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7.140 A5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075—2008 高压直流换流站可听噪声 HVDC converter station audible noise 2008-06-30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2075—2008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环境影响 4. 1 概述 4.2 背景噪声的影响 4.3 地形条件的影响 4. 4 气象条件的影响…. 5 噪声级限值 5. 1 概述 5.2 噪声级限值表示方法 5.3 噪声测量 5.4 用地类型 5.5 要求限制噪声的区域 5.6 噪声级限值与噪声持续时间的关系 5.7 典型的噪声级限值 6 发声源 6. 1 概述 6. 2 换流变压器 10 6.3 电抗器 11 6.4 电容器· 16 6.5 冷却风扇· 18 6.6 其他发声源· 6.7 典型声功率级· 20 降噪措施· 7 20 7. 1 概述· 20 7. 2 换流站布置 21 7.3 设备的降噪设计· 22 7. 4 声屏障 23 7.5 改进技术· 24 8运行工况 24 8.1 概述· 24 8.2 正常运行工况· 8. 3 异常运行工况 25 8.4 验证噪声级时的运行工况 25 声级预测· 26 GB/T22075—2008 9. 1 概述 26 9.2 换流站模型· 26 9.3 计算过程· 27 9. 4 计算结果的表示 31 10 确定设备的声功率 32 10. 1 概述 32 10. 2 计算 33 10.3 测量 34 10.4 计算和测量相结合 10.5 验证 38 11 高压直流换流站声级的验证 38 11.1 概述 38 11.2 声学环境 39 11. 3 验证条件 39 11. 4 计算 39 11.5 39 测量 11.6计算与测量相结合 40 12设计参数 41 12.1 概述 41 12.2 业主提供或承包商调查的数据 41 12.3 承包商应澄清的数据 44 GB/T22075—2008 前言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IEC的工作文件22F/83/NP《Highvoltagedirectcurrent(HVDC)sub stationaudiblenoise》。 本标准与22F/83/NP的主要差异: —按GB/T1.1一2000的规定,对标准的语言表述和格式作了修改; 一原第1、第2、第3章内容被综合编辑,并分别纳人引言、第1章范围和正文的其他相关部分。 因此,本标准的章条号并不与IEC22F/83/NP文件一一对应; 一根据需要,原文各章之后的参考文献部分编人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没有全部引用; 一对部分术语进行了修改,采用了我国现行声学标准名词术语的相关内容,并根据需要增加术语 “计权"(3.3); 一因为我国电力系统工频为50Hz,所以删除原文中与工频60Hz相关的描述; 一3.8中增加了“声功率不能直接测量,可以通过对声强的计算得到”; 一删除原6.1中第1段内容; SAC 一原6.1.1标题改为“5.2噪声级限值表示方法”; 一原6.1.2标题改为"5.3噪声测量”; 一为了便于理解,在原10.2.1(现条号9.3.1)中增加四级条标题; 对原文中的“箱式油浸电抗器”、“铁芯油浸式电抗器”,统一改为“油浸式电抗器”。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电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电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南电力设计院、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北京网 联直流输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西安西电电力变压器有限责任 公司、西安西电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电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设备总厂。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苟锐锋、黎小林、程晓绚、胡劲松、方晓燕、马为民、田恩文、陆剑秋、蔚红旗、 周观允、周登洪、田方、李宾宾、黄晓明、王琦、杨一鸣、王琨、李慧、郭蓉、王瑚、郭香福。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苟锐锋、黎小林、程晓绚、胡劲松、方晓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GB/T22075—2008 引言 可听噪声是空气中能被人耳听到的具有一定频率的压力波,可由单一频率的音响信号(纯音)或由 各种频率的声音组成。 高压直流换流站电力设备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电应力(电压或电流)引起的设备机械振动。大多数设 备的机械结构有几个固有的谐振频率,如果设备电应力频谱中的一个或几个频率与其一致,振动将会加 剧并使噪声增大。另外,由于交流/直流转换,会在高压直流换流站的交流侧和直流侧出现电流或电压 谐波,使换流设备产生不同频率及强度的声音,增加了换流设备的噪声。 事实上,当高压直流换流站附近有对噪声敏感的居民区或商业区时,都会存在可听噪声问题。 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根据本标准编写高压直流换流站可听噪声功能规范书,对换流站 噪声进行综合评估,使换流站可听噪声级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高压直流换流站可听噪声功能规范书是确定高压直流换流站可听噪声技术要求的文件,它能确保 投标的一致性,并为评标及合同的后续执行提供指导。编制时应注意: 第一,在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之前,应确定业主和承包商的责任范围,否则,有可能产生契约冲突、 工程延期或可听噪声不达标等问题。对此,有两种比较极端的划分方式: 由业主确定环境条件、声级限值、计算方法和所有需要考虑的参数。承包商据此进行研究,并 负责证明研究结果是按照功能规范的所有要求完成的。此时,大部分风险由业主承担。 一一业主仅提出有哪些法律、法规和标准需要满足或通过指定的现场试验进行验证。此时,大部分 风险由承包商承担。 实际上,在划定责任的过程中,通常都会对这两种方式进行适当折衷。因为如果所有风险由承包商 承担,则有可能需要提高工程造价。在本标准中没有推荐具体的方法,但是提供了能帮助业主对此做出 决定的详细信息。 第二,在提出功能规范前应调查适用的规章、周围环境和测量背景噪声,并在功能规范书中明确提 出对承包商所具有的能力要求,如换流站声级预测计算能力、单台设备的噪声计算和测量能力以及进行 现场验证能力等。 第三,功能规范书中应规定承包商为满足噪声要求应采用的方法,有: 一计算预测换流站及其周边的可听噪声,或者 一换流站试运行后进行实地测量,或者 一综合应用上述两种方法。 高压直流换流站噪声预测计算应考虑到最不利的情况,但换流站发声设备和换流站周围地形的模 拟准确度、可能存在的错误数据以及不完善的计算方法等会造成计算结果的偏差。实地测量可获得准 确的结果,但不一定能在换流站设计的不利环境下进行。而且这种测量是在换流站建成后进行的,此时 所能采取的降噪措施已经非常有限并相当困难。所以,首先进行计算预测,然后实地测量可最大程度地 保证可听噪声满足限值要求。 第四,功能规范书中应明确要求承包商提供与研究技术有关的数据,否则可能出现由不同承包商提 交的研究信息不能反映其设计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者出现不公平竞争现象。同时,在功能规范书(或 业主和承包商间的其他协议)中,应明确指出由承包商提交的研究报告是否需要得到业主认可。如果需 要,应在工程时间表内进行适当的安排,使业主有足够时间对这些报告进行检查、修改和批准。 本标准尽可能地包括了功能规范书以及后续技术评估中所有可能涉及的内容,对关键点或争议点 做了详细的分析。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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