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020 A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106—2018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数据管理规范 Data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the unified social credit identifier for legal entitie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2018-07-01实施 2018-03-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6106—2018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数据管理流程 数据采集 5 6 信息回传 1 数据校核 8 数据加工 9 数据集中 10 质量控制· 11 数据安全 12 数据质量评价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数据有效性判断规则 GB/T36106—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标准化研 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信息中心、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镇、钱晓东、柯志勇、赵捷、朱峰、张福浩、周莉、何宜鸣、严畅、于辉、尹艳 朱会彦、马宇飞、冯晓静、孙泰、袁辉、金江、李晟飞、周钢、陈宇、王傲巍、张冬青、侯博、刘佳、王波、杨扬、 邓祥武、徐一鸣、施晓林、孟炬、赵玉明、徐晓东、李一峰 GB/T36106—2018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数据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简称统一代码)的术语和定义、数据管理流程,包 括数据采集、信息回传、数据校核、数据加工、数据集中、质量控制、数据安全、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和军队等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登记管理部 门统一代码应用部门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简称统一代码数据库)建设部门、相关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 11643 公民身份号码 GB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T12402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GB/T12406#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 GB/T14733.8电信术语电话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B/T36105一2018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操作规范 GB/T36104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 3术语和定义 GB32100、GB/T36105一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nified social creditidentifier 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标识码。 3.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 unified social credit identifier database 以统一代码为标识建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基础信息数据库。 4 数据管理流程 数据管理流程包括数据采集、信息回传、数据校核、数据加工、数据集中、质量控制、数据安全、数据 质量评价,数据管理流程详见图1。 1 GB/T36106—2018 反馈质凝数据 信息回传 数据采集 数据校核 省级及以上登记管理部门信 各级登记管理部门赋码 数据校核和 息回传至同级组织机构代码 并实施数据采集 有效性判断 管理部门 反馈质疑数据 数据集中 质量控制 数据加工 省级纠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 建立全生命周期 按照数据项完整、标准化、 上报至国家组织机构代码 数据质量控制 规范化原则进行数据处理 管理部门 图1数据管理流程图 5数据采集 各级登记管理部门应在办理注册登记环节,向法人和其他组织赋码时,进行统一代码数据采集。数 据采集应符合GB/T36104的要求。 6信息回传 按照GB/T36105一2018中7.5规定执行。 7 数据校核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和信息共享的纠错机制,定期通报 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 各级登记管理部门所回传的信息,应与本部门登记档案及公示信息保持一致。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应按照GB/T36104的要求,进行数据校核和数据有效性判断。对产生的 质疑数据,及时反馈到登记管理部门,由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更正。 数据有效性判断规则见附录A。 8数据加工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应按照数据项完整准确、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对统一代码数据库中的数 据进行数据处理。 9数据集中 并进行汇总后,应准确、完整、及时向国家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上报数据,实现全国统一代码数据库的 集中,形成全国统一代码数据库。 省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上报数据时限要求为收到登记管理部门信息回传数据的当日,应采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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