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 080. 10 G 1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6819—2004 代替GB6819—1996 溶解 炔 Dissolved acetylene 2004-11-29发布 200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6819—2004 前言 本标准根据日本工业标准JISK1902:1980(1992确认)重新起草。 鉴于我国国情和法律法规要求,本标准在采用JISK1902:1980(1992确认)时,作了某些修改,这 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 号与JISK1902:1980(1992确认)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附录B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 览表以供参考。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6819—1996《溶解乙炔》。 本标准与GB6819—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SA 明确了溴法为仲裁方法(见4.2); 一增加了对出厂产品的合格证要求(见5.3); 一增加了最低采样数量的要求(见5.4); 修改了对产品包装容器(气瓶)和安全方面的规定:增加了除40L以外其他规格的包装容器 (气瓶)的充装规定;增加了乙气最大充装量的规定及乙炔气充装后静止压力的要求(1996 年版的5.5;本版的6.2、7.2和7.3); 修改了对溶解乙炔气瓶使用后的剩余压力的要求(1996年版的7.2;本版的7.4)。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CSBTS/TC63/SC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中远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蓬莱市乙炔工业公司、上海申港乙炔气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崇惠、王邵泓、沈企中、周佳荣、姜济民。 本标准于1986年9月首次发布,1996年10月第一次修订。 I GB6819—2004 溶解 炔 警告一一本标准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 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充装)、运输、存及安全等。 本标准适用于碳化钙与水作用或天然气裂解制得粗乙炔气,经净化、压缩、干燥、溶解于丙酮中,贮 存在充满多孔填料气瓶内的乙炔气。该产品主要作为金属焊接、金属切割、加热的燃料气。 分子式:C,H2 相对分子质量:26.04(按2001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1992,neqISO3696:19871 GB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11638溶解乙炔气瓶 GB13591—1992溶解乙炔充装规定 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劳锅字(1993)4号《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要求 3.1溶解乙炔的质量应符合表1所示的技术要求。 表1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 乙炔的体积分数/% 98.0 磷化氢、硫化氢试验 硝酸银试纸不变色 4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GB/T6682的三级水。 4.1试样的准备 取充气后静止8h以上的气瓶,在采样前放出乙炔气充装量的质量分数的5%,在气温高于28℃的 地区,采样前可适当增加乙炔气释放量,但最多不应超出乙炔气充装量的质量分数的15%。 4.2乙炔纯度的测定 溴法或发烟硫酸法可任选其中一种方法,以溴法为仲裁法。 1 4.2.1溴法 1 GB 6819—2004 4.2.1.1方法提要 乙炔被漠化钾的漠饱和溶液吸收,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四漠乙烷,根据漠饱和溶液吸收后的体积测定 乙炔纯度。 4.2.1.2试剂 4.2.1.2.1溴; 4.2.1.2.2溴化钾溶液:300g/L。 4.2.1.2.3溴化钾的溴饱和溶液(吸收液):取适量溴化钾溶液,置于具塞磨口玻璃瓶中,缓缓加入溴, 并充分振摇,使之成饱和状态,静止一天后备用。当吸收液的吸收能力差时,须重新配制。 4.2.1.3仪器 乙炔气体吸收管:玻璃制,带刻度,容量为50mL,刻度为100。其中a~b分刻度为0.1;b~d分刻 度为1。仪器结构尺寸如图1所示。 单位为毫米 外径28 内径425 D Q:T 8 外径8.5 内径的,b 90 外径24 180 内径21 10 外栏@8.5 吸收液储存处; 旋塞; 吸收管(容量为50mL);a- 刻度100处:d一 3- 一刻度0处; 旋塞; 5- 试样入口。 图1乙气体吸收管 4.2. 1. 4 分析步骤 将待测乙炔气瓶的气门与试样人口5连接,打开旋塞2及旋塞4后,慢慢打开气门,用气瓶的试样 2 GB6819—2004 气置换吸收管3内的空气,然后采样,先关闭2,顺次关闭4,断开气源,迅速转动4,使吸收管内部压力 与外界气压相平衡。将溴化钾的溴饱和溶液充满吸收液贮存处1,吸收液液面距管口约15mm,慢慢转 动2,使吸收液缓缓流入3,待1内的液体不再进入3内时,吸收完毕,读取3内液面刻度,此数值即作为 乙炔纯度。 4.2.1.5结果表示 乙炔纯度的体积分数,数值以%表示,以吸收管3内液面刻度读数为准。 取每瓶气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体积分数之差不大 于0.2%。 4.2.2发烟硫酸法 4.2.2.1方法提要 乙炔与发烟硫酸发生化学反应,根据试样乙炔气被发烟硫酸吸收后体积的减少,直接从伦格奥萨 特仪器的量气管上读取乙炔的纯度。 4.2.2.2试剂 4.2.2.2.1发烟硫酸(吸收液)。吸收液应在(15~30)℃的温度范围内使用,其吸收能力下降时应重新 更换。 4.2.2.2.2经乙炔气饱和过的有色饱和食盐水。 4.2.2.3仪器 伦格奥萨特吸收仪(简称奥氏吸收仪),仪器结构尺寸如图2所示。 4.2.2.4分析步骤 4.2.2.4.1采样前按4.1要求释放乙炔气后,用球胆采样。采样球胆用乙炔气置换数次后采样备用。 4.2.2.4.2水位瓶中注人200mL经饱和过的有色饱和食盐水。 4.2.2.4.3气体吸收管内注入吸收液。 4.2.2.4.4检查仪器气密性:三通阀4与大气相通,关闭旋塞5。升高水位瓶2,将气体排出,饱和食盐 水在气体量管1内上升至刻度100,转动4,使系统与大气隔绝,打开5,慢慢放下水位瓶,使1内的液面 慢慢下降同时气体吸收管6中的液面慢慢升高,在液面淹没玻璃细管处做标记。等候大约5min液面 没有变化,表示气密性良好。 4.2.2.4.5试验操作:球胆与试样入口3连接,用2内的饱和食盐水充满1,打开4,使3与排气管9相 通,慢慢打开球胆,不久即从9排出试样,逐出3与4之间的空气后,将4复原,降下2,试样被导入1至 稍微超过刻度0的位置,关闭球胆,然后,在使2和1的液面对准的同时,转动4使试样慢慢地从9排 中,试样在6与1之间往返吸收数次后,降下2,使残余试样返回1中,对准1与2的液面,读1的刻度, 重复该操作多次,直至读取的刻度为定值,此数值即为乙炔纯度。 4.2.2.5结果表示 乙炔纯度的体积分数,数值以%表示,以吸收后气体量管液面的刻度值为准。 取每瓶气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体积分数之差不大 于0.2%。 4.3磷化氢、硫化氢试验 4.3.1方法提要 乙炔中的磷化氢、硫化氢杂质,与硝酸银溶液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的磷化银、硫化银分别显黄色、棕 黑色,以此显色定性检出磷化氢、硫化氢。 4.3.2试剂和材料 4.3.2.1硝酸银溶液:100g/L; 4.3.2.2实验室用定性滤纸, 3 GB6819—2004 单位为毫米 外径±8. 0 内径1.2 55 胶管 外径办8. 0 内径办5. 5 97 4 胶件 ? 外径7.5 内径±1.2 外径±20.5 内径17.5 X390 ? 6) 64 外径(18. D 62 内径16.0 外经巾35 109 外径$35 内径办32 j 50 40 丰20 4107 外径41.5 内径39.0 1—气体量管(容量100mL),a:刻度100;ab:分刻度0.1;b~c分刻度0.2;c~d:分刻度1.0;d~e:分刻度0.1; e:刻度0; 2 一水位瓶; 3——试样入口; 4- 一三通; 5 旋塞; 6- 气体吸收管(容量250mL): 玻璃细管(135只,外径5.5mm,内径4.5mm); 7- 一胶管等; 一排气管。 图2奥氏吸收仪 4.3.3分析步骤 将硝酸银溶液2~3滴滴于30mmX40mm的实验室用定性滤纸上,湿润面积为$25mm左右,在 滤纸湿润的情况下,迅速置于试样钢瓶的气流中,滤纸垂直于气流,并距气门60mm左右,单手持滤纸 一侧,气门流出的气量大小以滤纸不被吹偏斜,但滤纸在气流吹动下略有抖动为准,用秒表计时,吹扫 10s,观察滤纸是否变色。 4.3.4结果表示 以硝酸银试纸不变色表示硫化氢、磷化氢试验合格 4 GB6819—2004 5检验规则 5.1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5.2溶解乙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溶解乙炔均 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溶解乙炔进行验收 5.3每瓶出厂的溶解乙炔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并注明: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主要技术指标、生产许 可证号、商标、充装量(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5.4溶解乙炔应以同时下排的气瓶为一批,静止8h后,以瓶为单位分段按比例采样(若遇小数则进为 整数)。每批产品100瓶以下(含100瓶)部分,按5%的比例采样;天于100瓶至500瓶(含500瓶)部 分,按2%的比例采样;500瓶以上部分,按5%的比例采样;每批产品采样的数量为各段采样数量的和。 最低采样数量不少于3瓶。 5.5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如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 求时,应重新自该批产品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气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 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6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协商选择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完全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进行检验。 6包装(充装)、标志、标签、运输与贮存 6.1用于充装溶解乙炔的气瓶应符合GB11638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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