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9. 100. 10 Q 3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470—2007 代替GB/T17470—1998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 Glass fiber mats-Chopped strand and continuous filament mats 2007-10-01实施 2007-03-2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7470—2007 前言 本标准参考EN14118:2003《增强材料一玻璃纤维毡(短切原丝毡和连续纤维毡)规范》。 本标准代替GB/T17470一1998《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 本标准与GB/T17470—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产品规格品种,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一取消了对产品分等分级的规定; 取消了对毡卷质(重)量的要求; 一增加了覆模性的要求; 一增加了附录B(规范性附录)玻璃纤维毡宽度的测定; 一提高了部分项目的技术指标。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天马集团 有限公司(建材二五三厂)、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分公司、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天明玻纤制品有限公司、丹阳中亚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梅、陈尚、方允伟、师卓、高旭东。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7470—1998。 I GB/T17470—2007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以下简称毡)的分类和代号、产品规格、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增强塑料和增强胶凝材料的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以下简称短切毡)和玻璃纤维连续 原丝毡(以下简称连续毡)。对于玻璃纤维连续单丝毡、玻璃纤维针刺毡也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玻璃纤维缝编毡、玻璃纤维薄毡,也不适用于绝热隔音用途的玻璃纤维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449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1549钠钙硅铝硼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B/T6006.1玻璃纤维毡试验方法第1部分:苯乙烯溶解度的测定 GB/T7193.1不饱和聚酯树脂粘度测定方法 GB/T9914.1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1部分:含水率的测定(GB/T9914.1—2001,idtISO3344: 1997) GB/T 9914.2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2部分: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GB/T9914.2 2001,eqvISO1887:1995) GB/T 9914.3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3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9914.3一2001, idt ISO 3374:2000) GB/T20309 玻璃纤维毡和织物覆模性的测定 3分类和代号 3.1产品分类 按玻璃成分分为无碱玻璃、中碱玻璃、E-CR玻璃三类 按纤维的形态分为短切毡、连续毡。 3.2产品代号 毡的代号包括下列要素: a) 所用玻璃的类型,E表示无碱玻璃,C表示中碱玻璃,E-CR表示E-CR玻璃; b) 毡的种类,MC表示短切毡,MS表示连续毡; 毡的单位面积质量,以g/m²为单位的数值 d) 对短切毡,以H、M、L分别表示溶解度高、中、低,后接“一”号; e) 毡的宽度,以mm为单位的数字; f 粘结剂类型和/或制造商标记,放在括号内,以E表示乳液粘结剂,P表示粉未粘结剂 示例1:公称单位面积质量300g/m,高溶解度,宽度2080mm,乳液型粘结剂的中碱玻璃纤维短切毡代号为: GB/T 17470—2007 CMC300H 【2080(E) 示例2:公称单位面积质量450g/m²,宽度1040mm,粉末型粘结剂的无碱玻璃纤维连续毡代号为: EMS450—1040(P) 示例3:公称单位面积质量600g/m,高溶解度,宽度2080mm,粉末型粘结剂的E-CR玻璃纤维短切毡代号为: E-CRMC600H—2080(P) 4 产品规格 4. 1 短切毡 短切毡的典型规格见表1。 表 1 短切毡典型规格 典型单位面积质量/ 典型宽度/ 预定用途 适用基材 (g/m) mm 不饱和聚酯树脂、环氧树脂、 100、200、 225、 300 375、 965、1040、1270、1524、 通用 乙烯基酯树脂、聚氨酯树脂等 450、600 2080、2600、3400 专用 不饱和聚酯树脂、环氧树脂、 100、150、225、300、375、400、 965、1040、1270、1524、 (高透光制品) 乙烯基酯树脂等 450、500、600 2080 手糊成型 不饱和聚酯树脂、环氧树脂、 275、300、375、450、600、750、 965、1040、1270、1524、 (粉末粘结剂) 乙烯基酯树脂等 900,1200 2 080、2 600,3400 手糊成型 965、1040、1270、1524、 不饱和聚酯树脂、酚醛树脂等 300、375、450、600、900 (乳液粘结剂) 2080 聚丙烯树脂、聚酰胺树脂、聚乙 GMT专用 烯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 330、760、910 829、1040、2 080 树脂等 增强胶凝材料 胶凝材料 120 600.900,1200 4. 2 连续毡 连续毡的典型规格见表2。 表 2 连续毡典型规格 典型宽度/ 预定用途 适用基材 典型单位面积质量/(g/m²) mm 注射模塑成型 不饱和聚酯树脂、环氧树脂、乙 965、1040、1270、1400、 225.300.380、450.600 (RTM) 烯基酯树脂、聚氨酯树脂等 1524、2080 不饱和聚酯树脂、环氧树脂、乙 965、1040、1270、1400、 预成型 225、300、380、450、600 烯基酯树脂、聚氨酯树脂等 15242080 结构反应注射成型 965、1.040、1270、1400、 聚氨酯树脂 225、300、380、450、600 (SRIM) 1524、2080 不饱和聚酯树脂、乙烯基酯树 拉挤成型 225、300、380、450、600 脂、聚丙烯酸脂树脂等 连续层压 不饱和聚酯树脂、环氧树脂等 300、450.600 聚丙烯树脂、聚酰胺树脂、聚乙 GMT专用 烯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 330、760、910 1040、2080 树脂等 增强胶凝材料 胶凝材料 100、150 根据需要 2 GB/T 17470—2007 5要求 5.1理化性能 5.1.1碱金属氧化物含量 应符合下列要求: 无碱玻璃和E-CR玻璃碱金属氧化物含量应不大于0.8%; 中碱玻璃碱金属氧化物含量应为11.6%~12.4%。 5. 1.2 单位面积质量 单位面积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3单位面积质量允许偏差 种类 标称单位面积质量/(g/m²) 单值允许偏差/% 平均值允许偏差/% <300 ±22 ±12 短切毡 300~599 ±20 ±10 ≥600 ±18 ±8 <300 ±22 ± 15 连续毡 301~599 ±20 ±12 ≥600 ±18 ±10 5.1.3可燃物含量 除非另有商定,可燃物含量应为1.8%~8.5%,极差不大于2.0%。 5.1.4含水率 对使用粉末粘接剂的毡含水率应不大于0.20%,使用乳液粘结剂的毡含水率应不大于0.50%。 5.1.5拉伸断裂强力 5.1.5.1短切毡拉伸断裂强力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短切毡拉伸断裂强力 标称单位面积质量/ 拉伸断裂强力/(N/150mm) (g/m²) 纵向 横向 <300 40 300~599 60 60 ≥600 80 80 5.1.5.2连续毡拉伸断裂强力应符合表5的规定。 5.1.6苯乙烯溶解度 短切毡苯乙烯溶解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5.1.7层合板弯曲强度 玻璃纤维毡与树脂制作的层合板弯曲强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除非制造商有特别声明,层合板采 用通用型不饱和聚酯树脂制作。 表5连续毡拉伸断裂强力 拉伸断裂强力/(N/75mm) 标称单位面积质量/ 预定用途 (g/m) 纵向 横向 <300 120 40 拉挤成型 300~599 150 60 ≥600 180 8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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