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9. 010 B 6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9592003 木材保管规程 Specification of wood protection in storage 2003-01-27发布 200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T18959—2003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木材在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结合木材本身易腐朽、易霉变、易 开裂、易虫害、易燃、易潮湿等特性,为使木材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减少损失而制定的 本标准对节约森林资源,提高木材利用率,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减少木材资源浪费,保护 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立人、靳龙章、吴红霞、陈莲梅、只彦鸿、刘立辉、汪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959—2003 木材保管规程 Specification of wood protection in storage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木、锯材的保管原则、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木材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领域中的木材保管。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GB/T14019—1992木材防腐术语 LY/T1069—2002锯材气干工艺规程 LY/T1371—2002原木归楞 3木材保管原则 3.1保持木材采伐时边材所具有的高含水率或迅速使木材含水率降低至25%以下,防止木材腐朽、虫 害和开裂。 3.2防火、防洪、防盗,避免木材损失 3.3防止木材变质降等,不降低使用性能。 4木材保管方法 木材保管分为物理保管和化学保管。物理保管是采用抑制适宜菌、虫生长发育条件和木材开裂条 件的办法,防止菌、虫及木材开裂的发生和发展。化学保管是采用对菌、虫有毒的化学物质,采用喷、涂、 浸注等方法处理木材,毒杀菌虫,防止菌虫对木材的危害。将物理和化学方法相结合保管木材,效果 更好。 5原木物理保管 通过控制原木边材水分的含量,达到保管的目的。主要有干存法、湿存法和水存法三种。 5.1原木干存法 原木干存法要求在短时间内把原木的边材含水率降低到25%以下。 5.1.1原木干存法保管要求 5.1.1.1贮存场地地势较高,场地干燥。 5.1.1.2原木需要长期贮存。 5.1.1.3原木为陆运或水运到材的针叶材或不易开裂的阔叶材。 5.1.1.4已掉皮或剥皮的原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01-27批准 2003-05-01实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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