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20 R 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768.3—2009 部分代替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Part 3:Road traffic markings 2009-05-25发布 2009-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5768.3—2009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般规定 4 指示标线 4. 1 指示标线的分类 4. 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4.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4. 4 潮汐车道线 4.5 车行道边缘线 4.6 左弯待转区线· 10 4. 7 路口导向线 12 4.8 导向车道线 14 人行横道线 4.9 15 4.10 车距确认标线 21 4. 11 道路出入口标线 23 4. 12 停车位标线 27 4.13 停靠站标线 34 4. 14 减速丘标线 40 4. 15 导向箭头 44 4.16 路面文字标记 53 4.17 路面图形标记 56 5 禁止标线· 57 5. 1 禁止标线的分类 57 5. 2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58 5.3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63 5. 4 禁止停车线: 64 5.5 停止线 66 5.6 让行线: 67 5.7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69 5.8 导流线: 70 5.9 中心圈· 72 5.10 网状线 73 5. 11 车种专用车道线 76 5.12禁止掉头(转弯)标记 81 6警告标线: 83 6. 1 警告标线的分类 83 6. 2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83 1 GB 5768.3—2009 6.3 接近障碍物标线 88 6. 4 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93 减速标线· 6.5 94 6.6 立面标记 100 6.7 实体标记 101 7其他 101 7. 1 突起路标 101 7.2轮廓标 104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建议视距值 105 附录B(资料性附录) 交叉路口标线设置 106 B.1一般原则 106 B.2交叉路口标线分类 106 B.3交叉路口出入部分的路面标线 106 B.4交叉路口内的路面标线 113 交通标线中文名称索引· 115 GB 5768.3—2009 前言 GB5/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一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 作业区 一第5部分 速度管理 一第6部分 铁路平交口 —第7部分 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一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5768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5768一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年的1号修改 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5768一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一标线一般规定中突出标线作为信号传递手段的自目的,突出标线的服务功能(见3.1)。 一增加橙色虚、实线类型,增加蓝色虚、实线类型(见3.6)。 一更改了部分标线的名称,使其含义更明确(见4.2、4.3、4.7、5.2、5.3)。 一增加潮汐车道线、导向车道线、可变导向车道线、减速丘标线、路面图形标记、多乘员车辆专用 车道线、公交专用车道线、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实体标记等标线形式 (见4.4、4.8、4.14、4.17、5.11、6.5、6.7)。 一调整部分标线的设置参数及形式,如增加车行道边缘线的种类和应用规定,取消左弯待转区路 面文字,代之以左转弯箭头、取消原人行横道简化设置方案,调整人行横道路面预告标识尺寸、 原高速公路车距确认线改为车距确认线,取消原标线形式,设计了新的车距确认线形式、增加 蓝色和黄色停车位标线形式,明确不同颜色停车位标线的含义,增加特定应用对象和范围的停 车位标线形式、原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名称改为停靠站标线,增加专用停靠站和路边式停靠站标 线设置规定、取消原合流箭头形式,设计了新的合流导向箭头图案,增加了城市道路专用的 4.5m导向箭头体系、增加路面文字标记尺寸的详细规定、删除原超车道路面文字标记、调整 停止线与人行横道线间的距离规定、增加圆形中心圈最小直径限制和菱形中心圈对角线最小 长度限制、增加简化网状线最大尺寸限制、设计了新的禁止掉头(转弯)标线形式、增加接近障 碍物标线设置参数规定等(见4.5、4.6、4.9、4.10、4.12、4.13、4.15、4.16、5.5、5.9、5.10、 5. 12,6.3)。 一增加标线设置示例。 一增加附录B资料性附录)“交叉路口标线设置”。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GB5768一1999设置的 交通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II GB 5768.3—2009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侯德藻、何勇、唐挣、王超、姜明、韩文元、高海龙、张帆、黄凯、刘洪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768—1986GB5768—1999。 INV GB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1范围 GB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设 计、设置的要求。 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的交通标线的制作和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设置的 交通标线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GB5768.2一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16311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GB6389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JT/T388轮廓标技术条件 JT/T390突起路标 3一般规定 3.1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施划或安装于道路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图案及立面标记、实体标记、突起 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设施,它的作用是向道路使用者传递有关道路交通的规则、警告、指引等 信息,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3.2各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部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 部分设置标线 3.3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停车位、停靠站及减速丘等的标线; b)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的标线; c) 警告标线:促使道路使用者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应变防范措施的标线。 3.4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 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交叉设置的标线; c)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3.5道路交通标线按形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线 线条:施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字符:施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 1 GB5768.3—2009 碍物位置等的反光体或不反光体: (P 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边界轮廓、道路的前进方向的反光柱(或反光片)。 3.6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为白色、黄色、蓝色或橙色,路面图形标记中可出现红色或黑色的图案或文 字。 道路交通标线的形式、颜色及含义如表1所示。 表1道路交通标线的形式、颜色及含义 编 号 图 名称 含 例 义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划 白色虚线 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机 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划于路口 2 白色实线 时,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或用以引导车辆行 驶轨迹;划为停车位标线时,指示收费停车位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 为公交专用车道线;划于交叉口时,用以告示非机 黄色虚线 3 动车禁止驶人的范围或用于连接相邻道路中心线 的路口导向线;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表示禁止路 边长时停放车辆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 为公交车、校车专用停靠站标线;划于路侧或缘石 黄色实线 上时,表示禁止路边停放车辆;划为网格线时,标示 4 禁止停车的区域;划为停车位标线时,表示专属停 车位 5 双白虚线 划于路口,作为减速让行线 双白实线 6 划于路口,作为停车让行线 用于指示车辆可临时跨线行驶的车行道边缘,虚 白色虚实线 线侧允许车辆临时跨越,实线侧禁止车辆跨越 双黄实线 8 划于路段中,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双黄虚线 划于城市道路路段中,用于指示潮汐车道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实 10 黄色虚实线 线侧禁止车辆越线,虚线侧准许车辆临时越线 11 橙色虚、实线 用于作业区标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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