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140 Y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532—2017 代替GB/T14532—2008 办公家具 木制柜、架 Office furniture-Wooden cabinets and shelves 2018-07-01实施 2017-12-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4532—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4532—2008《办公家具木制柜、架》。本标准与GB/T14532—2008相比除编 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办公家具的定义(见2008年版的3.1); 删除了产品命名(见2008年版的4.2): 修改了材料要求。修改了玻璃要求,删除了人造板材要求,将“木材材质要求”改为“木制件外 观”并将内容调整到外观中(见5.1,2008年版的5.1); 修改了外观要求。修改了木制件外观中虫蛀要求,修改了玻璃件外观(见5.2,2008年版的 5.2); 修改了主要尺寸及其偏差要求。增加了资料柜(架净深和层间净高、书柜(架)净深及期刊柜 (架)净深要求(见5.3,2008年版的5.3); 修改了形状和位置公差。删除了圆度要求(见5.4,2008年版的5.4); 删除了使用功能要求(见2008年版的5.5); 一修改了产品表面涂饰层理化性能。增加了饰面层抗冲击和色牢度要求及检验方法,增加了表 面涂层抗冲击要求及检验方法,删除了饰面层表面耐干热、表面耐冷热循环、表面涂层耐干热、 耐湿热、耐冷热温差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5和6.5,2008年版的5.6和6.6); 增加了封边条表面胶合强度要求及检验方法(见5.5和6.5.3); 一删除了电镀层理化性能中粗糙度要求及检验方法(见2008年版的5.6.2和6.6.2.1); 一 6.7); 增加了结构安全性要求及检验方法(见5.7和6.7); 增加了电器安全性要求及检验方法(见5.7和6.8); 修改了检验规则中的检验项目分类(见第7章,2008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办公用品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家 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麦高家具有限公司、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常州高力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明珠 家具股份公司、深圳市仁豪家具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励致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湖州浙桑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艾兰仕家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洪连、顾强、邓超、张泓、许俊、许军、杨义林、俞海燕、王建兵、尤国忠、王小杰、 叶其明、詹先旭、陈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532—1993,GB/T14532—2008; —GB/T14533—1993。 1 GB/T14532—2017 办公家具木制柜、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制柜、架类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 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图书馆、档案馆及阅览室等办公场所使用的木制柜、架类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3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SAG GB/T 3324 1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4893.1—2005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4893.4—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4部分: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4893.8—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8部分:耐磨性测定法 GB/T4893.9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9部分:抗冲击测定法 GB/T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 GB 7000.201 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T10357.4—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GB/T10357.5一2011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5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8008—2011玻璃家具安全技术要求 QB/T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QB/T4156—2010办公家具电脑桌 3 术语和定义 GB/T332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分类 4.1按结构型式 按结构型式分为; a)柜类; b)架类; c) 柜架组合类。 1 GB/T14532—2017 4.2 按用途 按用途分为: a) 书柜(架); b) 资料柜(架); c) 期刊柜(架); d) 图纸柜; e) 报架。 5 要求 5.1材料 材料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材料要求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基本 一般 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应为8%(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 木材含水率 1 V 水率十1%)。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按GB/T3324规定 2 门玻璃 门玻璃宜用钢化玻璃。安全性能尺寸应符合GB28008—2011中5.1.3的规定 V 5.2 外观 外观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中“*”记号表示该单项中有2项以上(含2项)检验内容,若有一项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 按一个缺陷计数。若某缺陷明显到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作为基本项目判定。 表2 外观要求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基本 一般 1. 虫蛀 不应有虫蛀现象 V 一 2 贯通裂缝 应无贯通裂缝 外表及机构连接处不应使用腐朽材,其他部位腐朽材面积应不超 3 腐朽材 过零件面积的15%,深度应不超过材厚的20% 木 4 制 树脂囊 外表和存放物品部位用材应无树脂囊 V 件 外表节子宽度不应超过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12mm。(特殊设 5 节子 外 V 计要求除外) SAC 观 死节、孔洞、夹皮 应进行修补加工(最大单个长度或直径小于5mm的缺陷不计), 6 和树脂道、树胶道 修补后缺陷数外表不超过4个,内表不超过6个(设计要求除外) 其他轻微材质 7 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 缺陷 2 GB/T14532—2017 表2(续)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基本 一般 8 木工要求 板件或部件在接触人体或贮物部位不应有毛刺、刃口或棱角 V 各种配件、连接件安装不应有少件、透钉、漏钉(预留孔、选择孔除 9 外) 10 、塞角、零部件等结合处不应断裂 V 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凹凸和大 木 11 挖、过桥、棱角、圆弧处应无缺角,铲底应平整,各部位不应有锤印 *~ 工 或毛刺。每项缺陷数不超过4处 要 求 车木的线形应一致,凹凸台阶应匀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 12 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应有崩茬、刀痕、砂痕。每项缺陷数不超过 *V 4处 13 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开裂或松动 14 板件或部件的外表应光滑,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V 15 外表应无干花、湿花 16 内表干花、湿花面积不超过板面的5% V 17 外表应无鼓泡、龟裂、分层、污斑、局部缺损、崩边 18 人造板件外观 人造板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19 封边处不应脱胶、鼓泡或开裂 20 外表应无划痕、压痕、明显色差 一 21 贴面应严密、平整,无明显透胶 22 应无脱色、掉色现象 23 涂层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 V 24 同色部件的色泽应相似 木制件涂层 25 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 *√ 涂层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裂纹、雾光、白棱、白点、鼓泡、油 26 *V 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每项缺陷数不超过4处 27 外露周边应磨边处理,安装牢固 玻璃件外观 28 玻璃应光洁平滑,不应有裂纹、划伤、沙粒、疙瘩和麻点等缺陷 *V 29 塑料件应无破损 V 塑料件外观 塑料件表面应光洁,应无裂纹、皱褶、污渍等缺陷 *V 31 应无锈蚀、毛刺、锐棱 V 五金配件及连接件 32 表面应无气泡、泛黄、花斑、烧焦、露底、裂纹、划痕等缺陷 *V 5.3 主要尺寸及其偏差 主要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3的要求。特殊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定,并在合同中明示 3
GB-T 14532-2017 办公家具 木制柜、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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