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7.020.50 U 23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241—2008 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of ship 2008-08-04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2241—2008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远、梁俊、龙寅。 GB/T22241—2008 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分类、系统部件组成、要求、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系统部件的设计和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一2008ISO780:1997,MOD) GB/T1527—2006铜及铜合金拉制管 GB/T1528—1997铜及铜合金挤制管 GB/T2423.16—1999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J和导则:长霉 (idt IEC 60068-2-10:1988) GB/T3077—1999合金结构钢 GB/T3783船用低压电器基本要求 GB 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5099 钢质无缝气瓶 GB 5100 钢质焊接气瓶 GB 5135.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T 7061 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7061—2003,IEC60092-302:1997,MOD)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2244 减压阀一般要求 GB/T14525 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 GB/T14975—2002结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1497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 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 17429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 JB/T 5527 7船用压力表 JB/T9273 电接点压力表 国际海事组织A.800对等效于SOLAS第Ⅱ-2/12条要求的喷水器系统进行认可的经修正的指南 国际海事组织MSC.98(73)通过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MSC/Circ.913适用于A类机器处所的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认可导则 国际海事组织MSC/Circ.1165经修订的用于机器处所和货泵舱的等效水基灭火系统认可指南 1 GB/T22241—2008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细水雾灭火系统watermistfireextinguishingequipment 具有供水设备、分配管网和探测、报警装置,并与一个或多个细水雾喷头相连,能够喷放细水雾来控 火、抑火或灭火的系统。 3. 2 控火fire control 喷水限制火灾规模,以减少热释放率,预先打湿邻近的易燃物,并控制天花板处气体温度,避免保护 区结构损坏。 3. 3 抑火fire suppression 急剧地减少火灾的热释放率,阻止火蔓延。 3. 4 灭火fireextinguishment 完全压制火灾,直至无物质发生燃烧。 3.5 细水雾watermist 在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下,喷头喷出雾滴的体积累积分布直径Dvo.99小于1000μm的水雾。根据雾 滴直径可将细水雾分为三级。第一级细水雾的体积累积分布直径Dvo.99小于200um;第二级细水雾的 体积累计分布直径Dvo.99大于等于200um且小于等于400am;第三级细水雾的体积累积分布直径大 于400μm小于1000μm。 3.6 雾滴体积累积分布直径DvrcumulativevolumetricdistributionofwaterdropletsDv 种以喷雾液体体积来表示雾滴大小的方法。Dv表示喷雾液体总体积中,在该直径以下雾滴累积 体积百分比为f×100%。 3.7 高压系统high pressure watermist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系统的分配管网工作压力不小于3.45MPa的系统。 3.8 中压系统 intermediatepressure watermist fire extinguishingequipment 系统的分配管网工作压力大于1.21MPa且小于3.45MPa的系统。 3.9 低压系统lowpressure watermistfireextinguishing equipment 系统的分配管网工作压力不大于1.21MPa的系统。 3. 10 全淹没应用系统 total compartmentapplication equipment 应用于整个围蔽处所,通过喷放细水雾来保护围蔽处所内所有危险物品的系统 3.11 局部应用系统localapplicationequipment 应用于围蔽处所、开敬处所和室外开放处所,直接对保护对象或特定危险物品喷放细水雾的系统。 2 GB/T22241—2008 3.12 分区应用系统 zoned application equipment 应用于保护围蔽处所内某一预定区域的系统。 3.13 单相流系统 Esingle-fluid equipment 仅以水为灭火介质,采用单管向每个喷头供应灭火介质的系统。 3.14 twin-fluid equipment 两相流系统 指水和气相分开来供给并在细水雾喷头上混合的系统。 3.15 细水雾喷头 water mist nozzle 含有一个或多个喷口,能将压力水以细水雾形式喷出的装置。通常有开式和闭式两种形式。 3.16 最大工作压力 maximum operate pressure 系统正常使用中,任一部件所承受的最大压力。 3.17 灭火介质 fire-extinguishingmedium 含添加剂或不含添加剂的淡水或海水,以下简称水。 4分类 4.1分类 4.1.1按分配管网的工作压力,系统可分为: a) 高压系统; b) 中压系统; c) 低压系统。 4. 1.2 按灭火介质的驱动方式,系统可分为: a) 储气式系统; b) 泵式系统; c) 储气和泵组合式系统。 4. 1. 3 按应用方式,系统可分为: 全淹没应用系统; a) b) 局部应用系统; c) 分区应用系统。 4.1.4 按喷头的雾化方式,系统可分为: a) 单相流系统; b)两相流系统。 4.2标记 4. 2. 1 系统的标记如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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