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40.99 H 3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0900—2014 炼钢用LF炉精炼渣团块 Slag agglomerate of LF refining furnace for steelmaking 2014-09-30发布 201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0900—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矿渣开发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鞍钢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兴文、唐复平、宋武、李晓阳、仇金辉、王晓峰、杨巍、曹鑫、王姜维、高建平 张颖, I GB/T 30900—2014 炼钢用LF炉精炼渣团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钢用LF炉精炼渣团块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炼钢助熔剂(也适用于脱硫剂)的LF炉精炼渣团块(以下简称精炼渣团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07.1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手工取样方法 GB/T2007.2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手工制样方法 GB/T2007.7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粒度测定方法手工筛分法 GB/T3286.1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的测定 络合滴 定法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3286.2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第2部分: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 度法和高氯酸脱水重量法 GB/T3286.3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氧化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 度法和络合滴定法 GB/T3286.6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6部分:磷含量的测定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YB/T4315—2012炼钢用尘泥团块 3技术要求 精炼渣团块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技术指标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物理性能 *O"TV Cao SiO2 P 含水率 粒度(10mm~50mm)/%落下强度/次 抗压强度/N >5 ≥18.0 ≥35.0 8.0~20.0 ≤0.01 ≤1.0 ≥95 ≥100 注:落下强度高度在0.5m。 4试验方法 4.1 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的测定按GB/T3286.1的规定进行。 4.2 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GB/T3286.2的规定进行。 4.3 氧化铝含量的测定按GB/T3286.3的规定进行。 GB/T30900—2014 4.4 磷含量的测定按GB/T3286.6的规定进行。 4.5 含水率的测定按YB/T4315一2012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4.6 落下强度的测定按YB/T4315一2012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 4.7 抗压强度的测定按YB/T4315一2012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 4.8 粒度的测定按GB/T2007.7的规定进行。 5 取样和制样 5.1 取样地点 炼钢用LF炉精炼渣团块在成品输出皮带上或运输车上取样。 5.2取样和制样 5.2.1取样按GB/T2007.1的规定执行。 5.2.2 制样按GB/T2007.2的规定执行。 6验收规则 6.1组批 每批为一检验单位,每一检验批不大于150t,不足150t按一批计。 6.2 检查和验收 出厂检验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需方有权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 6.3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要求。如果检验有不合格项,允许对其中不合格项进行备样复验,合格后判为 本批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批。 7包装、存和质量证明书 7.1包装 炼钢用LF炉精炼渣团块出厂包装形式为散装或袋装,袋装用防潮袋包装,吨袋或500kg袋,且不 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 7.2贮存运输 贮存运输时应防雨防潮,不得混人其他杂质。建议炼钢用LF炉精炼渣团块在生产日之后10d内 使用完,防止粉化。 7.3质量证明书 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中应注明:需方名称、供方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重 量、生产日期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检验结果。 2 GB/T30900—2014 4.4 磷含量的测定按GB/T3286.6的规定进行。 4.5 含水率的测定按YB/T4315一2012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4.6 落下强度的测定按YB/T4315一2012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 4.7 抗压强度的测定按YB/T4315一2012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 4.8 粒度的测定按GB/T2007.7的规定进行。 5 取样和制样 5.1 取样地点 炼钢用LF炉精炼渣团块在成品输出皮带上或运输车上取样。 5.2取样和制样 5.2.1取样按GB/T2007.1的规定执行。 5.2.2 制样按GB/T2007.2的规定执行。 6验收规则 6.1组批 每批为一检验单位,每一检验批不大于150t,不足150t按一批计。 6.2 检查和验收 出厂检验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需方有权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 6.3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要求。如果检验有不合格项,允许对其中不合格项进行备样复验,合格后判为 本批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批。 7包装、存和质量证明书 7.1包装 炼钢用LF炉精炼渣团块出厂包装形式为散装或袋装,袋装用防潮袋包装,吨袋或500kg袋,且不 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 7.2贮存运输 贮存运输时应防雨防潮,不得混人其他杂质。建议炼钢用LF炉精炼渣团块在生产日之后10d内 使用完,防止粉化。 7.3质量证明书 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中应注明:需方名称、供方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重 量、生产日期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检验结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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