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5. 160.30 J 6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164—2003 代替GB/T13164—1991 埋 弧 焊 机 Submerged arc welding machine 2004-01-01实施 2003-06-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T13164—2003 前言 本标准与GB/T13164一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GB/T13164—1991既有安全要求,又有技术要求,且安全要求中许多条款与GB15579—1995 《弧焊设备安全要求 第1部分:焊接电源》相矛盾。本次修订,除保留“湿热”条款外,明确安 全要求均应符合GB15579的规定。 增加“防护等级”要求。 一一取消“焊丝盘容量”及“焊剂漏斗容量”要求。 取消“可靠性”要求,因为该指标无法实际考核。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3164—1991。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焊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通三九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成都焊研威达自动焊接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怡彬、赵刚。 本标准1991年首次发布,2003年第 一次修订。 I GB/T13164—2003 埋 弧 焊 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条件下使用的埋弧焊机(以下简称焊机)的通用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条件下使用的埋弧焊机。如对埋弧焊机提出某些特殊要求时,则应由用户与制 造厂协商后在有关的技术文件中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00.22电工名词术语电焊机 GB/T8118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GB/T8118—1995,neqIEC974-1:1989) GB/T10249电焊机型号编制方法 GB15579弧焊设备安全要求第1部分:焊接电源(GB15579—1995,idtIEC60974-1:1989) JB/T5256 电焊机检查及抽样方法 3术语 焊机所用术语应符合GB/T2900.22标准之规定。 4型号 焊机的型号应符合GB/T10249标准之规定。 5焊机的基本参数及焊机的组成 5.1 额定焊接电流等级 焊机的额定焊接电流,500A~2000A推荐按R10优先数系分档;小于500A、大于2000A时,由 制造厂与用户商定。额定焊接电流(A)的分档如下: 1000 1250 1600 2000 5.2额定负载持续率(%) 60%,80%,100%。 5.3工作周期 10 min 连续。 5.4焊接电流调节范围 a)最小焊接电流 ≤40%额定焊接电流; b)最大焊接电流 ≥100%额定焊接电流。 5.5约定负载电压 在焊机的整个调节范围内,其约定负载电压与约定焊接电流的关系应符合以下公式: 对于下降特性:U2(V)=(20+0.04I2) 当电流等于或大于600A时,其电压恒等于44V。 对于平特性:U2(V)=(14+0.052) 1 GB/T13164—2003 当电流等于或大于600A时,其电压恒等于44V。 注:根据协议,充许有更高的电压 5.6焊机的组成 焊机由焊接电源、控制系统、送丝机构、焊剂漏斗、焊机本体(指焊机的承载机构)、电缆等部分组成。 6使用条件 凡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焊机均应在下述条件下正常工作 6.1环境条件 a)周围空气温度范围 在焊接时: -10℃~+40℃; 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一25℃~十55℃。 b)空气相对湿度 在40℃时: ≤50%; 在20℃时: %06> c)周围空气中的灰尘、酸、腐蚀性气体或物质等不超过正常含量,由于焊接过程而产生的则除外; d)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6.2供电电网品质 a) 供电电压波形应为实际的正弦波; b) 供电电压的波动不超过其额定值的士10%,频率波动不超过额定值的士1%; c)三相供电电压的不平衡率≤5%。 注:制造厂与用户之间可以商定不同的使用条件和贮存条件。 7安全要求 7.1通则 除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外,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GB15579的有关规定。 7.2湿热 焊机电源应具有耐湿热环境的能力。焊机电源经恒定湿热试验后,应能承受GB15579中表4规 定的介电强度试验电压的70%的考核,无闪络或击穿现象发生。 7.3防护等级 控制器的最低外壳防护等级为IP20。 远控盒或遥控器的最低外壳防护等级为IP30。 7.4噪声 焊机的噪声限值由企业标准规定。 8技术要求 8.1焊接电源 8.1.1焊接电流和负载电压的指示精度 焊机应装有焊接电流和负载电压的指示装置。电流或电压的指示精度应: a)最大设定值的25%与100%之间时:真值的土10%; b)低于最大设定值的25%时:最大设定值的土2.5%。 如果焊机上装有电流表或电压表,则电流表和电压表应是具有适当阻尼的2.5级表。 8.1.2焊接电流或负载电压的变化率 8.1.2.1当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土10%范围内变化时,焊接电流或负载电压的变化率应不超过土5%。 2 GB/T13164—2003 8.1.2.2由于温升、震动或其他变异所引起的焊接电流或负载电压的变化率应不超过土5%。 8.1.3空载电流 焊接电源的空载电流由企业标准规定。 8.1.4效率和功率因数 电源的效率和功率因数由企业标准规定。 8.1.5焊接适应性 在正常焊接规范下,当额定供电电压波动土10%时,应保证焊接过程中电弧的稳定。 8.2控制系统 焊机的控制系统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在焊接前能调整焊丝的进、退; ·焊接开始时能远距离接通焊接电源,并正常引弧; ·在焊接过程中能自动地输送焊丝: ·能调整焊接电流和电弧电压; ·能调整送丝速度和焊接速度; ·焊接结束时能停止送丝和切断焊接电流。 8.3送丝机构 8.3.1送丝速度和焊接速度的调节方式 焊机的送丝速度和焊接速度的调节方式可以是无级的、有级的或混合的,调速范围由企业标准 规定。 8.3.2焊接速度的指示精度 焊接速度应有仪表或刻度指示。对刻度指示,其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不得大于该档刻度值的 土10%。若用相对刻度值表示指示时,则应在焊机的使用说明书中列出。 8.3.3焊接速度的变化率 在规定的速度调节范围内,焊接速度的变化率应: a)当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土10%范围内变化时,焊接速度的变化率不超过土5%; b) 焊车牵引力由额定值的50%变化到100%时,焊接速度的变化率不超过士5%。 8.3.4焊丝盘及其支架 焊丝盘支架应能保持焊丝和焊丝盘同心,能均匀地放开焊丝,并有一阻尼机构对焊丝盘施加阻力或 弹力使送丝停止时焊丝盘能停止转动。焊丝盘应能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进行更换。 8.3.5送丝机构及焊车牵引力 送丝机构及焊车的牵引力应不小于表1规定。 表 1 额定焊接电流/ 送丝机构牵引力 焊车牵引力/ A N N 500 100 100 630 100 100 800 150 100 1 000 200 150 200 1 250 150 1 600 200 200 2000 300 200 3
GB-T 13164-2003 埋弧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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