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9.080.01 W0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155—2008 进出口儿童服装绳带 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drawstrings and cords on children's clothing for import and export 2008-12-30发布 2009-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3155—2008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B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C、附录E和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华大学、上海申美商品检测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雄英、陈李红、袁志磊丁雪梅、谢吉鸿、褚乃清、李丽霞、周丽萍 GB/T23155—2008 进出口儿童服装绳带 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儿童服装上绳带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儿童服装上的绳索或束带,其他儿童纺织产品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附录A中所列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557服装术语 GB/T18746拉链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儿童服装 children's wear 设计、生产或销售给14岁以下儿童的服装。 3. 2 低龄儿童 量 young child 从出生到7岁(年龄<7岁)的所有儿童。 3.3 大龄儿童 older child andyoung person 7岁到14岁(7岁≤年龄<14岁)的所有儿童。 3. 4 绳带drawstring and cord 束带和绳索的总称,指任何纺织或非纺织材料的绳索、链带、条带、细绳或狭带,包括绳带末端的饰 物,如绳索扣、毛绒球、羽毛或珠子等。 SAC 3.5 束带 drawstring 任何纺织或非纺织材料的绳索、链带、条带、细绳或狭带,包括绳带末端的饰物,如绳索扣、毛绒球 羽毛或珠子等。束带通过通道、扣祥、纽眼或其他类似装置调整开口尺寸,或调整服装局部尺寸,或收紧 服装本身。 3.6 功能性绳索 functional cord 任何纺织或非纺织材料的带有或没有饰物的绳索、链带、条带、细绳或狭带,这些通常被用来调整开 口尺寸,或调整服装局部尺寸,或收紧服装本身 1 GB/T23155—2008 3.7 装饰性绳索 decorative cord 任何纺织或非纺织材料的非功能性的带有或没有饰物的绳索、链带、条带、细绳或狭带,这些不是用 来调整开口尺寸或收紧服装本身,而是永久固定的起装饰性作用的绳索。 3.8 肩带shoulderstrap 连接服装前后片位于肩部的功能性绳索,这条带子是接近合体的,并且完全通过肩部。 3.9 颈部系带 halterneckcord 系在颈部后面,固定服装顶部贴在肩部和后背(如:裙子、女吊颈衫、三点式泳装)的功能性绳索。 3.10 打结腰带或装饰腰带 tiedbeltorsash 系在服装腰部周围宽度不少于30mm的纺织材料的束带、装饰性或功能性的绳索或布条。 3.11 箍筋 stirrup 纺织或非纺织材料的附在裤脚口、紧贴在脚下或鞋子下通过的狭带。 3. 12 绳索扣toggle 附在绳带上的木质、塑料、金属或其他材质的扣环 3.13 绳圈 loop 用绳索或狭条的面料弯曲成的绳圈,可以被固定,也可以调整长度,两端都被固定在服装上。 3.14 拉链拉片zippuller 是拉头的一个组件,它可设计成各种几何形状与拉头体连接或通过中间件与拉头体连接,实现拉链 开合。 3.15 拉链拉头zip slider 使链牙啮合和分开的滑动部件,主要由拉头主体和拉片组成。 注:拉头可以加人锁定装置。拉头上装上倒逆拉片和双拉片形成功能不同的拉头,方便里外操作。 3.16 可调节搭祥adjustingtab 调节服装开口的宽度不小于20mm的狭条面料,如裤脚口和袖口。 3.17 打套结bartack 手针或机打套结。 3.18 头部/颈部区域hoodandneckarea 身体从头的顶部到胸的顶部的部分,两肩点之间的部分垂直到腋窝(见附录B中图B.1的A区)。 3.19 胸部和腰部区域chestandwaistarea 身体从胸的顶部到人体两腿分叉处(见附录B中图B.1的B区)。 2 GB/T23155—2008 3.20 臀部以下区域belowhiparea 人体两腿分叉处以下区域(见附录B中图B.1的C区)。 3.21 背部区域backarea 身体和腿的后部区域(见附录B中图B.1的D区)。 4使用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绳带的自由末端不应有绳结栓、花结及各种附件。 4.1.3束带要缝合在服装上,至少在两出口点中间处要固定在服装上,如可打套结固定。 4.1.4在服装外面露出的绳圈,周长最大不应超过75mm。 4.1.5以缝纫或其他方式固定在服装上的装饰,如蝴蝶结,不应有长度超过75mm的自由未端。 4.1.6拉链拉头上拉片的长度不应超过75mm,拉片也不应垂在服装底摆以下(参见附录C中的 图C.2),包括连接在拉片上的其他任何装饰。 4.2头部/颈部区域 4.2.1低龄儿童服装 头部/颈部区域不应有任何绳带,可改用纽、纽扣、尼龙搭扣或橡皮筋作为服装的闭合方式(参见 附录C中的图C.3)。 4.2.2大龄儿童服装 4.2.2.1束带不应有自由末端。当服装自然展开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时,不应有外露的绳圈;当服装自 然展开至最小尺寸,即服装目标合适尺寸时,外露的绳圈周长不应超过150mm(参见附录C中的图C.4)。 4.2.2.2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每端伸出长度均不应超过75mm,且上述绳带均不应用弹性材料 制造。 SZC 4.2.2.3颈部系带式服装在颈部区域不应有自由末端(参见附录C中的图C.5)。 4.2.2.4肩带应由连续的绳带制成且绳带的两端应固定在服装上,不应有自由末端;固定在肩带上的 装饰性绳索,不应有长度超过140mm的自由末端,且形成的绳圈周长也不应超过75mm(见附录C中 的图C.6)。 4.3腰部区域 4.3.1当服装自然展开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时,束带拉绳的任一端伸出绳索通道的最大长度不应超过 140mm;当服装自然收到最小腰围时,伸出长度不应超过280mm(参见附录C中的图C.7)。 4.3.2束带的自由末端不应有绳结栓、花结或其他附件。 4.3.3束带要缝合在服装上,至少应在两出口点中间处与服装缝牢,以避免束带拉绳从任何一端被完 全抽出。 4.3.4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伸出服装的最大长度不应超过140mm。 儿童,腰带未系着时不应超出服装底摆(参见附录C中的图C.8)。 4.4背部区域 绳带在背部不应存在自由末端或系着打结,打结腰带和装饰腰带(见4.3.5)除外。 4.5臀部以下区域 4.5.1服装底摆在腾部以下时,底摆绳带不应垂在服装底摆以下(参见附录C中的图C.9)。 4.5.2服装底摆处的绳带应平贴在服装上,即使服装被收紧时也要平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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