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60 B 2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1766—2008 代替GB/T11766—1989 小 米 Millet 2008-11-04发布 2009-01-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1766—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1766—1989《小米》。 本标准与GB/T11766—1989相比主要的技术差异如下: 将原标准的术语及定义进行了修改; 对原标准的引用标准进行了修改; 将原标准的加工精度指标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对水分指标的地域性区分; 增加了检验规则; -取消了小米以二等为计价基础的规定; 增加了有关标签标识的规定; 将包装、储存和运输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无锡科学研究设计院、山西东方物华农业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猛、倪晓红、陈志华、朱小兵、朱培良、张有志、王四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1766—1989。 GB/T11766—2008 小 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米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以 及包装、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栗(谷子)经加工制成的商品小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T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3 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 5503 粮食、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ISO3696:1987,MOD)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小米 millet 由栗加工而成的成品粮,按粒质不同又分梗性小米和糯性小米两种。 3.2 加工精度 processingdegree 粟脱掉皮层的程度。以100粒小米中,粒面皮层基本去净的颗粒所占的百分数表示 3.3 不完善粒 unsoundkernel 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小米颗粒。包括未熟粒、虫蚀粒、病斑粒、生霉粒、破损粒几种。 3.3.1 未熟粒immaturekernel 籽粒不饱满,与正常粒显著不同的颗粒。 3.3.2 虫蚀粒injured kernel 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1 GB/T 11766—2008 3.3.3 病斑粒spotted kernel 粒面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3.4 生霉粒moldykernel 粒面生霉的颗粒。 3.3.5 破损粒brokenkernel 籽粒损伤,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 4 杂质foreignmaterial;impurities;dockage 通过规定筛层的筛下物、无食用价值的其他物质,包括筛下物、无机杂质、有机杂质几种。 3.4.1 筛下物 material passed sieve 通过直径1.0mm圆孔筛的物质。 3. 4. 2 无机杂质inorganicimpurity 泥土、砂石、煤渣、砖瓦块等矿物质及其他无机杂质。 3.4.3 有机杂质 organic impurity 无食用价值的小米粒、粟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物质。 3.5 碎米brokenmillet 通过直径1.2mm圆孔筛,留存在直径1.0mm圆孔筛的破碎粒。 3.6 色泽、气味、口味 colour,odour and taste 一批小米固有的综合色泽、气味、口味 4分类 4.1梗性小米:用梗栗制成的米,纯度达95%及以上。 4.2糯性小米:用糯栗制成的米,纯度达95%及以上。 5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 5.1 质量要求 小米质量要求见表1,其中加工精度为定等指标。 表1小米质量要求 杂质/% 等级 加工精度/%不完善粒/% 其中 碎米/% 水分/% 色泽、气味 总量 栗粒 矿物质 ≥95 ≤1.0 0.5 ≤0.3 1 ≥90 ≤2. 0 ≤0.7 ≤0. 5 ≤0.02 ≤4.0 ≤13. 0 正常 ≥85 ≤3.0 ≤1.0 3 ≤0.7 2 GB/T11766—2008 5.2卫生要求 5.2.1供人食用的小米,应符合GB2715和国家有关规定 5.2.2其他用途小米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5.2.3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6检验方法 6.1扦样、分样:按GB5491执行。 6.2色泽、气味、口味检验:按GB/T5492执行。 6.3 梗、糯类型及互混检验:按GB/T5493执行。 6.4杂质和不完善粒检验:按GB/T5494执行。 6.5水分测定:按GB/T5497执行。 6.6碎米检验:按GB/T5503执行。 6.7加工精度检验:按附录A执行。 7检验规则 7. 1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5490执行。 7.2检验批为同种类、同产地、同收获年、同运输单元、同储存单元的小米 7.3出厂检验:产品应按5.1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7.4型式检验:当原料、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应按第5章要求进行型式 检验。 7.5判定规则:质量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产品;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的,判为不合格产品。 8标签标识 8.1预包装销售的小米,其标签按GB7718规定标识。 8.2非零售的小米,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品种、等级、产地、质量、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 9包装、储存和运输 9.1包装 9.1.1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要求 9.1.2标注的净含量应为最大允许水分状态下的质量 9.1.3包装环境应清洁、卫生。 9.1.4材料应符合包装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 9.1.5包装封口,应严密、结实,不应撒漏 9.2储存 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水量较高 的物质混存。 9.3运输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污染,不得与有毒、有 害物质混运。 3 SAC
GB-T 11766-2008 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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