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080.15 G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566—2018 煤直接液化 石脑油 Coal direct liquefactionNaphtha 2019-02-01实施 2018-07-13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6566—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神华煤制 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 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惠民、李海军、温新生、袁根乐、高俊文、陈茂山、韩来喜、李英、杜娟、吴拴拴、 吕梅、徐西娥、蒋贵仲、辛如雪、曹海华、张军。 1 GB/T36566—2018 煤直接液化 石脑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直接液化方法制取石脑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 存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经直接液化工艺制取的石脑油, 煤直接液化石脑油可用作催化重整原料、溶剂油生产原料及汽油调和组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259 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 GB/T 260 石油产品水含量的测定蒸馏法 GB/T 511 石油和石油产品及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1885 石油计量表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6536 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 GB/T 11140 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GB30000.7—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 SH/T 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SH/T0657 液态石油烃中痕量氮的测定氧化燃烧和化学发光法 SH/T 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的测定(紫外荧光法) SH/T 0713 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中苯和甲苯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SH/T 0714 石脑油中单体烃组成测定法(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3 煤直接液化石脑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1 GB/T36566—2018 表1 煤直接液化石脑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初馏点/℃ 报告 50%回收温度/℃ 不高于 115 1 馏程 GB/T6536 90%回收温度/℃ 不高于 165 终馏点/℃ 不高于 177 52 水溶性酸或碱 无 GB/T 259 水分 3 无 目测“ 4 机械杂质 无 目测b 5 烯烃(体积分数)/% 不大于 0.1 SH/T 0714 6 环烷烃和芳烃(体积分数)/% 不小于 60 SH/T 0714 苯(体积分数)/% 不大于 1.0 SH/T 0713 7 GB/T 1884 8 密度(20℃)/(kg/m) 730~765 GB/T 1885 0.5 9 总硫/(mg/kg) 不大于 SH/T 0689 10 氮/(mg/kg) 不大于 0.5 SH/T 0657 将试样注入100mL的玻璃量筒中,在15℃~35℃下观察,试样应透明,无悬浮物和沉降的水分。结果有争议 时,按GB/T260的方法进行测定。 b 将试样注入100mL的玻璃量筒中,在15℃~35℃下观察,试样应透明,无悬浮物和沉降的机械杂质。结果有 争议时,按GB/T511的方法进行测定 总硫也允许用GB/T11140和NB/SH/T0842进行测定。结果有异议时,以SH/T0689方法测定的结果 为准。 检验规则 4 4.1 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4.1.1 出厂检验 出厂批次检验项目:馏程、水溶性酸或碱、水分、机械杂质、烯烃、环烷烃和芳烃、苯、密度。 出厂周期检验项目:总硫和氮。在生产稳定的情况下,检验周期为一个月 4.1.2型式检验 表1中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更新关键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 主要原料有变化时; 停产又恢复生产时; 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2 GB/T 36566—2018 4.2组批 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每一成品贮罐为一批。 4.3 3取样 按照GB/T4756规定进行取样,取4L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4.4 判定规则 出厂产品检验的结果全部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4.5 复检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取2倍量的试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有1项指标不符 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5 煤直接液化石脑油的标志按GB190、GB30000.7一2013的规定执行;包装、运输和贮存按 SH/T0164的规定执行。 安全 6 煤直接液化石脑油属于易燃液体,其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见GB30000.7一2013的附录D。 SZC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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