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664.33.001. 4 X 1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526—85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Inspection of vegetable oils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specific gravity 1985-11-02发布 1986-07-01实施 国 家标准局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64.33.001.4 植物油脂检验 GB 5526-85 比重测定法 inspection of vegetable oils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specific gravity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植物油脂比重的测定。 1液体比重天平法 SAG 1.1仪器和用具 1.1.1校体比重天平, 1.1.2烧杯、吸管等。 1.2试剂 1.2.1 洗涤液; 1.2.2乙醇、乙醚; 1.2,3无二氧化碳之蒸馏水, 1.2.4脱脂棉、滤纸等。 1.3操作方法 1.3.1称最水:按照仪器使用说明,先将仪器校正好,在挂钩上挂1号码,向量筒内注入蒸馏水 达到浮标上的白金丝浸入水中1 cm为止。将水调节到20℃时,拧动天平座上的螺丝,使天平达到平衡, 再不要移动,倒出量简内的水,先用乙醇,后用乙醚将浮标、量篱和温度计上的水除净,再用脱脂棉措干。 1.3.2称试样:将试样注入量简内,达到浮标上的白金丝没入试样中1cm为止,待试样温度达到 20℃时,在天平刻槽上移加码使天平恢复乎衡。 码的使用方法:先将挂钩上的1号祛码移至刻槽9上,然后在刻槽上填加2号、3号、4号磁 码,使天平达到乎衡 1.4结果计算 天平到平衡后,按大小磁码所在的位置计算结渠。1号、2号、3号,4号码分别为小数第一 位、第二位、第三位和第四位。例如,油温、水温均为20,1号础码在9处,2号在4处,3号在 3处,4号在5处,此时油瞻的比重d。为0.9435。 测出的比重按公式(1)换算为标准比重: 比重(d")=dxd, (1) 武中:d一一油温20、水温1℃时油脂试样的比蛋; d-一-油温20℃、水2时油脂试样的比重; d2—-水在20℃时的密度。水温20℃时水的密度为0.998230g/m1。 如试样温度和水温度都须换算时,删按公式(2)计算: d3-Ed +0.00064x(tr--20)3dt 2 :(2) 式中: - 试样温度,℃ t2- 一水温度,“C; 一试样激度t1、水温度t肘测得的比重; 国家标准局1985-11-02发布 1986-07-01实施 1 GB5526—85 0.00064——油脂在10~30℃之间每差1℃时的膨胀系数(平均值)。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004,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第四位。 2比重瓶法 2.1仪器和用具 2.t.1比重瓶:25ml或50ml(带温度计寨); 2.1.2电热恒温水浴锅 2.1.3吸管:25ml, 2.1.4烧杯、试剂瓶、研体等。 2.2试剂 2.2.1 乙醇、乙醚; 2.2.2无二氧化碳之蒸馏水, 2.2.3 滤纸等。 2.3操作方法 2.3.1洗瓶:用洗涤液、水、乙醇、水依次洗比重瓶。 2.3.2测定水重:用吸管吸取蒸馏水沿瓶口内壁注入比重瓶,捕入带温度计的瓶塞(加塞后瓶内不 得有气泡存在),将比重瓶置J20℃恒温水浴中,待瓶内水温达到20±0.2℃时,取出比重瓶用滤纸吸 去排水管溢出的水,盖上瓶帕,措干瓶外部,约经30min后称重。 2,3.3测定瓶重:倒出瓶内水,用乙醇和乙醚洗净瓶内水分,用于燥空气次丢瓶内残留的乙醚,并 吹千瓶内外,然后加瓶塞和瓶帽称重(瓶重应减去瓶内空气重量,1cm的-1燥空气重量在标推状况下 为0.001293g~0.0013g)。 2.3.4測定试样重:吸取20℃以下澄清试样,按测定水重法注入瓶内,加塞,用滤纸蘸乙醚措净外 部,置于20恒温水浴中,经30min后取出,措净排水管溢出的试样和瓶外部,盖上瓶帽,称重。 2.4结果计算 在试样和水的溢度为20℃条件下测得的试样重(И,)和水重(W1),先按公武(3)计算比重 (d2) : W2 比重(d)= (3) W 式中,Wi-—水重量,g; W,--试样重量,gs d8—一油温、永温均为20℃时油脂的比重。 换算为水温4的比重以及试样和永温都须换算时的公式同式(1)和(2) 3一定温度下水的密度 一定温度下水的密度见下表: 2 GB5526—85 水的密度表 漏度,℃ 密度,g/ml 温度, 密度,g/ml 0 898666*0 20 0.998230 4 1.000000 21 0.998019 5 0.999992 22 0.997797 6 0.999968 23 0.997565 7 0.999926 24 0.997323 8 0.999876 25 0.997071 9 0.999808 26 0.996810 10 0.999727 27 605966*0 15 0.999126 82 0.996259 16 0.998970 29 0.995971 17 0.998801 30 0.995673 18 0.998622 31 0.995367 19 0.998432 32 0.99505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负贵起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修吾、杨浩然、吴艳霞、只柱芬。 SAC GB5526—85 水的密度表 漏度,℃ 密度,g/ml 温度, 密度,g/ml 0 898666*0 20 0.998230 4 1.000000 21 0.998019 5 0.999992 22 0.997797 6 0.999968 23 0.997565 7 0.999926 24 0.997323 8 0.999876 25 0.997071 9 0.999808 26 0.996810 10 0.999727 27 605966*0 15 0.999126 82 0.996259 16 0.998970 29 0.995971 17 0.998801 30 0.995673 18 0.998622 31 0.995367 19 0.998432 32 0.99505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负贵起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修吾、杨浩然、吴艳霞、只柱芬。 SAC
GB-T 5526-1985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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