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20 R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768.4—2017 部分代替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Part 4: Work zone 2018-02-01实施 2017-07-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5768.4—2017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作业区组成 5 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作业区布置的一般规定 7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11 8 双车道和单车道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16 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9 17 附录A(资料性附录)个 作业区标志制作图例 20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道路作业安全设施 23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典型作业区布置示例 28 GB 5768.4—2017 前言 GB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一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一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一第5部分:限制速度; 第6部分:铁路道口;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5768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5768一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本部分与 GB5768一1999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道路作业区标志颜色改为橙色、荧光橙色(见5.1.1); “施工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见5.1.2); 一“改道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并调整了图案(见5.1.4); “出口关闭标志”“出口标志”“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标志”(见5.1.3、5.1.5、5.1.6、5.1.7、5.1.8、 5.1.9、5.1.10、5.1.11); “移动性施工标志”改为“移动性作业标志”,并将形状改为三角形(见5.1.12); 增加关于作业区道路交通标线的规定(见5.2); -增加作业区布置的规定(见第6章~第9章); 一增加作业区标志制作图例(见附录A); 将“道路作业安全设施”调整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B); 一增加一种路栏形式,增加“交通桶”“交通柱”,增加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活动护栏、高竿旗帜、 可变箭头信号、临时信号灯、防撞垫(见B.1、B.3、B.4、B.5、B.6、B.8、B.9、B.10、B.11); 取消道口标柱(见附录B); 细化典型作业区布置示例(见附录C)。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瑜、唐璨珍、何勇、高海龙、钟连德、武珂缦、姜明、侯德藻、王丹、张帆、郭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7681986.GB57681999。 GB 5768.4—2017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1 范围 GB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作业区标志和标线设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广场、公共停车 场等各类道路上施工、养护等作业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施工、养护等作业 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可参照执行。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作业区workzone 由于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 3.2 长期作业区 long-termworkzone 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24h的作业区。 3.3 短期作业区 short-termworkzone 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4h且小于或等于24h的作 业区。 3.4 临时作业区 temporaryworkzone 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30min且小于或等于4h的作 业区。 3.5 移动作业区 mobileworkzone 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min的间歇移动作业的作业区 STIC 1 GB 5768.4—2017 3.6 渠化设施 channelizing devices 作业区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的交通锥、交通桶、交 通柱、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活动护栏等设施的统称。 4作业区组成 4.1 作业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如图1所示。 工 5 a)占用车行道的作业区 b)占用路肩的作业区 说明: S 警告区; Ls 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 H 缓冲区; G 工作区; Lx 下游过渡区; Z 终止区。 图1作业区组成图 4.2 作业区的限速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值,限速过渡的差不宜超过20km/h,可按每200m降低 20km/h设置。 2 GB 5768.4—2017 表 1 作业区限速值 设计速度/(km/h) 限速值/(km/h) 120 80 100 70 80 60 60 40 50、40、30 30 20 20 4.3 警告区的长度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 2 警告区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km/h) 公路作业区/m 城市道路作业区/m 120 1500 100 1.000 1 000 600 80 100 60 400 40 50 400 40 300 40 40 30 300 40 20 200 40 注:城市道路上平面交叉口间距小于表中的数值时,以平面交叉口为起点设置警告区 4.4 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GB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 定。 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 值的三分之一选取 4.5 缓冲区的长度宜大于表3的规定 表3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 限制速度/(km/h) 缓冲区长度/m 20,30 15 40 40 60 80 80 120 4.6 工作区长度应综合考虑交通延误和作业经济性确定。 4.7 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应小于道路缩减宽度。 4.8 终止区最小长度应按照表4选取。 3 GB5768.42017 表4终止区的最小长度 限制速度/(km/h) 终止区长度/m 40 10~30 >40 30 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5.1 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 5.1.1 一般规定 5.1.1.1 由于道路作业而设置的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为橙色或荧光橙色:临时指示和禁令标志: 底色不变。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的作业区,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宜采用荧光橙色。作业区临时 标志均可采用主动发光标志。 5.1.1.2 作业区交通标志宜采用GB/T18833一2012中V类、IV类反光膜。 5.1.1.3设置于警告区的标志尺寸根据该路段的设计速度确定,设置于作业区其他位置的标志尺寸根 据作业区的限制速度确定。标志制作图例参见附录A。 5.1.1.4作业区交通标志应易于搬动和运输、能简单快速地安装和拆除,安装后结构稳定。 5.1.2施工标志 施工标志和相关辅助标志设置于作业区。 作业区距离标志,如图2a),用以预告距离作业区的长度,设置于警告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 字宜取警告区长度值。 作业区长度标志,如图2b),用以预告作业路段长度,设置于缓冲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 取缓冲区长度与工作区长度之和 作业区结束标志,如图2c),用以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设置于终止区之后。 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应取整。 600m 长度300m 结束 作业区距离标志 b) 作业区长度标志 作业区结束标志 注:数字为示例。 图2施工标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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