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85.060 Y 3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25—2006 代替GB/T1525—1979 制图纸 Design paper 2006-03-10发布 200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525—2006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525—1979《制图纸》。 本标准与GB/T1525—197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两章内容; 产品质量分等由特号、一号,改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尘埃度的测定由长度法改为面积法,按GB/T1541测定; 取消了二等品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保定钞票纸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莉萍、齐玉兰、赵刚、曹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525—1979。 本标准委托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1)负责解释。 GB/T1525—2006 制图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图纸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抽样、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铅笔、墨线绘制工程机械图、测绘地形图等用的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50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GB/T450—2002,eqvISO186:1994) GB/T451.1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 GB/T451.2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GB/T451.2—2002,eqvISO536:1995) GB/T451.3纸和纸板厚度的测定(GB/T451.3—2002,idtISO534:1988) GB/T453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恒速加荷法)(GB/T453—2002,idtISO1924-1:1992) GB/T 457 纸耐折度的测定(肖伯尔法)(GB/T457—2002,eqvISO5626:1993) GB/T459 纸和纸板伸缩性的测定(GB/T459—2002eqvISO5635:1978) GB/T 460 纸施胶度的测定(墨水划线法) GB/T 462 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GB/T462—2003,ISO287:1991,MOD) GB/T465.2纸和纸板按规定时间浸水后抗张强度的测定法(GB/T465.2—1983,eqvISO3781: 1988) GB/T1541 纸和纸板尘埃度的测定法(GB/T1541—1989,neqTAPPIT437om—1985)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查抽样计划 (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纸、纸板和纸浆亮度(白度)的测定漫射/垂直法(GB/T7974一2002,neq GB/T 7974 ISO 2470:1999) GB/T8940.1 纸和纸板白度测定法45/0定向反射法 GB/T10342 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GB/T10739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GB/T10739—2002,eqvISO187: 1990) GB/T12914丝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法(恒速拉伸法)(GB/T12914—1991,eqvISO1924-2: 1985) 3分类 3.1制图纸按质量水平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3.2制图纸分为平板纸、卷筒纸。 4要求 4. 1 制图纸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或合同要求 4.2平板纸尺寸符合合同要求,尺寸偏差应不超过土3mm,偏斜度应不超过3mm。 1 GB/T1525—2006 4. 3 卷筒纸规格符合合同要求,宽度偏差应不超过土3mm。 表 1 规 定 指标名称 单 位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50±5180±6 100±4120±4 定量 g/m 200±6240±7 130±5150±5 紧度 g/cm* 0.8 0.75 0. 6 N·m/g 抗张指数 纵横向平均 37.7 31.3 29.4 耐折度纵横向平均 次 65 25 20 施胶度 2.0 1. 5 mm 1. 2 亮度(白度) % 80.0 75.0 72.0 伸缩性横向 % 0.6 浸水后抗张强度保留率 % 15 可涂改次数 次 2 耐擦性 次 3 5 (0.5~2.0) mm²≤ 150 175 普通 180 尘 尘埃 大于2.0 mm² 不应有 埃 个/m² 黑色 (0.2~1. 0) mm²≤ 50 度 尘埃 大于1.0 mm² 不应有 交货水分 % 7.0±2.0 4.4 纸的纤维组织应均匀,纸面应平整 4. 5 纸张切边应整齐洁净。 4.6 纸面不应有折子、皱纹、残缺、孔眼、透明点、斑点、沙粒、起拱、硬质块等影响使用的外观缺陷。 墨线划在纸上应均匀,不应发生中断现象。 4.7 5 试验方法 5. 1 试样的采取按GB/T450进行。 5. 2 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按GB/T10739进行。 5. 3 尺寸及偏斜度按GB/T451.1测定。 5. 4 定量按GB/T451.2测定。 5.5 紧度按GB/T451.3测定。 5. 6 抗张指数按GB/T453或GB/T12914测定,仲裁时按GB/T12914测定。 5.7 耐折度按GB/T457测定。 5. 8 施胶度按GB/T460测定。 5. 9 亮度(白度)按GB/T7974或按GB/T8940.1测定,仲裁时按GB/T7974测定。 5.10 伸缩性按GB/T459测定,浸湿并干燥后测定。 5. 11 浸水后抗张强度保留率按GB/T465.2测定 5. 12 可涂改次数的测定:取100mm×100mm试样六张,正反面各测三张,先用绘图墨水划上宽度为 1.5mm的线条,10min后,用双面刮刀仔细将线条刮去,用圆头玻璃棒压紧压平,在同一位置上用墨水 划上相同宽度的线条,线条不应带毛刺和扩散现象。 5. 13 3耐擦性的测定:取100mm×100mm试样六张,正反面各测三张,先用HB绘图铅笔画上长度为 2 GB/T1525—2006 50mm,宽度为0.5mm1.0mm的线条,再用绘图橡皮擦去线条,按标准规定反复进行,纸张不应有 起毛现象,在同一位置上再用标准墨水划上宽度为1.5mm、长度为50mm的线条,线条不应有带刺和 扩散现象。 5.14尘埃度按GB/T1541测定。 5.15水分按GB/T462测定。 5.16外观质量用目测。 6抽样 6.1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但不多于30t 6.2生产厂应保证所生产的制图纸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6.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按GB/T2828.1规定进行。平板纸样本单位为令,卷筒纸样本单位为卷。接 收质量限(AQL):紧度、可涂改次数、耐擦性AQL=4.0,定量、抗张指数、耐折度、施胶度、亮度(白度)、 伸缩性、浸水后抗张强度保留率、尘埃度、交货水分、尺寸偏差、外观质量AQL一6.5。抽样方案采用正 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I。见表2。 表 2 抽样方案 /吾 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 一般检查水平I 令或卷 AQL=4.0 AQL=6.5 样本量 Ac Re Ac Re ≤25 3 0 1 0 1 3 0 1 26~90 0 1 5(10) 1 2 8 0 2 0 3 91~280 8(16) 1 2 3 4 6.4可接收性的确定: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 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 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 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 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 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6.5需方有权检查该批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若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到货后一个月 内通知供方,由供需双方共同取样进行复验,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批不可接收,由供方负责处 理;若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为批可接收,由需方负责处理。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制图纸的标志、包装按GB/T10342或合同规定进行。 7.2运输时应使用防雨、防潮、洁净的运输工具,不应将纸件从高处扔下。 7.3贮存应妥善保管,防止雨雪和地面潮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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