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 220. 30 K 8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289—2000 蜂窝电话用镐镍电池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nickel-cadmium battery for cellular phone 2001-07-01实施 2000-12-28发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厂发布 GB/T 18289—2000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3定义 要求 4 5 测试方法 6 质量评定程序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8289—2000 前 言 (idtIEC285:1993)和GB/T15844.2一1995《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标准进行编写。本规范能够满足蜂窝电话对电池的技术性能和环境使用的要 求。这样,有利于指导生产、控制产品质量、规范市场;有利于适应国际贸易和与国际接轨,将更好地促进 蜂窝电话用电池的发展。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由世界通集团有限公司、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起草。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有:华讯传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飞毛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恒讯电子有限公司、瑞侃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惠州超霸贸易有限公司、泉州立信电 子有限公司、广州三联电子移动通讯发展中心、知已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高技术新型储能材料工程开发 中心、上海友申电气有限公司、哈尔滨精鑫胶粘剂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移动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上海电话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国家轻工局通信室。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熊芳忠、肖云升、刘桂贤、郭泉增、杨利梅、史鹏飞、李诚芳。 I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蜂窝电话用镐镍电池总规范 GB/T18289—2000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nickel-cadmium battery for cellular phone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蜂窝电话用镉镍电池的定义、要求、测试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贮 存。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2900.111988蓄电池名词术语(eqvIEC60486:1986) GB/T11013—1996碱性二次电池和电池组圆柱密封镉镍可充单体电池(idtIEC285:1993) 3定义 本规范采用GB/T2900.11中规定的术语和下列定义 3.1蜂窝电话用镉镍电池nickel-cadmiumbatteryforcellularphone 指由一只或多只镉镍密封单体蓄电池及附件组合而成的用于蜂窝电话的电池 3.2标称电压nominalvoltage 用以表示电池电压的近似值。 3.3额定容量rated capacity 生产厂标明的电池容量,指在环境温度20C土5C的条件下,以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 的电量,以Cs表示,单位为Ah(安培小时)或mAh(毫安小时)。 3.4终止电压cut-offvoltage 规定放电终止时电池的负载电压。其值为nX1.0V(n为串联单体电池的只数,下同)。 4要求 4.1外观 a)电池表面应清洁、无锈蚀及无机械损伤; b)电池表面应有7.1规定的标识; c)电池与蜂窝电话接触良好,锁扣牢靠。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12-28批准 2001-07-01实施 1 GB/T18289—2000 4.2放电性能 4.2.120℃放电性能 4.2.1.10.2C,A放电性能 电池按5.5.1.1的规定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h。 4.2.1.21 C,A放电性能 电池按5.5.1.2的规定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不低于0.8h。 4.2.2-18C放电性能 电池按5.5.2的规定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h。 4.2.340C放电性能 电池按5.5.3的规定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不低于0.75h。 4.3环境适应性 4.3.1恒定湿热 电池按5.6.1的规定进行试验,电池不应有明显变形、锈蚀、冒烟或爆炸。在20C土5C条件下的 0.2C,A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h 4.3.2振动 电池按5.6.2规定进行试验,电池不应有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试验结束后,电池电压应不 低于 n×1. 2 V。 4.3.3碰撞 电池按5.6.3规定进行试验,电池不应有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试验结束后,电池电压应不 低于 nX1.2 V。 4.3.4自由跌落 电池按5.6.4的规定进行试验,电池应不冒烟、不爆炸,仍可装人蜂窝电话,接触良好,锁扣牢靠。试 验结束后,电池在20C土5C条件下的0.2CA放电性能应符合4.2.1.1的规定。 4.4荷电保持能力 电池完全充电后开路搁置28d,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25h。 4.5过充电性能 电池按5.8的规定进行试验,其0.2CsA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h。试验过程中,电池不漏液、不变形、 不冒烟和不爆炸。 4.6短路保护 电池应具有可恢复的过流保护装置,正负极短路断开后,电池电压应在10min内恢复到n×1.2V 以上。短路保护试验期间,电池应不漏液、不变形、不冒烟和不爆炸。 4.7循环寿命 电池按5.10规定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低于400次。 4.8贮存 电池贮存12个月,经完全充电后,其0.2CsA放电时间应不低于4h 5测试方法 5.1测试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中各项测试应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C;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2测量仪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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