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614. 71 : 543. 062 Z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265—94 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dustfall -Gravimetric method 1994-10-26发布 1995-06-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局 发布 国家技术蓝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 GB/T 15265-94 重量法 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dustfall -Gravimetric method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降尘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采用乙二醇水溶液做收集液的湿法采样,用重量法测定环境空气中的降尘。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环境空气中可沉降的颗粒物。方法的检测限为0.2t/km².30d。 2 定义 大气降尘:大气降尘是指在空气环境条件下,靠重力自然沉降在集尘缸中的颗粒物。 3原理 空气中可沉降的颗粒物,沉降在装有乙二醇水溶液做收集液的集尘缸内,经蒸发、干燥、称重后,计 算降尘量。 1试剂 本标准所用试剂除另有说明外,均为公认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4.1 乙二醇(C,H.02)。 5仪器 5.1集尘缸,内径15士0.5cm,高30cm的圆筒形玻璃缸。缸底要平整。 5.2100mL瓷埚。 5.3电热板,2000W。 5.4塘瓷盘。 5.5分析天平,感量0.1mg。 6采样点的设置和样品的收集 6.1采样点的设置 6.1.1在采样前,首先要选好采样点。选择采样点时,应先考虑集尘缸不易损坏的地方,还要考虑操作 者易于更换集尘缸。普通的采样点一般设在矮建筑物的屋顶,或根据需要也可以设在电线杆上。 6.1.2采样点附近不应有高大建筑物,并避开局部污染源。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4-10-26批准 1995-06-01实施 1 GB/T15265—94 6.1.3集尘缸放置高度应距离地面5~12m。在某一地区,各采样点集尘缸的放置高度尽力保持在大 致相同的高度。如放置屋顶平台上,采样口应距平台1~1.5m,以避免平台扬尘的影响。 6.1.4集尘缸的支架应该稳定并很坚固,以防止被风吹倒或摇摆。 6.1.5在清洁区设置对照点。 6.2样品的收集 6.2.1放缸前的准备 集尘缸在放到采样点之前,加入乙二醇60~80mL,以占满缸底为准,加水量视当地的气候情况而 定。譬如:冬季和夏季加50mL,其他季节可加100~200mL。加好后,罩上塑料袋,直到把缸放在采样 点的固定架上再把塑料袋取下,开始收集样品。记录放缸地点、缸号、时间(年,月、日、时)。 注:加乙二醇水溶液既可以防止冰冻,又可以保持缸底湿润,还能抑制微生物及藻类的生长。 6.2.2样品的收集 按月定期更换集尘缸一次(30士2d)。取缸时应核对地点,缸号,并记录取缸时间(月、日、时),罩上 塑料袋,带回实验室。取换缸的时间规定为月底5d内完成。在夏季多雨季节,应注意缸内积水情况,为 防水满溢出,及时更换新缸,采集的样品合并后测定。 7分析步骤 7.1瓷埚的准备 将100mL的瓷埚洗净、编号,在105士5℃下,烘箱内烘3h,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50min,在 分析天平上称量,再烘50min,冷却50min,再称量,直至恒重(两次重量之差小于0.4mg),此值为W。 600℃下灼烧1h,冷却,称量,直至恒重,此值为Wb。 7.2降尘总量的测定 首先用尺子测量集尘缸的内径(按不同方向至少测定三处,取其算术平均值),然后用光洁的镊子将 落入缸内的树叶、昆虫等异物取出,并用水将附着在上面的细小尘粒冲洗下来后扔掉,用淀帚把缸壁擦 洗干净,将缸内溶液和尘粒全部转入500ml烧杯中,在电热板上蒸发,使体积浓缩到10~20mL,冷却 后用水冲洗杯壁,并用淀帚把杯壁上的尘粒擦洗干净,将溶液和尘粒全部转移到已恒重的100mL瓷 埚中,放在塘瓷盘里,在电热板上小心蒸发至干(溶液少时注意不要崩溅),然后放入烘箱于105土5℃烘 干,按上述方法称量至恒重。此值为Wr。 注:淀帚是在玻璃棒的一端,套上小段乳胶管,然后用止血夹夹紧,放在105士5℃的烘箱中,烘3h后使乳胶管粘 合在一起,剪掉不粘合的部分制得,用来扫除尘粒。 7.3降尘总量中可燃物的测定 7.3.1将上述已测降尘总量的瓷埚放入马福炉中,在600℃灼烧3h,待炉内温度降至300℃以下时 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50min,称重。再在600℃下灼烧1h,冷却,称量,直至恒重,此值为Wz。 7.3.2将与采样操作等量的乙二醇水溶液,放入500mL的烧杯中,在电热板上蒸发浓缩至10~ 20mL,然后将其转移至已恒重的瓷埚内,将瓷埚放在塘瓷盘中,再放在电热板上蒸发至干,于105 土5℃烘干,按7.1条称量至恒重,减去瓷埚的重量W。,即为W。。然后放入马福炉中在600℃灼烧,按 7.1条称量至恒重,减去瓷埚的重量Wb,即为WJ。测定W。、Wa时所用乙二醇水溶液与加入集尘缸的 乙二醇水溶液应是同一批溶液。 8结果的表示 降尘量为单位面积上单位时间内从大气中沉降的颗粒物的质量。其计量单位为每月每平方公里面 积上沉降的颗粒物的吨数(即t/km²·30d)。 8.1计算方法 2 GB/T 15265--94 8.1.1降尘总量按式(1)计算: (1) sXn 式中:M 降尘总量,t/km²·30d; Wi- 降尘、瓷和乙二醇水溶液蒸发至干并在105土5℃恒重后的重量,g; W。—在105±5℃烘干的瓷重量,g; W. 与采样操作等量的乙二醇水溶液蒸发至干并在105士5℃恒重后的重量,g; 集尘缸缸口面积,cm; 采样天数,(推确到 0.1 d)。 8.1.2降尘中可燃物按式(2)计算: =W (2) sXn 式中:M' 可燃物量,t/km².30d; W. - -瓷埚于600℃灼烧后的重量,g, W,—-降尘、瓷及乙.二醇水溶液蒸发残渣于600℃灼烧后的重量,g, W-与采样操作等量的乙二醇水溶液蒸发残渣于600℃灼烧后的重量,g; 一-集尘缸缸口面积,cm"; S- 采样天数,(准确到0.1d)。 8.2报告结果 结果要求保留一位小数。 9精密度和准确度 五个实验室分别发放A、B两个统一样品。 9.1精密度 9.1.1重复性 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样品A为0.2%~~3.5%,样品B为 0.2%~2.2%。 9.1.2再现性 再现性相对标准偏差样品A为2.3%,样品B为1.0%。 9.2准确度 样品 A 的相对误差为一3.1%;样品 B的相对误差为1. 8%。 10注意事项 10.1大气降尘系指可沉降的颗粒物,故应除去树叶、枯枝、鸟粪、昆虫、花絮等干扰物。 10.2每一个样品所使用的烧杯、瓷埚等的编号必须一致,并与其相对应的集尘缸的缸号一并及时填 入记录表中。 10.3瓷埚在烘箱、马福炉及干燥器中,应分离放置,不可重叠。 10.4蒸发浓缩实验要在通风柜中进行,样品在瓷埚中浓缩时,不要用水洗涤埚,否则将在乙二醇 与水的界面上发生剧烈沸腾使溶液溢出。当浓缩至20mL以内时应降低温度并不断摇动,使降尘粘附 在瓷埚壁上,避免样品溅出。 10.5应尽量选择缸底比较平的集尘缸,可以减少乙二醇的用量。 3 GB/T 15265--94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素琴、王镇延。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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