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5.180.10 K 6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959.9—2008/IEC60519-9:2005 代替GB5959.9—1989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9部分:对高频介质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 Safety in electroheat installationsPart 9: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igh-frequency dielectric heating installations (IEC60519-9:2005,IDT) 2008-09-19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5959.9—2008/IEC60519-9:2005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介质加热发生器的防护措施 4. 1 概述 4. 2 对直接接触的防护 4. 3 其他防护措施 4. 4 温升一防火 4.5 间隙和爬电距离 4. 6 内部电气连接 4.7 电容器 4.8 冷却 4.9 过载保护 4.10 射频干扰的抑制 5介质施加器使用中的防护措施 5.1 带有机械部件的运动装置 5.2 易燃物料的处理 5.3 对间接接触的防护 5.4其他防护措施 6 防护措施的试验 7. 铭牌 参考文献 GB5959.9—2008/IEC60519-9:2005 前言 本部分除第16章外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5959《电热装置的安全》有如下13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5959.1—2005,IEC60519-1:2003,IDT); 一 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2—2008,IEC60519-4:2006,IDT); IEC60519-3:2005,IDT); 一第4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4一2008,IEC60519-2:2006,IDT); 第41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玻璃加热和熔化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41一2004, IEC60519-21:1998,IDT); —第5部分:等离子设备的安全规范(GB5959.5—1991,eqvIEC60519-5:1980); 一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GB5959.6一2008,IEC60519-6:2002,IDT); —第7部分:对具有电子枪的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7一2008,IEC60519-7:2008,IDT); 第8部分:对电渣重熔炉的特殊要求(GB5959.8—2007,IEC60519-8:2005,IDT); 第9部分:对高频介质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9—2008,IEC60519-9:2005,IDT); 一第10部分:对工商业用电阻仿形加热系统的特殊要求(IEC60519-10:2005,待转化); 一第11部分:对液态金属电磁搅拌、输送或浇注设备的特殊要求(GB5959.11一2000, idt IEC 60519-11:1997); 第13部分:对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13一2008)。 本部分为GB5959的第9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519-9:2005《电热装置的安全第9部分:对高频介质加热装置的特殊要 求》(第二版,英文版)。 为便于使用,对于IEC60519-9:2005,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 一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和序言; 一考虑到我国保护人身安全的要求和高频介质加热装置为综合性的机电成套设备,在采用 IEC60519-9:2005时,其范围扩展到对有关人身和包括必要的机械装置安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代替GB5959.9一1989《电热设备的安全第9部分:对高频介质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 与后者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仅列项目名称): 一 全文“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一全文章条编号和标题基本按IEC60519-9:2005对应修改,第1、2、3章标题编写按GB/T1.1 规定; 范围中增加“注:按CISPR11《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 方法》中,为主要的工科医(ISM)频率指定了一些优先选用的频率。”; 范围增加"GB5959.1一2005《电热装置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电压区段指的是工 频供电电压。在高频介质加热装置的某些电路中(如在内装变压器的发生器中),直流、交流或 射频电压会有更高值。”; 一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删除原“3.1~3.9”9条术语和定义; 1 GB5959.9—2008/IEC60519-9:2005 一 增加“3.1介质加热装置、3.2(介质)施加器、3.3标准工具3条术语和定义; 一“4.5间隙和爬电距离”中删除原对应标准5.4中的中频”; “4.6内部电气连接”删去原标准对应的5.5.2后的注; “4.7电容器”增加了注2、注3、注4内容和IEC60204-1的引用,删去对GB3984的引用; “5.3对间接接触的防护”增加“加热电容器或工作电极通常仅处于高频电压下而无工频 50Hz/60Hz或直流电压成分(塑料热合时防烧化装置中的低压除外)。在发生故障(绝缘击 穿)时,50Hz/60Hz或直流电压可能出现在加热电容器或工作电极上。因此,建议通过一个 电感(如果在实际电路中无这样的电感)把该电容器或电极接地。"要求; 容器的一个电极与周围空间的飞弧)。这种电弧的功率能达0.5kW数量级,通常小于高频有 用功率。这样,该电弧不会引起过流装置动作。为了消除该电弧,可有必要手动切断和合上高 频电压。”; 一6.3增加“制造商应规定本试验的条件(如短路元件的电感、材质和形状)。”; 一6.4增加“注:装置某些部件的温度可能在空载或在实际使用的最低负载情况下达到其最高 值。因此,空载试验可能是必要的。而过载试验对发现寄生振荡是有帮助的。”: 一 增加“参考文献”。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西萍、葛华山。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959.9—1989。 II GB5959.92008/IEC60519-9:2005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9部分:对高频介质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 1范围 GB5959的本部分规定了对高频介质加热装置(以下简称高频介质加热装置)有关人身装置安全的 特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在自然气氛和保护气(例如惰性气体或真空)中,对诸如塑料、木材、橡胶、织 品、玻璃、陶瓷、纸张、竹材和食品等部分导电或非导电材料进行熔化、干燥、热合、灭虫和粘结等热加工 的工业用高频介质加热装置。 本部分涉及标称频率为1MHz~300MHz,额定有用输出功率大于50W的高频介质加热装置。 该装置包括高频发生器和用于加热材料的电容器,根据需要还可包括必要的机械装置。” 注:在CISPR11《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中,为主要的工科医(ISM) 频率指定了一些优先选用的频率。 在高频介质加热装置的某些电路中(如在内装变压器的发生器中),直流、交流或射频电压会有更高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95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900.23—2008电工术语工业电热装置(IEC60050-841:2004,IDT) GB5959.1—2005电热装置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0519-1:2003,IDT)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23—2008和GB5959.1—2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 1 介质加热装置dielectricheatinginstallation 由介质加热发生器、高频传输线(如有的话)和介质施加器所组成的装置。 3.2 (介质)施加器(dielectric)applicator 由加热电容器或带有固定和定位系统的工作电极、阻抗匹配电路(如果它不安置在发生器内)、必要 的保护和屏蔽装置以及传递、供给和通风设备组成的装置。 3. 3 标准工具standardtool 螺丝刀、活络扳手、扁扳手和钳子等简单工具。 本)CISPR11:2003,IDT),现CISPR11已有2006年版本。 1 GB5959.92008/IEC60519-9:2005 4介质加热发生器的防护措施 4.1概述 介质加热发生器包括: a)包含工频功率的供应和分配所必需的元件的部分; b)整流器部分,它通常包括把工频电流转换成高压直流的元件; c) 振荡器部分,它包括产生和匹配高频能所必需的元件(振荡器部分安放在屏蔽罩内以减少高频 辐射); d)控制和监测系统,它包括用于过载保护的联锁安全装置的程序控制器以及开关装置和监测 装置。 4.2对直接接触的防护 4.2.1一般防护 用的外壳内。 4.2.2对接近第二电压区段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 对很少打开的可拆卸盖板应该用安全螺钉紧固,该安全螺钉不用工具或用标准工具是不能把它们 卸掉的, 4.2.3对接近第三电压区段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 对用于接近第三电压区段(超过交流1000V或平滑直流1500V)带电部分的机门和/或可拆卸盖 板,应提供带有断电措施的机械联锁,以免电极上电压撤除前接近该带电部分,或应同时配置机门的电 气联锁和机械门锁。 对很少打开的可拆卸盖板应该用安全螺钉紧固,该安全螺钉不用工具或用标准工具是不能把它们 卸掉的。 4.2.4对接近处于高频电压的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 在只可能接近处于高频电压的带电部分情况下(不接近处于较低频率如工频50Hz/60Hz电压的 带电部分),应采取下列防护措施。 除了当外物的进入不会同时接触高频部件与防护外壳的机门或盖板或防护外壳能提供全面有效的 防护外,在防护外壳的机门或其可移动盖板的开口处应装设动作可靠、不可复位的安全开关或不可复位 的联锁装置,以确保当打开机门或移去盖板时不能施加高频电压。 对很少打开的可拆盖板应用安全螺钉紧固,该安全螺钉不用工具或用标准工具是不能从外面把它 们卸掉的。 4.2.5警告标牌 应设置必要的警告标牌。 注:在某些国家,需要设置带有告知非电离辐射标记的警告标牌。 4.3其他防护措施 4.3.1本装置应具有以下防护装置: a)应设有一个或多个用以保护本装置在非正常运行条件下(如过载情况下)使其免受损坏的 装置; b) 如有必要,应设有一个或多个用以保护本装置使其免受自生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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