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200.40 Y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167—2008 代替GB18167—2000 光电打靶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of amusement rides shooting category 2008-11-12发布 200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8167—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18167一2000《光电打靶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18167—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第1章“范围”中,明确了光电打靶类游艺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试验、检验和使 用管理; 增加了第5章“传动系统”;第6章“电气与控制系统”第7章“制造与安装”; 将原“技术要求”修改为第4章“基本设计规定”,增加了设计计算及对程序的设计要求; 一在第6章“电气与控制系统”中主要增加和修改对供电系统的要求; 在第9章“检验规则”中调整了部分产品重缺陷内容。 本标准由全国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晓宇、张勇、王启柘、曹玉婷、张洋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167—2000。 GB/T18167—2008 光电打靶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电打靶类游艺机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要求。 C 本标准适用于光电打靶类游艺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试验、检验和使用管理(以下简称 光电打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8408—20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JB/T5000.12—199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 3总则 3.1光电打靶是指有信号、音响、灯光、数字显示、与机械动作、靶标、射击相互配合及形式类似的游 艺机。 3.2光电打靶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试验、检验和使用管理,应执行GB8408一2008和本标 准的有关规定 3.3光电打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保证人身安全。 3.4本标准未提到的其他要求,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 4基本设计规定 4.1光电打靶的设计应有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安全分析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全套设计图样。 4.2光电打靶的设计应计算正确、结构合理,能保证游客安全。 有关规定的设计内容 4.5光电打靶应规定其整机及主要部件设计寿命,整机使用寿命不小于23000h。 5传动系统 5.1传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8408—2008中5.1、5.2的规定。 5.2机械传动部分的设计应符合GB8408—2008中5.3的有关规定。 5.3液压和气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8408一2008中5.4的有关规定。 5.4传动系统的设计应保证平稳可靠。整机运行时不允许有异常的振动、冲击、发热、声响及卡滞 现象。 6电气与控制系统 6.1电气系统应符合GB8408—2008中6.1的有关规定。 GB/T18167—2008 6.1.1当光电打靶配电系统采用三相电源供电时,接地型式应符合GB8408—2008中6.6.1的有关 规定。 6. 1. 2 当光电打靶电源进线采用单相市电电源供电时,应采用黄、绿双色线与市电电源地线可靠接地, 接地电阻应符合GB8408—2008中6.6.2的有关规定。 6.2集电器 6.2.1根据结构和功能要求,可采用轴向或端面滑环的结构型式。滑环应选用导电性能良好的材料。 6.2.2电刷和滑环应接触良好,并满足电流容量要求。 6.2.3外露的集电器应采取防雨措施。 6.3控制系统应符合GB8408—2008中6.2的规定。 6.4控制系统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8408—2008中6.4.5的规定。 6.5操作按钮应符合GB8408—2008中6.5.2的规定。 7制造与安装 7.1光电打靶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GB8408—2008中第8章的有关规定。 7.2箱体(外壳) 7.2.1外形应规整,连接紧密,表面光滑,无扭曲变形。 7.2.2外壳用木质结构时,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板材。 7.2.3装饰物应固定牢固。 7.2.4台式机应设置便于操作的调平机构。 7.2.5外壳为全封闭时,应有检修门或孔。 7.3得奖系统 7.3.1得奖后应有显示信号,取奖口应有标志 7.3.2自动给奖应准确可靠,奖品应顺利到位,不应有卡阻现象。 7.4投币器 7.4.1适用于多台集中管理的游艺机应设投币器 7.4.2投币口应有标志。 7.4.3投币器应采用专用币。币在流道内不应有卡阻现象 7.4.4投币器应便于拆装检修。 7.5手轮(操纵杆)和手轮轴 7.5.1手轮(操纵杆)形状应美观适用,其大小应与整机相适应。 7.5.2手轮(操纵杆)与轴装配应牢固可靠。 7.5.3手轮(操纵杆)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 7.5.4手轮轴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7.6安装在非金属结构上的轴承,应固定牢固。 ZC 7.7被操纵物(如守门将中的接球斗、曲棍球中的尼龙人等)应有与工作条件相适应的强度、刚度和 硬度。 7.8薄板成型件应规整,不应有裂纹、折皱和飞边、毛刺。 7.9承受力的尼龙、橡胶、胶木等制品,根据工作条件应具备相应的强度、硬度和耐磨性。 7.10计数计时器 7.10.1计数计时器的设置位置要适当,大小应与整机相适应 7.10.2计数计时显示应清晰、准确;电子数字显示不应有缺少笔画的现象。 7.11装饰灯应进行固定,外露导线应覆盖。 7.12球及其他物体的送出机构应灵活,送出应及时、准确。 2 GB/T18167—2008 7.13打击物和被打击物(如打田鼠的锤子和鼠头)应能承受所施加的力,不应有断裂破损等现象。 7.14射击棚和靶标 7.14.1射击棚应固定牢固,布置应美观协调。 7.14.2 靶标布置应疏密合理,尺寸大小适当。 7. 14. 3 靶标的动作机构应可靠,便于观察和维修。 7.15 5光电枪和受光器 7. 15. 1 扣光电枪扳机后,应能正常发射。 7. 15. 2 光电枪重量应适度。 7.15.3 光电枪在击发频次不超过2s/次时,应能射出光束。 7. 15. 4 光电枪射出光点直径不大于射击距离的1/100,不小于射击距离的1/200。 7.15.5 光电枪射出光束的光斑中心对受光器中心的偏移量不大于射击距离的1/200 7.15.6 受光器应能识别其他瞬间强光千扰信号,不会产生误动作 7.15.7 受光器在光束人射角不大于60°时,应能正常工作。 7.15.8 击中受光器后,靶标应有动作、声音或显示。 7. 15. 9 受光器标志应明显醒目。 7. 16 外观造型和涂装 7. 16. 1 各种装饰物造型应美观,色彩鲜艳 7. 16.2 人物、动物造型新颖形象。 7.16.3 粘贴的图案装饰条等,应平整不应有翘曲 7.16.4人员可能接触的外露透明板面,应采用不易破碎的材料 7.16.5 电镀件表面应平整、光亮、均匀。不应有起层、气泡、明显擦痕和露底等缺陷。 7. 16. 6 涂装 装饰物造型的涂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涂装前应清除锈蚀及其他污物,手工除锈质量应达到JB/T5000.12—1998中St2级; b) 散开的金属构件内表面应涂厚度为(60~80)μm的防锈漆;金属件外露表面应喷涂油漆或喷 塑处理,漆层厚度应为(100~150)μm,塑层厚度应为(200~500)μm; c) 玻璃钢表面应经过处理,方能喷涂; d) 喷涂层不应有明显的流挂、起皱、脱落、裂纹和漏涂等缺陷。 8试验方法 8.1一般要求 8.1.1凡新产品、产品转厂生产及有重大改动的产品,应按GB8408一2008中8.1.5规定进行试验。 正式产品应按GB8408—2008中8.1.6的规定进行检验。 8.1.2根据结构形式、运行方式和试验目的的不同,试验项目可有所增减 8.2试验条件 8.2.1除特殊要求外,试验时的环境温度一般在5℃~35℃之间。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85% 8.2.2生产单位应提供产品的检验数据、记录、图样和技术文件,检测部门确认后方能进行本标准规定 的各项试验。 8.3试验仪器和量具 8.3.1根据试验要求,选择相应精度的测试仪器及量具。 8.3.2用于测试的仪器、仪表和其他测量工具,应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在测试前后应进行校对。 8.4运行试验 8.4.1产品安装调试好后应进行运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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