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60 T 5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921—2009 半轴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Tri-wheel vehicles and low-speed goods vehicles-Axle shaft 2009-06-04发布 2010-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3921—2009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发展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要起草人:吕树盛、干东岳、郎志中、干侠民、干炳涛 GB/T23921—2009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半轴 1范围 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半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3技术要求 3.1半轴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如有特殊要求时, 应按用户与制造厂的协议执行。 3.2在保证产品设计性能要求的条件下,推荐采用的半轴材料牌号为:40Cr、42CrMo、40MnB、 40CrMnMo、35CrMo、35CrMnSi、40CrV和45钢,允许采用能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3.3推荐采用预调质处理后表面感应热处理工艺。其心部硬度应为245HB~283HB(24HRC~ 30HRC);感应火处理后杆部表面硬度应不低于52HRC;花键处充许降低3HRC:杆部硬化层深度 范围为杆部直径的10%~20%,硬化层深度变化不天于杆部直径的5%,杆部过渡圆角应率硬,法兰盘 硬度应不低于245HB(24HRC)。在保证半轴性能指标要求条件下,也允许采用其他热处理工艺,如正 火处理后表面感应淬火工艺等。 3.4感应淬火后半轴的金相组织要求如下: a)预调质处理后表面感应淬火处理,硬化层为回火马氏体,心部为回火索氏体; b)正火处理后表面感应淬火处理,硬化层为回火马氏体,心部为片状珠光体加铁素体。 3.5粗糙度:法兰盘安装端面不大于Ra3.2,非加工杆部及杆根部圆角为毛坏表面,经过加工的杆部不 天于Ra6.3(喷丸处理充许不天于Ra12.5),杆根部圆角不天于Ra3.2,与轴承与油封配合表面不天于 Ral.6,花键外圆定心表面不大于Ral.6,齿侧定心表面不大于Ra3.2。 3.6半轴内部不允许有裂纹等缺陷。 3.7半轴花键齿的周节累计公差、齿形公差和齿向公差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3.8半轴表面不应有折叠、凹陷、砸痕和裂纹等缺陷。杆部表面允许有磨去裂纹的痕迹。磨削后存在 的磨痕深度不大于0.5mm,长度不大于40mm,同一横断面不允许超过两处。 3.9半轴的静扭强度失效后备系数K应不小于2.0。 半轴静扭强度失效后备系数K按公式(1)计算: K=M/M ....(1) 式中: M—半轴破坏扭矩,单位为牛顿米(N·m); 1 GB/T23921—2009 M一一半轴最大额定扭矩,单位为牛顿米(N·m)。 3.10半轴的扭转疲劳寿命中值寿命B50≥30×10,90%存活率下寿命B10≥20×10。 4试验方法 4.1表面硬度用洛氏或布氏硬度法检测。沿圆周表面相隔约120°测量三处。但硬度要求不大于 32HRC的半轴,应以布氏硬度法测定的硬度为准。 4.2有效硬化层深度测定方法:调质处理的硬化层深度用金相法测至出现连续铁素体处;感应加热淬 火有效硬化层深度用维氏硬度法,在9.8N载荷下,从表面测至规定硬度下限值的80%处,允许用金相 法从表面测至50%马氏体处代替。 4.3用花键综合量规测定花键齿的周节累计公差、齿形公差和齿向公差。 4.4静扭强度和扭转疲劳寿命试验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4.5用探伤仪检查半轴内部裂纹等缺陷,磁力探伤后应退磁。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每根半轴需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产品出厂应附有合格证。 5.1.2目测每根半轴检查是否符合3.9的规定。生产企业应按GB/T2828.1规定检验抽样和判定规 则,抽样检验半轴是否符合3.33.8的规定,推荐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批为产品日(或小 时)产量或每个包装批量,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IⅡ,接收质量限(AQL)为4.0。 5.2型式检验 5.2. 1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半年以上)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批量生产的产品,周期性的检验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e) 出厂检查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2. 2 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1。 5.2.3 程度分为A类不合格项、B类不合格项,具体分类见表1。 表1不合格项目及分类 分 序 项目名称 对应条款 1 静扭强度 3. 9 2 扭转疲劳寿命 3. 10 A 3 热处理硬度要求 3. 3 4 金相组织 3. 4 1 材质要求 3. 2 2 粗糙度 3. 5 B 3 内部缺陷 3. 6 4 花键形位公差 3.7 5 表面外观质量 3.8 2 SAG GB/T23921—2009 5.3 型式检验的抽样检查和判断处置规则应符合GB/T2828.1的规定。推荐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 方案,检查批量应满足样本大小的要求,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S-1,接收质量限(AQL)为6.5。 6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6.1标志 半轴法兰盘外端应打有制造厂的标志。 6. 2 包装 6.2.1半轴包装应采用防锈、防碰损的包装方法 6. 2. 2 半轴装箱时应附带下列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用户意见反馈单; SAC c) 装箱清单。 6.2.3 包装箱外应标明下列内容,其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规格; c) 执行标准编号; d) 质量(净重及连同包装的毛重),单位为千克(kg); (a 外形尺寸(长×宽×高),单位为毫米(mm); f) 发往地址和收货单位; g) 运输注意事项; h) 装箱日期。 6. 3 运输 运输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磕碰、丢失现象 6.4贮存 6.4.1半轴产品应放在通风、干燥和无酸碱气体侵蚀的库房中,不应露天存放 6.4.2在正常保管情况下,产品应保证有12个月的有效防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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