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60 C 5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749—2006 代替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2006-12-29发布 200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5749—2006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一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一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5749—1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a)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 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b)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 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 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 毒死蜱、敌敌畏、草甘麟;修订了四氯化碳; d)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 浑浊度; e)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一增加了附录A。 一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表3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 情况确定,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从2008年起三个部门对各省非常规指标 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 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21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308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 2 供水方式 typeofwater supply 3. 2. 1 集中式供水centralwater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 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water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 方式。 3.2.3 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water supply 农村日供水在1000m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1 GB5749—2006 3.2. 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 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 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 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 1、表2 和表3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 适当放宽。 4. 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 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 05 铅/(mg/L) 0. 01 汞/(mg/L) 0. 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 05 氟化物/(mg/L) 1. 0 2 GB5749—2006 表1(续) 指 标 限 值 10 硝酸盐(以N计)/(mg/L)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 06 四氯化碳/(mg/L) 0. 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 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 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 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钻色度单位) SAC 15 1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 2 铁/(mg/L) 0. 3 锰/(mg/L) 0. 1 铜/(mg/L) 1. 0 锌/(mg/L) 1. 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 000 总硬度(以CaCO计)/(mg/L) 450 3 耗氧量(CODm法,以Oz计)/(mg/L)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 3 4.放射性指标b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g/L) 0. 5 总β放射性/(Bg/L) 1 a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 生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 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b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3 GB 5749—2006 表 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出厂水中限值/ 出厂水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mg/L) (mg/L) (mg/L)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 4 ≥0.3 ≥30 min ≥0. 05 一氯胺(总氯) ≥120 min 3 ≥0. 5 ≥0.05 0.02 臭氧(O) 0. 3 ≥12 min 一 如加氯,总氯≥0.05 0. 8 ≥0. 1 ≥30 min 二氧化氯(CIO,) ≥0. 02 表 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 7 铍/(mg/L) 0.002 硼/(mg/L) 0. 5 钼/(mg/L) 0.07 镍/(mg/L) 0. 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 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 05 1,2-二氯乙烷/(mg/L) 0. 03 二氯甲烷/(mg/L) 0. 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 总和) 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 1 三氯乙醛/(mg/L) 10°0 2,4,6-三氯酚/(mg/L) 0. 2 三溴甲烷/(mg/L) 0. 1 七氯/(mg/L) 0.000 4 马拉硫磷/(mg/L) 0.25 4 GB 5749—2006 表3(续) 标 限 指 值 五氯酚/(mg/L) 0. 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ac 0. 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 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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