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40.30 CCS X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705—2023 代替GB/T20705—2006 可可液块及可可饼块质量要求 Quality requirement for cocoa mass and cocoa cake 2024-03-01实施 2023-08-06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0705—2023 前言 本文件是食品质量推荐性国家标准,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质量相关技术要求,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等 文件。 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可可饼块的定义(见3.3,2006年版的3.3); 修改了原料中对“可可仁”的要求(见第5章,2006年版的5.1); 修改了理化指标中的“灰分”数值(见表2,2006年版的表2); 删去了技术要求中的总砷和微生物要求”(见2006年版的5.4); 一增加了技术要求中的净含量要求(见6.3; 一增加了检验方法中的净含量要求(见7.8); 一增加了检验规则中的组批(见8.1.1); 一修改了判定和复检要求的表述(见第9章,2006年版的第7章); 修改了标签和标识要求的表述(见第10章,2006年版的第8章); 一增加了附录A可可仁中可可壳和胚芽的含量测定(见附录A); 一增加了附录C细度的测定方法(见附录C); 一增加了附录DpH的测定方法(见附录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糖果和巧克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巴洛美巧克力(上海)有限公司、江苏金丝猴集团无锡太湖可可食品有限公司、玛 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市会德丰商贸有限公司、晋江嘉福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 限公司、浙江启利兴光可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费列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中粮金帝食品(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焙烤食品糖 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伟珍、王欢、刘建辉、郑荣珍、杨凤利、勾剑颖、钱春英、李燕梅、刘冬、王琼芳、 董宁、陈益思、刘振宇、陈丽平、靳晓蕾、张九魁、张斌、高峰。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0705—2006。 GB/T20705—2023 可可液块及可可饼块质量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可可液块及可可饼块的产品分类、原料、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 签和标志、包装、贮存、运输等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可可液块及可可饼块的生产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5009.6一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可仁cocoanib 以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筛选、焙炒、脱壳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3.2 可可液块 cocoamass 以可可仁为原料,经碱化(或不碱化)、研磨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3.3 可可饼块 cocoacake 以可可仁或可可液块为原料,经碱化(或不碱化)、机榨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4产品分类 4.1可可饼块按加工工艺分为天然可可饼块和碱化可可饼块。碱化可可饼块按照其碱化程度分为重 碱化可可饼块和轻碱化可可饼块。 4.2可可饼块按可可脂含量分为高脂可可饼块、中脂可可饼块和低脂可可饼块, 5原料 可可仁:可可仁中的可可壳和胚芽含量总和,按非脂干物质计算不应高于5%;或可可仁中可可壳 含量按未碱化干物质计算不应高于1.75%。 1 GB/T20705—2023 6技术要求 6.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要求 项目 可可饼块 可可液块 天然可可饼块 碱化可可饼块 色泽 呈棕红到深棕红色 呈棕黄至浅棕色 呈棕红至棕黑色 气味 具有正常的可可香气,无霉味、焦味、哈败或其他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6.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指标 可可饼块 项目 可可液块 天然可可饼块 碱化可可饼块 低脂 高脂 中脂 高脂 中脂 低脂 可可脂(以干物质计)/ 52.0 ≥20.0 14.0~<20.010.0~<14.0 ≥20.0 14.0~<20.010.0~<14.0 (g/100 g) 水分及挥发物/(g/100g)≤ 2.0 5.0 细度=/(g/100g) 98.0 灰分(以干物质计)/ 8.0 10.0(轻碱化),18.0(重碱化) (g/100 g) >5.8~6.8(轻碱化), pH >5.0~5.8 >6.8(重碱化) 通过孔径为0.075mm(200目/英寸)标准筛的百分率。 6.3净含量 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 检验方法 7.1 可可仁中可可壳和胚芽含量 按附录A的方法测定。 2 GB/T20705—2023 7.2 气味和色泽 称取50g试样,加热至50℃,用玻璃棒边搅拌边膜其气味;用肉眼观察熔化试样的色泽。 7.3 可可脂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 7.4水分及挥发物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7.5 5细度 按附录C的方法测定。 7.6 6灰分 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7.7 7pH 按附录D的方法测定。 7.8 净含量 应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和抽样 8.1.1组批 以同一配方、同一批次的产品作为同一组批。 8.1.2 抽样 每组批产品按检验需求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少于1kg。 8.2检验 8.2.1 出厂检验 8.2.1.1 产品出厂按本文件规定的方法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2.1.2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净含量。 8.2.2 型式检验 8.2.2.1 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更改原料产地时; 一更改工艺时; 一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3 GB/T207052023 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机关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2.2.2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净含量。 9 判定规则 9.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9.1.1出厂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 9.1.2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文件,判为该批产品 不符合本文件。 9.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9.2.1型式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判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 9.2.2型式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可从同批备检样品中再次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文 件,判为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 10 标签和标志 10.1 应按4.1和4.2注明产品的类别。 10.2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11 包装 11.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11.2 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 12 贮存 12.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处,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产品混贮。 12.2产品应堆码在垛垫上,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13运输 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产品混运。 4 GB/T 20705—2023 附录A (规范性) 可可仁中可可壳和胚芽的含量测定 A.1 仪器 A.1.1 分析天平:感量土0.0001g。 A.1.2 天平:感量士0.1g。 A.1.3 镊子钳:尖头。 A.1.4 分样尺:有机玻璃制。 A.1.5 分样板:玻璃制 A.1.6 金属罐:带有盖子的。 A.1.7 分样筛:1.70mm(12目)。 A.2 分析步骤 随机抽取200g样品,保存于金属罐中。用四分法分样,称取100g试样(精确到0.1g),放人分样 筛中过筛,称量筛下物的质量。然后将筛网上的物质倒在分样板上,用镊子钳将可可壳和胚芽全部挑 出,用分析天平称其质量。 A.3 结果计算 结果计算见式(A.1)。 ......(A.1 ) mo 式中: X 可可壳和胚芽含量,%;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o mi 筛下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 可可壳和胚芽的质量,单位为克(g); 0.25 筛下物中残留可可壳的常数。 结果表示修约至两位小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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