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 080. 15 G 1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84—2009 代替GB/T2284—1993 焦化甲苯 Coking tolouenl 2010-04-01实施 2009-07-0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284—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2284—1993《焦化甲苯》。 本标准与GB/T2284一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版面有所变化,如前言、页眉、规范性引用文件等; 修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加氢工艺的内容; 修改了技术要求,增加了烃类杂质和总硫等技术指标,取消了中性试验指标; 一 增加了数值修约规则的内容; 一增加了危险标志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政、施淡淡、虞建增、袁康人、孙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284—1980、GB/T2284—1993。 GB/T2284—2009 焦化甲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甲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安 全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从焦炉煤气中回收的粗苯经酸洗或加氢、精馏所得的焦化甲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815 苯类产品溴价的测定 GB/T 1999 焦化油类产品取样方法 GB/T 2281 焦化油类产品密度试验方法 GB/T 2282 焦化轻油类产品馏程的测定 GB/T 3208 苯类产品总硫含量的微库仑测定方法 GB/T 8035 焦化苯类产品酸洗比色的测定方法 GB/T 8036 焦化苯类产品颜色的测定方法 GB/T 8038 焦化甲苯中烃类杂质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技术要求 SAG 焦化甲苯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指标 指标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外观 透明液体,无沉淀物及悬浮物 颜色(铂-钴) 不大于 20# 密度(20℃)/(g/cm) 0.864~0.868 0.861~0.870 馏程/℃ 1. 0 2.0 大气压101325Pa(包括110.6℃) 不大于 酸洗比色(按标准比色液) 不深于 0.15 0.20 0.25 苯(质量分数)/% 不大于 0.10 非芳烃(质量分数)/% 不大于 1. 2 C.芳烃(质量分数)/% 不大于 0.10 总硫/(mg/kg) 不大于 2 150 溴价/(g/100mL) 不大于 0. 2 GB/T2284—2009 表1 (续) 指标 指标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水分 室温(18℃~25℃)下目测无可见不溶解的水 注:槽车中甲苯的水层高度大于5mm,铁桶中甲苯的水层高度大于1mm时不得发货。若产品已运至需方时复 验超过上述规定由供需双方协议。 4试验方法 4. 1 外观的测定:自测,在投射光线下观察试管中试样是否透明无沉淀物及悬浮物 4.2颜色的测定按GB/T8036规定进行。 4.3 密度的测定按GB/T2281规定进行。 4.4 馏程的测定按GB/T2282规定进行。 4.5 酸洗比色的测定按GB/T8035规定进行。 4.6苯、非芳烃、C:芳烃的测定按GB/T8038规定进行。 4.7 总硫的测定按GB/T3208规定进行。 4.8溴价的测定按GB/T1815规定进行。 4. 9 水分的测定:将试样在室温(18℃~25℃)下放置1h,目测有无不溶解的水。 5检验规则 5.1焦化甲苯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5.2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GB/T1999规定进行。 5.3数值的修约按GB/T8170规定进行。 6标志、包装、运输、购存和质量证明书 6.1产品装人洁净、干燥的汽车槽车或铁桶中,封口后发货。 6.2汽车槽车、铁桶上应标有“易燃液体”标志,标志要求应符合GB190规定;铁桶上还应标明:产品 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净重、供方名称和地址。 6.3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供方名称、地址、 批号、净重、等级、发货日期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 6.4本品易挥发并有毒,故须贮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及热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如采用贮槽 存放时,贮槽区应设立严禁火种标志,罐装时应控制流速,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搬运时应轻装 轻卸,防止包装破损。 6.5供方应提供本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7安全注意事项 7.1甲苯为无色透明液体,易燃,有毒,具有芳香味。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为50mg/m,人吸人超浓 度甲苯蒸气或皮肤经常接触甲苯能引起中毒。 7.2工作场所应当安装排毒设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急救药箱,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橡 皮手套、防护面具、口罩、工作服等)。 7.3对着火的甲苯灭火时,可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沙土。 7.4当皮肤上沾染甲苯后,应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 2 GB/T2284—2009 表1 (续) 指标 指标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水分 室温(18℃~25℃)下目测无可见不溶解的水 注:槽车中甲苯的水层高度大于5mm,铁桶中甲苯的水层高度大于1mm时不得发货。若产品已运至需方时复 验超过上述规定由供需双方协议。 4试验方法 4. 1 外观的测定:自测,在投射光线下观察试管中试样是否透明无沉淀物及悬浮物 4.2颜色的测定按GB/T8036规定进行。 4.3 密度的测定按GB/T2281规定进行。 4.4 馏程的测定按GB/T2282规定进行。 4.5 酸洗比色的测定按GB/T8035规定进行。 4.6苯、非芳烃、C:芳烃的测定按GB/T8038规定进行。 4.7 总硫的测定按GB/T3208规定进行。 4.8溴价的测定按GB/T1815规定进行。 4. 9 水分的测定:将试样在室温(18℃~25℃)下放置1h,目测有无不溶解的水。 5检验规则 5.1焦化甲苯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5.2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GB/T1999规定进行。 5.3数值的修约按GB/T8170规定进行。 6标志、包装、运输、购存和质量证明书 6.1产品装人洁净、干燥的汽车槽车或铁桶中,封口后发货。 6.2汽车槽车、铁桶上应标有“易燃液体”标志,标志要求应符合GB190规定;铁桶上还应标明:产品 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净重、供方名称和地址。 6.3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供方名称、地址、 批号、净重、等级、发货日期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 6.4本品易挥发并有毒,故须贮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及热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如采用贮槽 存放时,贮槽区应设立严禁火种标志,罐装时应控制流速,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搬运时应轻装 轻卸,防止包装破损。 6.5供方应提供本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7安全注意事项 7.1甲苯为无色透明液体,易燃,有毒,具有芳香味。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为50mg/m,人吸人超浓 度甲苯蒸气或皮肤经常接触甲苯能引起中毒。 7.2工作场所应当安装排毒设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急救药箱,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橡 皮手套、防护面具、口罩、工作服等)。 7.3对着火的甲苯灭火时,可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沙土。 7.4当皮肤上沾染甲苯后,应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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