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1.020 CCS Y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863—2023 代替GB/T29863—2013 服装制图 Pattern-making 2024-03-01实施 2023-08-06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9863—2023 前言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9863一2013《服装制图》,与GB/T29863一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制图比例的要求(见4.2,2013年版的3.4); b)更改了图线和画法的图例,增加了“粗虚线”和“细虚线”的图线用途,“点划线”和“双点划线” 合并为点划线,删除了双点划线,更改了图线宽度的要求(见4.4,2013年版的3.5); c) 增加了标注单位的要求(见5.1.2): d) 4.1、4.2.2、图7); e) 更改了“直距离”,“横距离”标注方法为“线性标注”,将“斜距离”更改为“折线标注”,并更改了 对应的图例(见5.2、5.4,2013年版的4.2.3、4.3); f)增加了“弧线标注”“等分标注”“角度标注”标注规则以及对应的图例(见5.3、5.5、5.6); g) h) 的表3); i)将“缩缝”更改为“抽褶”,并更改了符号形式和说明(见表3,2013年版的表3); 年版的表3); k) 明(见表3,2013年版的表3); 1)更改了图纸幅面、布局与字体要求,并并入资料性附录(见附录A,2013年版的3.2、3.3、3.6); m)增加了服装制图主要部位代号的类型(见表D.1); n) 将“后背宽”更改为“背宽后背宽”、“底领高”更改为“底领宽”、“颈后点”更改为“后颈点”、“胸 ,,, 宽/前胸宽”、“肘线”更改为“袖肘线”、“颈前点”更改为“前颈点”、“股下长”更改为“下裆长/股 “侧颈点”“肩端点”更改为“肩点/肩峰点”(见表D.1,2013年版的表B.1); 领宽的英文名称(见表D.1,2013年版的表B.1); (见表D.1,2013年版的表B.1); (b 删除了“上胸围线”(见表D.1,2013年版的表B.1); 1 GB/T29863—202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华大学、江苏虎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 限公司、普江标普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奔 发制衣有限公司、杭州中服科创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朝晖、周士飞、袁蓉、杨秀月、马妮妮、王杏芳、何爱芳、岳春明、李娟、刘冰、 闫梅丽、韩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首次发布为GB/T29863—2013; 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T29863—2023 服装制图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服装制图的要求、尺寸标注规则和服装制图符号。 本文件适用于服装设计、生产、技术、教学和贸易等过程中的服装制图。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0609.3 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14689 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 GB/T14691 技术制图字体 GB/T15557 服装术语 GB/T16160 服装用人体测量的尺寸定义与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155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求 4.1基本要求 制图应符合GB/T10609.3、GB/T14689和GB/T14691的规定。 4.2 制图比例 4.2.1 制图比例分档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分档 说明 原值比例 1: 1 缩小比例 1 : 2 13 1: 4 15 1:6 1:10 放大比例 1.5:1 2:1 4.2.2同一图纸上的制图宜采用相同的比例,比例应填写在标题栏内;采用不同的比例时,应在每一零 部件的左上角处标注比例,如:1:1、1:2等。 4.2.3服装款式图的比例,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1 GB/T29863—2023 4.3 图纸幅面、布局与字体 4.3.1 图纸幅面宜使用标准幅面大小,见附录A中的A,1。 4.3.2 图纸的布局可采用横向或竖向布局,宜包含制图人、制图参数、款式图等信息,见A.2。 4.3.3 制图字体字迹应工整、清晰可辨,见A.3。 4.4 图线及画法 4.4.1 服装制图用线形式及用途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序号 图线名称 图线形式 图线宽度 图线用途 服装和零部件轮廓线; 1) 1 粗实线 粗线 部位轮廓线 2) 1) 图样结构的基本线; 2 细实线 细线 2) 尺寸线和尺寸界线; 3) 引出线 1) 背面轮廓影示线(如:贴边); 3 粗虚线 粗线 2) 对称裁剪线 缝纫明线; 1) 细虚线 细线 2) 等分线 1) 对折线; 点划线 细线 2) 折转线 同一图纸中图线宽度的粗细应有明显区分,细线宽度可根据制图比例取0.1mm~0.5mm,粗线宽度是细线宽 度的1.5倍~2.5倍。 4.4.2 同一图纸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一致;虚线、点划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应各自相同。 4.4.3 点划线的两端应是线段。 4.4.4 图纸画法示例见附录B。 4.4.5 服装款式图的图线形式,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5尺寸标注规则 5.1基本规则 5.1.1 图纸上所有标注尺寸表示真实大小,与绘图比例及绘图准确度无关 5.1.2 图纸中所标注(包括技术要求和其他说明)的尺寸,宜以厘米(cm)为单位,并满足: a) 单位为厘米时,不必标注单位的符号或名称; 单位为非厘米时,应标注实际单位的符号或名称。 5.1.3服装制图部位、部件的每一尺寸,宜只标注1次,并应标注在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5.1.4标注的尺寸值可为数字、计算式、尺寸代号或尺寸标记符。尺寸值不应与制图线条重叠,若重叠 不可能避免时,应使用引出线。 5.1.5 ,图纸的标注内容应在不产生误解时优先使用简洁标注,避免与图纸结构线重叠。 2 GB/T29863—2023 5.2线性标注规则 5.2.1线性标注用于标注水平、垂直或斜向距离。如图1、图2①所示。 5.2.2线性标注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线终端和尺寸值构成,尺寸界线和尺寸线应使用细实线。 5.2.3尺寸线终端(两端箭头)应触及尺寸界线。 5.2.4制图结构线不应代替尺寸线,不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 5.2.5尺寸界线在轮廓线或结构线的延长线上,可用轮廓线或结构线代替。宜与尺寸线垂直,并超出 尺寸线终端。尺寸界线不必与轮廓线或结构线相交, 5.2.6尺寸值宜标注在尺寸线的正中位置,并将尺寸线在尺寸值重叠位置断开。若标注距离位置 小,应将尺寸线的一端延长,在上下箭头的延长线上标注尺寸值。 5.2.7多组线性标注的尺寸线相互平行时,大尺寸线画在小尺寸线之外。如图1所示。 113 - 标引序号说明: CH 袖山高; SL. 袖长; SO 袖口; BAH 后袖隆。 图 1 5.3弧线标注规则 5.3.1弧线标注用于标注两点间的线段长度或距离。如图2②③所示。 5.3.2弧线标注由两段弧线或一段弧线和尺寸值构成,弧线应使用细实线。 5.3.3两段弧线的一侧端点指向标注点,另一侧端点指向尺寸值,表示两个标注点间的线段长度(如图 2②所示)或两个标注点间的距离(如图2②所示)。两段弧线不必对称。 5.3.4由一段弧线的标注,弧线的一侧端点从线段间或线段上引出,另一侧端点指向尺寸值。从线段 间引出时表示引出位置的线段间距离(如图2③所示)从线段上引出时表示引出线段的长度(如图3 所示)。 5.3.5在不产生误解时,弧线可省略(如图4所示),表示距离尺寸值最近的两点间的线段长度或两点 间的距离。 3 GB/T29863—2023 单位为厘米 ? 2.5 15 2 -0. 8 WH ? j? -H/4+1- ② 标引序号说明: WH 臀长; H 臀围; 线性标注; 弧线标注; 折线标注; ? 等分标注。 图2 单位为厘米 1. 9 1. B --1AH BAH+0. 5 1. 6 标引序号说明: FAH 前袖隆; BAH 后袖隆。 图 3 单位为厘米 4 61 3 0. 5 图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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