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CCS F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346—2022 代替GB21346—2013GB25327—2017 电解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electrolytic aluminum and alumina 2024-01-01实施 2022-12-2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1346—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21346—2013《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GB25327—2017《氧化铝单 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将电解铝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先进值、准入值及限定值分别更改为能耗限额等级1级、2级 及3级,并更改了电解铝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值(见4.1,GB21346一2013的第4章); b) 更改了氧化铝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值(见4.2,GB25327一2017的第4章); c) 增加了电解铝和氧化铝的能耗统计范围(见6.1、7.1); (P 更改了铝液交流电耗的计算方法(见6.2.1,GB21346—2013的5.3.1); e) 更改了铝液综合交流电耗的计算方法(见6.2.2,GB21346一2013的5.3.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的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GB21346一2008,2013年第一次修订; (GB25327—2017代替的文件及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5327—2010《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 1 GB 21346—2022 电解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解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解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能耗 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196 重熔用铝锭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YS/T803冶金级氧化铝 3术语和定义 GB/T2589和GB/T1272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能耗限额等级 4.1电解铝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1,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1 电解铝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能耗限额等级 指标 1级 2级 3级 铝液交流电耗/(kW·h/t) ≤12950 ≤13000 ≤13350 铝液综合交流电耗/(kW·h/t) ≤13250 ≤13350 ≤13 700 铝锭综合交流电耗/(kW·h/t) ≤13300 ≤13400 ≤13750 铝锭综合单耗/(kgce/t) ≤1670 ≤1680 ≤1720 4.2氧化铝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2,其中1级能耗最低。 1 GB21346—2022 表2氧化铝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 能耗限额等级 指标 1级 2级 3级 拜耳法工艺能耗 ≤310 ≤360 ≤430 拜耳法综合能耗 ≤340 ≤390 ≤460 其他工艺能耗 <650 其他工艺综合能耗 009% 002> 5技术要求 5.1现有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不大于表1中的3级,新建、改扩建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 能耗准入值应不大于表1中的2级。 5.2现有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不大于表2中的3级,新建、改扩建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 能耗准入值应不大于表2中的2级。 6电解铝产品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6.1能耗统计范围 6.1.1铝液交流电耗统计包括:属于生产系统的电解车间工艺消耗的交流电量,计算需扣除电解车间 停槽导电母线及短路口损耗的交流电量、电解槽焙烧启动期间消耗的交流电量、外补偿母线损耗的交流 电量和通廊母线损耗的交流电量。 6.1.2铝液综合交流电耗统计包括:属于生产系统的电解车间,属于辅助生产系统的供电车间(整流 所)、动力车间(空压站)、净化车间(主要负责烟气净化、电解脱硫和物料输送)以及属于附属生产系统的 车间、管理部门的照明、取暖、降温、洗澡等消耗的交流电量和线路损失,计算需扣除电解系列烟气净化 中电解脱硫消耗的交流电量。 6.1.3铝锭综合交流电耗统计包括:属于生产系统的电解车间、铸造车间,属于辅助生产系统的供电车 间、动力车间、净化车间以及属于附属生产系统的车间、管理部门的照明、取暖、降温、洗澡等消耗的交流 电量和线路损失,计算需扣除电解系列烟气净化中电解脱硫消耗的交流电量。 6.1.4铝锭综合单耗统计包括:属于生产系统的电解车间、铸造车间,属于辅助生产系统的供电车间、 量和其他各种能源。 6.1.5电解铝产品能耗指标计算只包括重熔用铝锭和电解铝液产量和能耗量,不包括多品种铝及铝合 金产品的产量和能耗量。 6.1.6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人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人自用工序;回收的能源外供或其他非生 产用途的应予以扣除。 6.1.7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和耗能工质耗能量,应按实测值或供应单位提供的数据折标准煤。无法获得 实测值的,其折标准煤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或附录A、附录B给出的数据。自产的二次 能源,其折标准煤系数应根据实际投入产出计算确定 2 GB 21346—2022 6.2计算方法 6.2.1 铝液交流电耗 6.2.1.1 铝液交流电耗(即电解铝液可比交流电耗)按公式(1)计算: Q, -(Qj+Qq+Qmj+Q,) W, (1) Mi,y 式中: W, 报告期内电解铝液交流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 Q; 报告期内电解系列工艺消耗的交流电量(以安装在整流机组输人侧的计量仪表计数为 准),单位为千瓦时(kW·h); Q 报告期内电解系列中停槽导电母线及短路口损耗的交流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Q 报告期内电解系列中电解槽焙烧、启动期间消耗的交流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Qmj 报告期内电解系列中外补偿母线损耗的交流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Qrj 报告期内电解系列中通廊母线损耗的交流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Mly 报告期内电解系列电解铝液产量(满足GB/T1196或合同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的铝液产 量),单位为吨(t)。 6.2.1.2 停槽导电母线及短路口损耗交流电量按公式(2)计算: N, XV. Qj =Q, × :(2) Vx 式中: Q,一报告期内电解槽停槽导电母线及短路口电压降损耗交流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Q,报告期内电解系列工艺消耗的交流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N.——报告期内停槽日数,单位为天(d); V.一每台停槽导电母线及短路口电压降实测值,单位为伏(V); Vx——报告期内电解系列直流电压累计,单位为伏天(V·d)。 6.2.1.3电解槽焙烧、启动期间消耗交流电量按公式(3)计算: N.XV. Q =Q, X (3) Vx 式中: Qai—报告期内电解槽焙烧、启动期间消耗的交流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报告期内电解系列工艺消耗的交流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N。--一报告期内电解系列中的焙烧启动槽数,单位为台; V,一电解槽焙烧启动所用的电压(每台槽不超过30V·d),单位为伏天每台(V·d/台); 报告期内电解系列直流电压累计,单位为伏天(V·d)。 6.2.1.4外补偿母线损耗交流电量按公式(4)计算: NmXVm Qmj =Q, X (4) Vx 式中: 报告期内外补偿母线损耗交流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报告期内电解系列工艺消耗的交流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Nm 报告期内运行日数,单位为天(d); Vm- 电解系列外补偿母线和导电母线电压降实测值(V); Vx 报告期内电解系列直流电压累计,单位为伏天(V·d)。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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