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621. 385.1:621.317.0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307-82 小功率电子管灯丝断续试验方法 Method of heater intermittent test of low - power electronic tubes 1983-10-01实施 1982-12-15发布 国家标准局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385.1 : 621.317.08 小功率电子管灯丝断续试验方法 GB 3307—82 Method of heater intermittent test of low-power electronic tubes 本标准适用于阳极耗散功率不大于25W的电子管。并规定了灯丝断续试验的方法以及对试验设备 的要求。 1试验状态 1.1灯丝断续试验应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 1.2灯丝断续试验时,被试管的灯丝电压应按规定的断续周期同时接通或同时断开,在产品标准没 有规定的情况下,其断续周期规定为: a.旁热式电子管接通2土0.5分钟,断开2±0.5分钟。 b.直热式电子管接通5±1秒钟,断开20±2秒钟。 1.3灯丝断续试验时,灯丝供电可以是直流也可以是交流。 1.4灯丝断续试验所加的灯丝电压一般应高于额定值的10%(即等于产品标准中灯丝电压使用极限 的最大值)。 1.5灯丝断续试验所加的灯丝与阴极间电压及其极性应符合产品标准中寿命试验条件的规定。 1.6灯丝断续试验过程中,灯丝与阴极间电压不应断开。 1.7灯丝断续试验时,其余电极不加电压。 1.8灯丝断续试验过程中,电极电压的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灯丝电压的变化不大于±2%。 b.灯丝与阴极间电压的变化不大于土5%。 1.9灯丝断续试验应在GB2421一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规定的正常大气条 件下(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以及气压为86~106于帕)进行。 2试验方法 2.1灯丝断续试验的样管抽取方法和数量以及试验状态应符合相应的总技术条件、产品标准和本标 准的规定。 2.2灯丝断续试验前以及在试验达到规定的循环次数后,被试管应检查下列标准参数。 a.短路与断路; b.灯丝与阴极间漏电流: c.灯丝电流。 注:特殊电子管的检查标准参数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2.3判定被试管灯丝断续试验的失效标准有: a.短路与断路; b.灯丝与阴极间漏电流超过产品标准规定值; c.导致电子管不能正常工作的其它机械损坏。 注:特殊电子管的失效标准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2.4灯丝断续试验的循环次数规定如下: 国家标准局1982-12-15发布 1983-10-01实施 GB 3307—82 a:“M”级电子管为1000次。 b,“J、T和Q”级电子管为2000次。 “T和Q”级电子管在断续循环前500次的合格率应为100%。 注:特殊电子管的循环次数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2.5在灯丝断续试验过程中,任何一只被试管只要电参数超过失效标准,或者存在机械强度方面 的损坏,即认为该管失效。 2.7每批电子管的灯丝断续试验的合格性鉴定应按相应的总技术条件的规定执行。 2.8被试管失效标准参数的测量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所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 2.9灯丝断续试验过程中,应对被试管的试验状态和试验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异常 情况作出记录。 2.10每批电子管的灯丝断续试验报告应包括报告编号、被试管型号、数量、制造时间、试验依据、 试验时间、试验记录以及试验结论等。 3对试验设备的要求 3.1灯丝断续试验所用的各种专用设备应符合GB3306.1一82《小功率电子管电性能测试方法测 试设备及电气测试总则》和本标准的规定。 3.2在产品标准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被试管的灯丝电路应并联。 3.3灯丝电源接到被试管管座上时,应保证在设备满载的情况下,任何一只被试管管座上的灯丝电 压与灯丝电压表指示值之差不应超过2.5%。 3.4在设备满载的情况下,灯丝电源内阻应满足下列要求: a.对于旁热式电子管应保证当试验状态为接通瞬间时,其灯丝电压的变化不大于稳态时(规定 值)的10%。 b.对于直热式电子管和额定电压小于1.5V的电子管应保证在额定灯丝电压下不大于灯丝总电阻 的20%。 3.5灯丝与阴级间电压可由一个或几个电源供给,也允许由电压分压器供给。并且在电子管 阴极和灯丝变压器次级绕组中点间加人,或者在电子管阴极和与灯丝变压器次级并联的电压分压器中 点间加人。如果灯丝与阴极间电压高于灯丝电压10倍以上时,则该电压允许在电子管阴极和灯丝变压 器次级绕组的任何一端间加入。 3.6灯丝与阴极间电源的内阻应保证在设备满载的情况下以及在灯丝与阴极间最大允许漏电流时, 其电源电压变化不大于5%。 3.7灯丝断续试验所用的直流电源电压的波纹因数不应超过5%;所用的交流电源电压的波形失真 系数不应超过5%。 3.8灯丝电压断续装置应保证灯丝电压的通断周期。允许灯丝电压断续装置接在灯丝变压器次级电 路上。 3.9灯丝断续试验设备应装有用以记录循环次数的计数器。 3.10灯丝断续试验设备应装有用以监视灯丝和阴极间有无短路的指示装置。 指示装置的电阻应使得在灯丝与阴极间最大允许漏电流流过时,在其上所产生的电压降不应超过 产品标准规定的灯丝与阴极间电压的5%。 3.11灯丝断续试验设备上所用的仪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a.确定灯丝电压的交流或直流仪表,其精度不应低于1.5级。 b.确定灯丝与阴极间电压的直流仪表,其精度不应低于1.5级;而交流仪表的精度不应低于2.5级。 3.12灯丝断续试验的电原理图(以旁热式电子管为例) 2 GB 33078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曙光电子管厂等单位负起草。 GB 33078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曙光电子管厂等单位负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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