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040.20 T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920—2019 代替GB5920—2008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 制动灯配光性能 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front and rear position lamps, end-outline marker lamps and stop lamps for motor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 2020-01-01实施 2019-04-0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5920—201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5920一2008《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与 GB5920—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对单灯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引人了“互存灯”的概念; 将后位灯、后示廓灯、制动灯都设置了可变发光强度的技术要求; ——增加了装置配光的角度范围的要求; 引人了LED光源; 变更了光色的测试要求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7Rev.6《关于机动车(除摩托车外)及其挂车前、后位 灯,制动灯和示廓灯认证的统一规定》包括其相应的修订(ECER7Rev.6Amend.4)编写,主要差异 如下: 删除了管理条款; 删除了“制造厂一致性检验的最低要求”附件; 增加了检验规则。 其他的主要技术要求,如:一般要求、配光性能、光色和试验方法则与上述法规一致。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 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费音、朱彩萍、杨晓松、武华堂、周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920—2019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 制动灯配光性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的有关配光性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M、N和O类汽车及挂车使用的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 在本标准中,上述各种信号灯也称为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599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15766.1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ECER37关于批准用于已经批准的机动车及其挂车灯具的灯丝灯泡的统一规定(Uniformprovi 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filament lamps for use in approved lamp units on power-driven vehi- cles and of their trailers) ECER128关于批准用于机动车及其挂车的已获批准灯具的LED光源的统一规定[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light emitting diode (LED) light sources for use in approved lamp units on power-driven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J 3术语和定义 GB4599和GB47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变光强控制器 variableintensity control 一种能自动控制可产生不同级别发光强度的后信号装置的器件,用以确保产生稳定可识别的光信 号。可变光强控制器是装置或车辆的一部分,或是独立于上述装置和车辆之间的器件 3.2 "D"灯lampsmarked“D” 3.3 互存灯系统 interdependent lamp system 两个或三个具有相同功能、相互依赖的灯具组合。 3.4 互存灯interdependent lamp 互存灯系统的一部分的装置,工作时同时点亮;在基准轴线方向有独立的视表面和独立的灯体,也 可能有独立的光源。 1 GB5920—2019 3.5 制动灯stoplamp 向车辆后方其他使用道路者,表明车辆正在制动的灯具。制动灯可以通过缓速器或一种类似装置点亮, 3.5.1 S1类 category S1 发射稳定光强且成对安装的制动灯。 3.5.2 S2类 categoryS2 发射可变光强且成对安装的制动灯。 3.5.3 S3类category S3 发射稳定光强的高位制动灯。 3.5.4 S4类category S4 发射可变光强的高位制动灯。 3.6 单灯single lamp 单灯有以下几种组成方式: a) 面,该视表面可以是连续的或者两个或多个分开的部分组成,若视表面不连续,则应以下述方 式之一安装: 1)安装后各部分在基准轴线方向上的视表面在垂直于基准轴线的平面上投影之和,不小于 包围上述视表面投影的最小四边形面积的60%,或者 2)垂直于基准轴线方向测量,两个相邻或相近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大于75mm。 b)或者,两个“D"灯的组合,无论其相同与否,具有相同的功能,以下述方式之一安装: 1)安装后各部分在基准轴线方向上的视表面在垂直于基准轴线的平面上投影,不小于包围 SAC 上述视表面投影的最小四边形面积的60%,或者 2)垂直于基准轴线方向测量,两个相邻或相近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大于75mm。 c)或者,任何互存灯系统,包含两个或三个相同功能的互存灯,以下述方式之一安装: 安装后各部分在基准轴线方向上的视表面在垂直于基准轴线的平面上投影之和,不小于 包围上述视表面投影的最小四边形面积的60%,或者 2) 垂直于基准轴线方向测量,两个相邻或相近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大于75mm。 4装置的不同型式 在以下主要方面有差异的装置: a)商标名称或商标; d)光学系统的特性(发光强度等级,装置配光的角度范围,使用的光源或光源模块的种类等); c)可变光强控制器。 但是,光源颜色或者滤光片颜色改变可以视为同一型式 5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应满足 2 GB 5920—2019 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2前位灯、后位灯可结合成组合灯、复合灯和混合灯,也可作示廓灯。 5.1.3若装置使用可更换光源,则光源应符合GB/T15766.1、ECER37或ECER128规定,装置应设 计为光源只能安装在正确位置上。 5.1.4若装置中使用光源模块,其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每只光源模块应只能装在正确的位置上,且除5.1.3以外的光源模块,只能使用工具才可以 拆除。 b) 如果在一个装置的同一灯室内有不止一只光源模块,则具有不同特性的光源模块应无法互换 位置。 即使使用工具也不能与可更换光源进行机械互换。 d)光源模块应能防止误操作 5.1.5与其他功能共用光源混合的位置灯,允许设计为与一个额外的调节发光强度的系统共同运作, 在此情况下,对于与制动灯混合的后位灯,装置应是多光源并联设计,或者装用在配有该功能故障监测 系统的车辆上。 5.2配光性能 5.2.1装置配光的角度范围 5.2.1.1水平方向 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水平方向的角度范围如下列图示: a) 前位灯后位灯为向外80向内45°,如图1a)所示;若装置基准轴线离地高度小于750mm,则 基准轴线所在水平面以下向内的角度可减至20°,如图1b)所示; 车辆行驶方向 基准轴线 车辆 基准轴线 安装高度不小于750mm的装置 车辆行驶方向 基准轴线 车辆 基准轴线 b)安装高度小于750mm的装置 图1前位灯、后位灯水平方向配光角度范围 3 GB 5920—2019 b) 示廊灯为向外80°,如图2所示; 车辆行驶方向 基准轴线 车辆 基准轴线 图2示廓灯水平方向配光角度范围 基准轴线所在水平面以下向内的角度可减至20°,如图3b)所示; 车辆行驶方向 车辆行驶方向 基准轴线 志准轴线 安装高度不小于750mm的装置 a) b)安装高度小于750mm的装置 图3S1类和S2类制动灯水平方向配光角度范围 d)S3类和S4类制动灯为向外和向内均10°,如图4所示。 车 车辆 辆 行 驶 方 向 10 基准轴线 图4S3类和S4类制动灯水平方向配光角度范围 5.2.1.2 垂直方向 所有装置均为水平面上下15°,除非以下三种情况之 a)对于安装时基准轴线相对于地面的安装高度低于750mm的装置,为水平面上15°和下5; b)对于安装时基准轴线相对于地面的安装高度高于2100mm的选装装置,为水平面上5°和 下15°; 4 GB5920—2019 c)对于S3类和S4类制动灯,为水平面上10°和下5° 5.2.2装置基准轴线方向上的发光强度 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在基准轴线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基准轴线方向上的发光强度 单位为坎德拉 最大限值 发光强度 最小限值 单灯 “D"灯 140 前位灯、前示廓灯 4 70 与前照灯或前雾灯混合的前位灯 4 140 稳定光强 4 8.5 后位灯、后示廓灯 可变光强 42 4 21 S1类 60 260 130 S2类 60 730 365 制动灯 S3 类 25 110 55 S4类 25 160 80 5.2.3装置配光角度范围内的发光强度 5.2.3.1 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的光度分布要求见图5和图6,图中度数是与H-H线所成的 水平角和与V-V线所成的垂直角,格栅线交叉处的数字为百分数,它表示该方向发光强度最小限值与 基准轴线方向发光强度最小限值的比值,图中的HV对应的是基准轴线方向。 10" 20 20 100 OT--- 20 10" 20° 100 10° 5' 20° H-H 图5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S3类和S4类除外)配光分布 5
GB 5920-2019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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