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60.30 CCS J 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2535—2023 锅炉定期检验 Periodic inspection of boilers 2023-05-23发布 2023-05-23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42535—2023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4 通用要求 外部检验 5 6 内部检验 11 7 水(耐)压试验 19 附录A(规范性) 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 23 附录B(资料性) 锅炉定期检验联络单 25 附录C(资料性) 锅炉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 26 附录D(资料性) 电站锅炉以外锅炉的缺陷处理 27 参考文献 28 GB/T4253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国家能源集团国华(北京)电力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特种 设备检测研究院、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新中、钱公、李军、钱林峰、邹益平、唐杰、李宁、梁军、盛水平、成志红、何泾渭、 郭璟倩。 GB/T42535—2023 锅炉定期检验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用锅炉[含按照锅炉设计制造的余(废)热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通 用要求、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等,与锅炉相连的动力管道可以参照锅炉范围内管道要求 与锅炉一并进行定期检验。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范围的锅炉,其他锅炉可参照执行: a)i 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大于或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承压蒸汽锅炉 (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或等于50L,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0.8MPa的锅炉除外); b) 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且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 出水压力小于或等于0.4MPa,且额定出水温度小于95℃的锅炉除外); 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注:本文件中提及的压力均为表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本文件。 GB/T2900.48电工名词术语锅炉 DL/T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NB/T47013(所有部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要连接管道internalpipe 锅炉本体范围内各受热面、集箱之间及其与锅筒[汽水(启动)分离器]、储水箱、减温器之间的连接 管道。 4通用要求 4.1锅炉定期检验的范围 4.1.1锅炉定期检验的范围一般包括锅炉本体、锅炉范围内管道、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辅助设备 及系统。 4.1.2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应按照以下原则界定。 a)主给水管道指锅炉给水泵出口止回阀(不含止回阀)至省煤器进口集箱以内的管道,以及第一 1 GB/T42535—2023 个阀门(不含阀门)以内的支路管道。 b)主蒸汽管道指锅炉末级过热器出口集箱(有集汽集箱时为集汽集箱)出口至汽轮机高压主汽阀 的支路管道。 再热蒸汽管道包括再热蒸汽热段管道和再热蒸汽冷段管道。再热蒸汽热段管道指再热蒸汽出 含阀门)以内的支路管道等。再热蒸汽冷段管道指汽轮机排汽正回阀(不含阀门)至再热器进 口集箱以内管道和第一个阀门(不含阀门)以内的支路管道。 4.1.3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范围内管道应按照以下原则界定: a) 设置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给水(油)泵出口至分汽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 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 4.2锅炉定期检验分类与周期 4.2.1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三种类型。外部检验是在锅炉运行状态 进行的检验;内部检验是在锅炉停运状态下进行的检验;水(耐)压试验一般在锅炉内部检验完成后 进行。 4.2.2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4.2.3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修周期进行,额定工作压 力大于或等于9.8MPa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年~6年进行一次。额定工作压力 大于或等于9.8MPa的锅炉运行时间大于10万小时后宜结合锅炉安全状况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4.2.4水(耐)压试验一般在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锅炉安全状况有怀疑时进行。锅炉因结构原因 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 4.2.5锅炉分汽缸一般随一台锅炉进行同周期的定期检验。 4.2.6除正常的定期检验以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部检验: a) 新安装锅炉投运后1年内(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的电站锅 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 b) 移装的锅炉投运前; c) 停正止运行1年以上的锅炉需要恢复运行前。 4.3检验安全要求 4.3.1检验人员应遵守包括锅炉使用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检验机构的安全管理程序在内的安全要求。 4.3.2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将受检设备与涉及燃料、烟气、有机热载体、水和蒸汽输人设备进行完 全隔离,清除锅炉内有毒有害物质,并进行安全监护。 限空间进行检验应办理相关的出、人手续,并避免接触或吸入残留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损伤。 4.3.4检验人员不应操作受检设备。 4.4检验检测方法及质量标准 4.4.1应根据锅炉的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检测方法。外部检验一般采用资料核查、宏观检(抽)查、现场 见证功能试验等方法进行。内部检验一般采用资料核查、宏观检(抽)查、几何尺寸测量、厚度测量、硬度 检测、无损检测、化学成分分析、常温力学性能试验、金相组织检测和强度校核等方法进行。水(耐)压试 验一般采用资料核查、宏观检(抽)查、现场见证试验过程等方法进行。 2 GB/T42535—2023 4.4.2宏观检(抽)查中锅炉一般宜满足以下要求: a)运行中的锅炉无跑、冒、滴、漏现象; b) 运行中的锅炉无明显异常声音、异常振动; 各零部件绝热层良好,无明显变形、破损、脱落: (P 安全附件设置符合要求,完整有效; 零部件外观完好,齐全完整,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锈蚀,结构无明显可见变形、缺失; 金属材料表面光洁平整,无裂纹、颜色明显异常、弧坑、机械损伤、明显腐蚀、磨损、减薄、重皮等 缺陷; g) 焊接接头无可见裂纹、弧坑、未满焊、超标气孔、超标咬边等表面缺陷; 受热面管排整齐、间距均匀,无局部烟气走廊、局部变形凸出、大面积结焦结渣,受热面间无杂 物、异物; D 受热面定位和固定装置牢固、无卡涩,配件齐全,无缺损、松动、脱落和明显变形; 锅炉范围内管道走向合理、布置符合设计图样要求,无明显变形、膨胀受阻和穿墙部位碰磨 现象; k) 支吊装置和承力装置各零部件完整,无变形,受力良好,间隙均匀,滑动或移动方向上无异物; 1) 宏观检(抽)查中对金属材料和焊接接头有怀疑时,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必要时应进行超声 检测。 4.4.3对锅炉受压元件和部件进行几何尺寸测量的结果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要求。 4.4.4对受压元件进行厚度测量的结果不应小于其设计最小需要厚度 4.4.5对工作温度大于或等于450℃的受压元件和焊接接头表面硬度的检测时,受压元件的硬度应符 合母材相应材料供货标准或者技术条件的要求,焊接接头的硬度应符合DL/T438或DL/T869的 规定。 4.4.6应结合受压元件所用材料、结构特点和常见失效模式选择适当的无损检测方法,无损检测应按 照NB/T47013(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技术等级和焊接接头质量等级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磁粉检测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I级; b) 渗透检测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I级; c) 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应低于AB级,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应低于Ⅱ级; d) 脉冲回波法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应低于B级,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应低于I级; e) 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应低于B级,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应低于Ⅱ级。 4.4.7对受压元件材料(含焊接接头)的化学成分分析和受压元件内部结垢分析应满足以下要求: 材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相应材料的供货标准或者技术条件的要求; b) 锅炉受压元件内部结垢分析包括水管锅炉管内结垢量测量和垢样化学成分分析,结垢量的测 量结果应与最近一次的测量结果进行对比,并计算年结垢速率,受热面的单位面积结垢量和年 结垢速率均不应于相应标准值。其余锅炉受压元件内部结垢分析仅需对结垢量进行测量。 4.4.8对受压部件进行常温力学性能试验时,应取样进行拉伸试验,包括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 度、断后伸长率等的测量,必要时可增加冲击试验。试验的结果应符合相应供货标准或者技术条件的 要求。 4.4.9对计算壁温大于或等于400℃的碳钢材料和计算壁温大于或等于450℃的合金钢材料制造的 受压元件材料(含焊接接头)进行金相组织检测时,其检测的结果应符合相应材料的供货标准或者技术 条件的要求。金相组织照片上均应注明分辨率(或比例标尺),对马氏体钢材料进行金相检测时,放大倍 数不应小于400。 参数状态下的强度校核,也可以根据剩余厚度进行允许运行参数的校核。 3 GB/T42535—2023 4.5 使用单位工作要求 4.5.1 检验前,应提供受检锅炉的技术资料,至少应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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