货为一批,但每批应不多于100t。 6.2生产厂应保证所生产的纸张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每件(卷)纸内应附有一份产品合格证。 6.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按GB/T2828.1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件或卷。接收质量限(AQL):透明度、 油吸收性AQL二4.0;定量、紧度、抗张强度、光泽度、撕裂度、平滑度、尘埃度、水分、亮度(白度)、尺寸、 尺寸偏差及各项外观指标AQL=6.5。抽样方案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特殊检验水 平S-2,见表2。 表 2 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特殊检验水平S-2 批量/件(卷) AQL=4.0 AQL=6.5 样本量 Ac Re Ac Re 3 0 1 2~150 2 0 1 3 0 1 151~500 5 0 2 5(10) 1 2 6.4可接收性的确定: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 的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 等于第一拒收数,则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 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 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 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验。若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到货后一个月内(或订货合同规定)通知供方共同取样复验,或委托共同 商定的检验部门进行仲裁;复验结果或仲裁结果如仍不合格,则判为批不合格,由供方负责处理;如合 格,则判为批合格,由需方负责处理。 7标志、包装、购存、运输 7.1格拉辛纸的包装和标志按GB/T10342的规定执行或按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 7.2每件(卷)产品上应贴有一份检验合格证。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 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标准代号及“禁止受潮”“小心轻放”等产品防护的字样或图案。 7.3格拉辛纸纸件应妥善保管,以防雨、雪和地面潮气及有害物质的影响, 7.4装卸时不应使纸件受冲撞,不应将纸件从高处扔下 7.5运输时应使用有篷而洁净的运输工具,避免在货物装卸、搬运时使纸卷受到挤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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