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40 CCS A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047—2023 代替GB/T31047—2014 品牌价值评价 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 Brand valuation-Food processing and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23-03-17发布 2023-03-17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1047—2023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品牌强度 4 5 评价模型 6 评价过程 附录A(资料性)品牌强度指标及说明 附录B(资料性) 可选用的评价方法 参考文献 GB/T 31047—2023 前言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1047—2014《品牌价值评价食品加工、制造业》,与GB/T31047—2014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4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定义(见第3章,2014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品牌强度指标,根据“品牌价值五要素”理论从有形要素、质量要 素、创新要素、服务要素、无形要素五个方面对原有强度指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见第4章, 2014年版的第5章); 更改了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品牌价值评价模型,对部分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优化调整(见 (P 第5章,2014年版的第4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品牌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2)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稻香村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物 品编码中心、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山东星光糖业有限公司、《中国品牌》杂志社、河南省标准化研究 品牌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安然、王冉、吴芳、张静、张维、刘文镇、王雷、杨士民、张超、曹永兴、刘志高、 王雯玉、张宇、孙君庚、杨献珍、张术臻、叶超、刘晓伟、 本文件于201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GB/T 31047—2023 品牌价值评价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品牌价值评价的品牌强度、评价模型和评价过程。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企业和产品开展品牌价值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对区域品牌进行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本文件。 GB/T29185品牌术语 GB/T29186(所有部分)品牌价值要素评价 GB/T29187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要求 GB/T29188品牌评价多周期超额收益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29185、GB/T29186(所有部分)、GB/T29187和GB/T2918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加工foodprocessing 改变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形状、大小、性质或纯度,使之符合食品标准的各种操作。 [来源:GB/T15091—1994,2.3] 3.2 食品制造 foodmanufacturing 将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的全部过程。 [来源:GB/T15091—1994,2.2] 品牌强度 4.1概述 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品牌强度测算指标包括有形要素(K,)、质量要素(K2)、创新要素(K:)、服 务要素(K)和无形要素(K)。各级评价指标及内容参见附录A。 4.2 2有形要素 评价指标可包括: 市场领导力; 1 GB/T31047—2023 一市场开拓能力; 盈利能力。 4.3质量要素 评价指标可包括: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用状况。 4.4创新要素 评价指标可包括: 创新能力; 创新成果。 5服务要素 4.5 评价指标可包括: 服务能力; 客户关系。 4.6 5无形要素 评价指标可包括: 品牌运营; 品牌管理; 品牌保护; 社会责任; 荣誉称号。 4.7 品牌强度的计算 品牌强度K可根据有形要素(K)、质量要素(K,)、创新要素(K,)、服务要素(K)和无形要素 (K,)五个一级指标,按式(1)计算: K, xW; K= ...(1) 式中: K一一品牌强度; K,一一第i个一级指标评价值; W. 第i个一级指标对品牌强度K的影响权重 有形要素(K)、质量要素(K,)、创新要素(K:)、服务要素(K)和无形要素(K,)由二级指标构成 时,按式(2)计算: K,XW,(j =1,2,.n) K = ....(2) -1 式中: K; 第i个一级指标评价值; K 一i指标下属第个指标评价值; 2 GB/T31047—2023 一i指标下属第i个指标对K,的影响权重。 5评价模型 5.1概述 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品牌价值可以采用多周期超额收益法,也可结合评价目的、价值概念和评价 对象的特征,采用成本途径、市场途径或收益途径的其他方法评价品牌价值,其他方法参见附录B。 5.2多周期超额收益法模型 采用多周期超额收益法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按式(3)计算: Fc.i FBC.T+1 1 VB = .(3) (1+R) (R-g) (1+R)7 式中: VB 品牌价值; FBC.! t年度品牌收益; FBC.T+1 T十1年度品牌收益; T 预测期末年,根据行业和品牌特点,预测期一般为3年~5年; R 品牌资产折现率; g 永续增长率,可采用长期预期通货膨胀率。 5.3品牌收益 5.3.1 确定品牌收益 当年度的品牌收益(FB)按式(4)计算: FBC =(PA-IA)Xβ (4) 式中: FBc 当年度品牌收益; PA 当年度调整后的企业收益,使用时宜考虑非经常性经营项目影响; IA——有形资产收益; 无形资产收益中归因于品牌部分的比例系数, β 预测T十1年度品牌收益时,可依据评价基准日前3年~5年的品牌收益趋势进行预测。 5.3.2 确定有形资产收益 5.3.2.1 有形资产收益 有形资产收益按式(5)计算: IA=AcCT XBcT +ANCT XBNCT (5) 式中: IA 有形资产收益; AcT 流动有形资产总额; Ber 流动有形资产投资报酬率; ANCT 非流动有形资产总额; BNCT 非流动有形资产投资报酬率。 3 GB/T31047—2023 5.3.2.2 2流动有形资产收益率 流动有形资产收益率参照国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部门授权的机构计算并公布的1年期基础性的 贷款参考利率计算。 5.3.2.3非流动有形资产收益率 非流动有形资产收益率是购置或者投资非流动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不低于国家制定和执 行货币政策部门授权的机构计算并公布的5年期以上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 5.4确定品牌资产折现率 5.4.1品牌资产折现率 品牌资产折现率宜与品牌收益计算口径相匹配,可结合3年或5年行业平均资产报酬率与品牌强 度系数来确定,同时还需考虑经济上行或下行期波动较大等情况, 品牌资产折现率按式(6)计算: R=ZXk ...(6) 式中: R 品牌资产折现率; Z——行业平均资产报酬率; k———品牌强度系数。 5.4.2行业平均资产报酬率 行业平均资产报酬率可通过计算相近行业、类型和规模的上市企业平均资产报酬率获得,也可通过 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得。 5.4.3品牌强度系数 品牌强度系数按式(7)计算: 1 ...(7) f(K) 式中: 品牌强度系数; K 品牌强度; f(K)—一以K为变量的函数关系公式,可根据资产折现的一般规律、品牌发展阶段状况和所在行 业市场实际情况,选择线性函数、对数函数等适宜的函数表达式,通常品牌强度越高,取 值越小。取值范围可设定为0.5~3.3。 6评价过程 6.1确定评价目的 根据评价用途、结果使用方的要求和被评价品牌特性等因素确定评价目的。不同的评价目的将影 响评价程序,评价精度和结果报告的形式。 6.2确定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前应识别、界定和描述评价对象,包括其产品或服务范围、品牌价值评价的范围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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