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 CCS B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2479—2023 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gricultural market information release 2023-03-17发布 2023-03-17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4247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江苏 省农业科学院、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永恩、许世卫、邸佳颖、王盛威、殷瑞锋、杨丽、汪吉东、刘佳佳、熊露、庄家煜、 张晓芳、郑国清、欧毅、刘海礁、周蕊、任妮、阮怀军、戴俊生、何鹏、李晓、杨娟、周灿芳、刘海清、刘晓珂、 李鸿萍、李志、王来刚、王禹、周涵、 I GB/T42479—2023 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的总体要求,内容要求、信息发布与维护等。 本文件适用于农产品市场信息及分析预测结果和报告的信息发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889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分布均值和方差的估计与检验 GB/T 7714 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10092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测试结果的多重比较 GB/T35873 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与质量控制规范 GB/T 37802 农田信息监测点选址要求和监测规范 NY/T2137# 农产品市场信息分类与计算机编码 术语和定义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产品市场信息 agricultural market information 反映农产品市场活动及其发展变化特征的信息集合。 注: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消费、流通、库存、贸易、价格等市场状况,以及相关统计、分析、预测、预警等方面的信息。 3.2 信息发布 informationrelease 通过新媒体、传统媒体和固定发布渠道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和传播有关信息的活动。 3.3 信息质量控制informationqualitycontrol 对发布信息内容的客观性、完整性、合法性、专业性、时效性等进行的全过程管控。 3.4 信息发布主体 informationreleaseunit 具备信息监测、分析、发布条件或资质,开展信息发布活动的组织或个体 1 GB/T42479—2023 4总体要求 4.1客观 发布的信息应有真实、准确、可靠的信息来源,客观反映农产品市场发展特征和趋势, 4.2完整 发布的信息应要素完整,结构要素和内容要素不可缺失 4.3 合法 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应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4.4 专业 信息发布主体应有必备的专业人员和设施,有合法稳定的信息来源,有专业能力保障完成信息采 集、数据清洗和勘误、数据统计分析、研究报告撰写、结果检验等行为流程。 4.5有效 信息发布应及时、有效,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参考价值。 5内容要求 5.1信息来源及采用要求 5.1.1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a) 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信息; b)有关单位按规范要求以统计、监测、调研、试验等方式取得的数据信息; 发布主体自行监测、调查、分析以及经过加工形成的数据信息。 5.1.2信息采用要求 信息采集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市场信息采集符合GB/T35873的要求,农由生产信息采集应符合GB/T37802等的要求,涉 及的计量单位应符合GB3100的要求; b) 冠以国家或区域名称的,数据能够准确、有效、全面反映相应范围的市场情况。 5.2 信息分析 5.2.1分析方法 5.2.1.1 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可采取统计学、经济学、社会学、生物学、大数据等学科的分析方法。 5.2.1.2 应经过规范的数据处理、科学的工具分析、必要的专家会商、严谨的结果校验等流程 5.2.1.3 应以客观事实和数据为基础,确保分析结果客观公正,不应受到人为干扰。 2 GB/T42479—2023 5.2.2结果检验 5.2.2.1分析结果应真实、可靠。统计和预测分析结果,应通过显著性检验和逻辑性检验,并符合 GB/T10092、GB/T4889的要求。 6信息发布与维护 6.1发布主体 6.1.1发布主体包括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6.1.2发布主体应具备农产品市场分析相关基础,具有信息获取与分析的条件,具备农产品市场形势 分析研判能力。 6.1.3发布主体应具有专业人员负责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 6.1.4法律、法规、规章已经明确发布权限的信息内容,应由受权主体发布。 6.2信息引用与转发 6.2.1引用与转发的信息,应获得作者和发布机构授权,并注明原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和作者,信息来 源标注按GB/T7714的要求执行。 6.2.2信息转发时,应保持原文的基本观点和结论。 6.3 信息质量控制要求 6.3.1结构要素应包括标题、数据与分析、信息来源、发布时间、发布主体等。 6.3.2内容要素应包含农产品品种、所在区域、时间范围、市场特征分析判断等。 6.3.3信息标题应与内容密切相关,不应片面、缩小或放大。 6.3.5信息分析结果符合5.2.2的要求。 6.4发布管理 6.4.2信息发布主体应建立严格的流程审核制度,评估信息发布产生的影响,确定信息内容、发送范 围、发布途径和发布时效。 6.4.3发布前应进行信息质量控制。信息发布渠道、平台和载体,应建立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确 保信息不被篡改;应建立信息监测、评估、反馈机制,设置便捷的信息反馈人口,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意见。 6.5发布方式 6.5.1完成质量控制和审核流程的信息,应采用快速、多样化的途径对外发布。 6.5.2可通过发布会、研究报告、学术交流、学术论著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 6.5.3鼓励通过信息化、网络化发布渠道,实现信息的点对点精准发布。 6.6信息维护与检查 6.6.1信息发布主体应做好信息发布后的维护工作。 a)对信息发布后产生的影响进行跟踪。 b)建立信息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对发布信息的关切、质疑、问询 3 GB/T 42479—2023 c) 对发现的错误,应及时勘误、修改或删除,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d) 对已发布信息的转发和引用进行监测,并对引用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6.6.2 信息发布渠道、平台应做好发布信息的检查和监测工作。 a) 按照6.3.1和6.3.2的要求检查信息结构要素、内容要素的完整性。 b) 按照6.3.3的要求检查信息标题与内容的对应性。 c) 按照6.3.4的要求检查地名和品种名称的规范性。 (P 按照6.4.1的要求检查信息发布主体实名制落实情况 e) 按照6.2的要求检查信息引用与转发的规范性。 f) 配合信息发布主体对发现的错误信息及时更正、修改或删除。 4 GB/T 42479—2023 参考文献 [1] GB/T22568—2008 公共地震信息发布 [2] GB/T32703—2016 预包装类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通则 [3] GB/T34417—2017 服务信息公开规范 [4] GB/T40290—2021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信息发布规范 [5]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6]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3号 [2]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32021 [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 [9]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 [10]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6 [11]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 [12]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2019 [13]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201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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