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00 B 1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980.88—2004 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88部分:杀菌剂防治大豆根腐病 Pesticide- Guidelines for the field efficacy trials ( I )- Part 88:Fungicides against root rot of soybean 2004-08-01实施 2004-03-0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7980.88—2004 前言 田间药效试验是农药登记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农药产品标签的重要技术依据,而标签是 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唯一指南。为了规范农药田间试验方法和内容,使试验更趋科学与统一,并与国 际准则接轨,使我国的药效试验报告具有国际认同性,特制定我国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国家标准。该系列 标准参考了欧洲及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EPPO)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及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亚太地区 类似的准则,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经过大量田间药效试验验证而制定的。 大豆根腐病是我国大豆作物的主要病害,生产上经常需用杀菌剂进行防治。为确定防治大豆根腐 病药剂的最佳使用剂量,测试药剂对作物及非靶标有益生物的影响,为杀菌剂登记的药效评价和安全、 合理使用技术提供依据,特制定GB/T17980的本部分。 本部分是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系列标准之一,但本身是一个独立的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顾宝根、张勾华、刘乃炽、吴新平、陈立平、张庆平、吴明勤。 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解释。 GB/T17980.88—2004 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88部分:杀菌剂防治大豆根腐病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杀菌剂防治大豆根腐病(Rhizoctoniasolani)田间药效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杀菌剂防治大豆根腐病的登记用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评价。其他田间药效试验参照 本部分执行。 2试验条件 2.1试验对象、作物和品种的选择 试验对象为根腐病。 试验作物为大豆。选用感病的品种,记录品种名称, 2.2环境条件 田间试验应选择在前茬种植大豆且大豆根腐病发生较重的地块进行。所有试验小区的栽培条件如 土壤类型、肥料、播种、移栽时期、株行距等)应一致,且符合当地科学的农业实践(GAP)。 3试验设计和安排 3.1药剂 3.1.1试验药剂 注明药剂商品名或代号、通用名、中文名、剂型含量和生产厂家。试验药剂处理不少于三个剂量或 3. 1. 2对照药剂 对照药剂应是已登记注册的并在实践中证明是有较好药效的产品。对照药剂的类型和作用方式应 同试验药剂相近并使用常用剂量。特殊情况可视试验目的而定。 3.2小区安排 3.2.1小区排列 试验药剂、对照药剂和空白对照的小区处理采用随机排列,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3.2.2小区面积和重复 小区面积:15m²~50m²。 重复次数:最少4次重复。 3.3施药方式 3.3.1使用方法 按协议要求进行,施药应与当地科学的农业实践相适应。通常多为种子处理或土壤处理。 3.3.2使用器械的类型 使用生产中常用器械,记录所用器械的类型和操作条件的全部资料。如果种子处理,所有设备应尽 可能接近商品化的拌种机械,保证药剂在种子表面分布均匀一致,且不能使拌种器械上药剂附着量过多 而影响用药量的准确性;如少量种子可用玻璃器皿。如果是土壤处理,则应保证施药深浅一致,分布均 匀。用药量偏差超过土10%的要记录。 1 S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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