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7.040.10 N 4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0047.1—2005 代替GB/T10047—1988 照相机 第1部分:民用小型照相机 CameraPart 1:Civil miniature camera 2005-09-09发布 200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0047.1—2005 前言 GB/I10047《照相机》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民用小型照相机; 第2部分:一次性照相机; 第3部分:一步成像照相机。 本部分为GB/T10047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10047—1988《照相机》和JB/T7474.5—1994《照相机基本性能 技术 条件》。 本部分与GB/T10047—1988、JB/T7474.5—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符号、代号条款(1988年版的2.1和2.2); 修改了外观项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1988年版的3.5和4.1;本版的4.1和5.1); 取消了测距精度的项目(1988年版的3.7和4.3); 修改了取景器项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1988年版的3.8和4.5;本版的4.4和5.4); 物距刻度精度改为摄影距离刻度误差(1988年版的3.7和4.4本版的4.3和5.3); 增加了液晶显示器项目(见4.5和5.5); 卷片、计数机构条款中增加了多次曝光机构、防重拍机构(见4.6.3和4.6.4); 增加了照相机耗电量(见4.7和5.7); 修改了照相分辨率拍摄方式(见5.10.1); 修改了漏光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1988年版的4.7;本版5.15); 增加了早期功能失效项目(见4.20和5.18)。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相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7)归口。 本部分由上海海鸥数码影像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部分起草单位:杭州照相机械研究所、江西凤凰光学仪器(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勇、陆铭、俞儒庆、邬子刚、钱元凯。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JB744—1965; -GB/T10047—1988; JB/T7474.5—1994。 GB/T10047.1—2005 照相机第1部分:民用小型照相机 1 范围 GB/T10047的本部分规定了小型照相机(以下简称照相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除立体照相机、一步成像照相机、一次性照相机和专用照相机之外的小型照相机,不 适用于数码照相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004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8338 照相机快门(GB/T8338—2005,ISO516:1999,NEQ) GB/T9917.1照相镜头第1部分:变焦距镜头 GB/T 9917.2 照相镜头第2部分:定焦距镜头 GB/T 13964 照相机械术语 JB/T 7474.1 照相机内藏闪光灯技术条件 JB/T 7474.2 照相机DX检码技术条件 JB/T 7474.3 照相机自动卷、倒片技术条件 JB/T7474.4 照相机自动调焦技术条件 JB/T 7791 照相机日期后背技术条件 JB/T 8248.6 照相镜头照相分辨率测定方法 JB/T8249.1 照相机画幅尺寸 JB/T 8249.2 照相机三脚架连接螺纹 JB/T 8249.3 照相机快线接头及快线座 JB/T 8249.4 照相机附件插座及插座芯 JB/T 8249.5 照相机闪光插头及插座尺寸 JB/T 8249.7 照相机曝光自动控制 JB/T 8250.3 照相机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JB/T8250.4 照相机自由跌落试验方法 JB/T8250.5 照相机高、低温试验方法 JB/T 8250.6 照相机振动试验方法 JB/T 8250.7 照相机机械包装、运输、贮存条件及试验方法 JB/T 8250.8 照相机冲击试验方法 JB/T 8250.9 照相机碰撞试验方法 JB/T 8252 直径100mm以内的前镜筒与附件的配合尺寸 JB/T8254 通用摄影光电曝光表 3术语和定义 GB/T1396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0047的本部分。 1 GB/T 10047.1—2005 3. 1 胶片平面filmplane 照相机中感光材料的乳剂面在曝光时应处的理想平面位置。 3. 2 取景视场 viewingfield 取景器规定区域内所能观察到的被摄景物的范围。 3.3 照相机漏光cameralightleakage 照相机不开启快门时,所装感光材料受到曝光的现象。 4要求 4.1外观要求 4.1.1镜头应无裂缝、发暗、霉斑及开胶等疵病,也不应有明显的伤痕、气泡、条纹、砂眼、斑点、污迹、尘 埃及其他疵病,表面的镀膜应牢固均匀,无擦伤现象;取景器内及其他的光学零件也不应有上述的各种 疵病及灰雾状疵病。 4.1.2照相机外观零件应完整无缺,无变形,也不应有划痕、裂缝、毛刺、塌陷等疵病,装配应正确,在允 许有间隙的地方,间隙应当均匀;表面的涂漆面、电镀面应均勾一致,不易剥落,并无明显划痕及其他疵 病;装饰皮应粘贴平整牢固,看不到伤痕、变色、余胶等疵病。所有零部件不应有生锈和腐蚀等现象。 4.1.3照相机上的商标编号、符号、文字及刻线等应正确、鲜明、完整、不易擦掉。 4.1.4液晶显示器显示屏上不应出现明显的伤痕、污渍等。 4.2测距器 4.2.1测距器的视度应在0~一2屈光度(D或m-1)范围内,调焦屏用放大镜的视度应在0~一3屈光 度(D或m-1)范围内 4.2.2测距器通过亮框窗观察到的视场和取景视场中心位置的最大偏移,在纵向及横向均不应超过取 景全视场纵向和横向长度的20%。 4.2.3测距器通过亮框窗观察到的视场和取景视场不应存在明显的亮度差 4.2.4测距器的两个重合像不应存在明显的视度差。当调焦在无限远时,视场中心重合像的左右偏差 应在1.5(表观值)以内。上下偏差应在2(表观值)以内。 4.3摄影距离刻度误差 在摄影距离范围内,摄影距离刻度误差应不大于其镜头在F5.6时的景深;当镜头的最小F数小于 F4时,摄影距离刻度误差应不大于比最大相对孔径(最小F数)小一挡光圈时的景深。 4.4取景器 4.4.1取景器的视度应在0~一2屈光度(D或m-1)以内 4.4.2取景器的视场不应超出实际所拍摄的画幅,摄影距离为2.5m时(当无2.5m刻度挡时,为略 大于2.5m的刻度挡;最近摄影距离大于2.5m时,为该最近摄影距离),取景视场各边长与实际所拍 摄画幅相应边长的百分比: a)单镜头反光照相机应大于90%; b)其他照相机应大于75%。 4.4.3取景器内没有明显的内面反射、倒像及其他缺陷,像要求明亮、清晰、易看。 4.4.4取景器内的各类功能显示符号应正确、明显、易懂,其动作应可靠,有关连动应协调, 4.5液晶显示器 4.5.1液晶显示器的动态响应,目视不应有明显的滞后。 4.5.2各类功能显示符号、文字应正确,符号、文字应清晰、完整、规范。 2 GB/T 10047.1—2005 4.6卷片、计数机构 4.6.1卷、倒片机构 4.6.1.1手动卷、倒片机构 4.6.1.1.1卷、倒片机构的各动作应当平稳可靠,卷在片轴上的胶片不应松弛。 4.6.1.1.2卷片和倒片时,胶片上画面内不应有显著的擦伤,牵引纸也不应受到有害的损伤。 4.6.1.2自动卷、倒片机构 自动卷、倒片机构按JB/T7474.3的规定 4.6.2计数机构 胶片拍摄张数的显示及复位应正确可靠,振动时不得有变动 4.6.3多次曝光机构 在未经再次卷片的状态下,多次曝光机构能实现同画幅的多次曝光。 4.6.4防重拍机构 正常卷片情况下,不应出现重拍和叠片现象。 4.7照相机耗电量 使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一组电池时,卷,倒片机构应能完成产品标准或产品说明书明示的卷 片、倒片数,其中不具有电动变焦功能的35mm透视取景照相机最少不得低于JB/T7474.3的规定。 具有内藏闪光灯和/或电动变焦功能的照相机,应各作50%闪光拍摄和50%电动变焦操作。 4.8画幅尺寸和画幅间隔 4.8.1摄影的画幅尺寸应符合JB/T8249.1的规定。 4.8.2胶片上拍摄的画幅不应产生重叠,画幅的间隔也不应过大而无法拍摄完所规定的张数。 4.8.3画幅框应整齐,不应导致像幅画幅的不美观。 4.9快门 照相机的快门按GB/T8338的规定。 4.10照相机像面曝光量 照相机像面曝光量按JB/T8249.7的规定。 4.11照相镜头 4.11.1定焦镜头按GB/T9917.2的规定。 4.11.2变焦镜头按GB/T9917.1的规定。 4.12调焦系统 4.12.1调焦系统应正确、可靠。 4.12.2自动调焦系统应符合JB/T7474.4的规定。 4. 13 3日期显示及照印机构 日期显示及照印机构按JB/T7791的规定 4.14内藏闪光灯 内藏闪光灯按JB/T7474.1的规定,其中,当照相镜头的最小F数大于或等于F4时,标称闪光指 数应不小于ISO/GN:8m。 4.15DX检码 照相机的DX检码功能按JB/T7474.2的规定要求。 4.16照相机漏光 在使用状态下用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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