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60 B 2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357—2008 代替GB/T13357—1992 稷 Broomcorn millet(non-glutinous) 2008-11-04发布 2009-01-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3357—2008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13357—199Z《稷》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13357—1992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修订了适用范围; 修订了生霉粒等有关术语和定义; 调整了稷中混人黍、栗的限度; 调整了测定容重时规定的筛层; 增加了检验规则; 增加了标签标识规定; 修订了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3357—1992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雪梅、尉蕊仙、党献民、任正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357—1992。 I GB/T13357—2008 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稷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以及包 装、储存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的商品稷(稷子、棕),不适用于的名贵品种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T5490粮食、粮油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5493 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 5498 粮食、油料检验 容重测定法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稷broomcornmillet(non-glutinous) 禾本科草本植物栽培稷的颖果。果实呈黄色、梗性,透明有光泽。 3.2 容重 testweight 稷粒在单位容积内的质量,以克每升(g/L)表示。 3.3 不完善粒 unsoundkernel 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稷颗粒,包括以下几种: 3.3. 1 虫蚀粒injured kernel 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3. 2 病斑粒 spotted kernel 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1 GB/T13357—2008 3.3.3 生芽粒sprouted kernel 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 3.3.4 生霉粒moldykernel 粒面生霉的颗粒。 3.4 杂质foreignmaterial 除稷、黍、粟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筛下物、无机杂质和有机杂质。 3.4.1 筛下物throughs 通过直径1.5mm圆孔筛的物质。 3.4.2 无机杂质inorganicimpurity 砂石、煤渣、砖瓦块、泥土等矿物质及其他无机类物质。 3.4.3 有机杂质organicimpurity 无使用价值的稷、黍、栗,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类物质。 3.5 色泽、气味colourand odour 一批稷固有的综合颜色、光泽和气味 4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 4.1质量要求 4.1.1稷的质量要求见表1。其中容重为定等指标,2等为中等。 表1稷质量要求 杂质/% 等级 容重/(g/L) 不完善粒/% 水分/% 色泽、气味 总量 其中:矿物质 1 ≥760 2 ≥740 <3.0 ≤2.0 <0.5 ≤14.0 正常 3 ≥720 等外 <720 4. 1. 2 稷中混人黍、粟限度不超过样品总量的5%。 4.2 卫生要求 4.2.1 食用稷按GB2715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2 饲料用稷按GB13078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3 其他用途的稷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4.2. 4 动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5检验方法 5.1扦样、分样:按GB5491执行。 5. 2 色泽、气味检验:按GB/T5492执行。 2 GB/T 13357—2008 5.3 互混检验:按GB/T5493执行 5.4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5494执行。 5.5水分检验:按GB/T5497执行。 5.6容重检验:按GB/T5498执行。取直径3.5mm圆孔筛下和直径1.5mm圆孔筛上的稷样品进行 测定。 6检验规则 6.1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5490执行。 6.2 检验批为同种类、同产地、同收获年度、同运输单元、同储存单元的稷 6.3判定规则:容重应符合表1中相应等级的要求,其他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容重低于3等、其 他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定为等外级稷 7标签标识 包装、储存和运输 8 8.1包装 来污染和异常气味。 8.2储存 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房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水量较高 的物质混存。 8.3运输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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