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 120.40 H 7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5882004 纳米镍粉 Nano-nickel powder 2005-04-01实施 2004-09-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9588—2004 前言 为促进和规范纳米镍粉产业的发展,本标准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43/SC4)归口。 本标准由钢铁研究总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毅、滕荣厚、张宪铭, GB/T19588—2004 肉米镍粉 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纳米镍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纳米镍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60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第二部分:斯柯特容量计法 GB/T5123镍的光谱分析方法 GB/T5314—1985粉末冶金用粉末的取样方法 GB/T8638(所有部分)镍基合金粉化学分析方法 GB/T8647.9 镍化学分析方法高频感应炉燃烧红外吸收法测定硫量 GB/T8647.10 镍化学分析方法高频感应炉燃烧红外吸收法测定碳量 GB/T13221 纳米粉末粒度分布的测定X射线小角散射法 GB/T 13252 包装容器钢提桶 GB/T 13390 金属粉末比表面积的测定 氮吸附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本产品分为三个牌号:FNiN-20;FNiN-50;FNiN-80。 3.2牌号的表示方法 F———表示产品的交货状态为粉末状态;Ni———表示产品的化学成分主要为镍;N——表示产品的 中位径在100nm以下; 是连接的短线;20一 表示牌号产品的中位径小于30nm。 3.3化学成分 纳米镍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化学成分/% 号 0 杂 质 Ni FNiN-20 6> <0.4 余量 FNiN-50 <5 <0.45 余量 FNiN-80 <4 <0.5 余量 注:牌号中的杂质包括B,Al,Si,Cr,Mn,Fe,Co,Cu,Mo,W,P,C,S等元素,需方有要求时,供方可以提供。 1 GB/T19588—2004 物理性能 3.4 纳米镍粉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牌 号 中位径范围/nm 比表面积/(m/g) 松装密度/(g/cm²) FNiN-20 <30 >20 0.04~0.5 FNiN-50 ≥30~60 >15 0.05~0.7 FNiN-80 ≥60~100 >8 0.06~0.8 3.5外观质量 纳米镍粉应呈黑色,无其他颜色混杂;纳米镍粉应无明显结块。 4试验方法 4.1纳米镍粉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5123、GB/T8638、GB/T8647.9和GB/T8647.10的规定 进行。 4.3纳米镍粉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纳米镍粉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 写质量保证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或订货合同不符时, 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共同 在需方进行。 5.2组批 纳米镍粉应成批提交验收,每一批由同一牌号组成 5.3检验项目及取样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物理性能由供方根据生产情况以工艺保证产 品可达到本标准的质量要求,如用户要求按批做物理性能的检验,应在合同中注明。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按GB/T5314—1985的规定 3. 3 4. 1 物理性能 按GB/T5314—1985的规定 3. 4 4. 2 外观质量 按GB/T5314—1985的规定 3. 5 4. 3 5.4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物理性能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3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2 GB/T19588—2004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在检验的纳米镍粉外包装上应打印上如下标志(或贴标签): a)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b)生产厂名称、商标; c)纳米镍粉牌号; d)批号。 6.1.2纳米镍粉的包装箱上应注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商标、牌号、批号、净重和生产日期,并有“防 潮”、“轻放”“向上”字样或标志。 6.2包装、运输、储存 6.2.1包装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装入干净、不透光、不透气、防静电的塑料袋内,充人适量的氮气(或氩气),用塑 料热合机封口;数个密封的塑料袋用两层大的聚乙烯塑料袋套装,袋内装变色硅胶,大塑料袋的袋口扎 紧(或用热合机封口);将大聚乙烯塑料袋装入符合GB/T13252规定的桶内密封包装。 6.2.2运输和贮存 6.2.2.1运输时应防止产品潮湿;运输车辆应清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得滚动、倒置及剧烈 碰撞,并防止产品的密封包装损坏 6.2.2.2产品应储存于干燥,通风,无酸、碱气氛的仓库内;仓库应通风、阴凉,温度保持在15℃~ 30℃,相对湿度不得超过60%;产品不得与易燃、易爆产品混储。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批号; d)净重和件数; e)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本标准编号; g)出厂日期。 7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牌号; c)数量; d)本标准编号; e)其他。
GB-T 19588-2004 纳米镍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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