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140.40 K 7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7000.208—2008/IEC60598-2-8:2007 代替GB7000.13—1999 灯具贪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Luminaires—Part 2-8 :Particular requirements-Handlamps (IEC 60598-2-8:2007,IDT) 2008-12-31发布 2010-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7000.208—2008/IEC 60598-2-8:2007 目 次 前言 IEC前言 1 范围 2 一般试验要求 3 定义 灯具分类 5 标记 6 结构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接地规定 8 9 接线端子 10 外部和内部接线· 11 防触电保护 12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13 防尘和防水 14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15 耐热,耐火和耐电痕 GB7000.2082008/IEC60598-2-8:2007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为GB7000《灯具》的第2-8部分,GB7000系列标准现有22个,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 的GB7000系列标准如下: GB 7000.1—2007 灯具货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2008 灯具第2-22部分: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灯具 GB7000.4—2007 灯具第2-10部分:特殊要求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GB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6—2008 灯具第2-6部分:特殊要求 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 GB 7000.7—2005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9—2008 灯具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 GB 7000.17—2003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8—2003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 GB 7000.19—2005 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 GB 7000.201—2008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2—2008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人式灯具 GB 7000.204—2008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 GB7000.207—2008 第2-7部分:特殊要求 灯具 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 GB 7000.2082008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灯具 手提灯 GB 7000.211—2008 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 GB 7000.212—2008 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GB 7000.2132008 灯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地面嵌人式灯具 GB7000.217—2008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灯具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 用灯具 GB 7000. 218- 第2-18部分:特殊要求 32008 灯具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GB7000.219—2008 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GB7000.2252008 灯具 第2-25部分:特殊要求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598-2-8:2007《灯具第2-8部分:特殊要求手提灯》。 本部分对IEC60598-2-8:2007作了如下编辑性修改: 10.1中的“可以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装配X型连接的软缆或软线。”改成“可以重新接线的手 提灯应装配X型或Y型连接的软缆或软线。”;“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装配Y型或Z型连 接的软缆或软线。”改成“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装配2型连接的软缆或软线。”;“除普通手 提灯以外,手提灯不应装有器具插座。提供器具插座的普通手提灯必须有机械锁紧装置。”改 成“手提灯不应装有器具插座。”。 一10.2中删去了IEC标准中对普通灯具外部接线截面积0.75mm²的规定。 本部分应与GB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一起使用 本部分替代GB7000.13—1999《手提灯安全要求》;标准号由GB7000.13改为GB7000.208。 本部分与GB7000.13一1999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标准的适用范围中增加了用钩子吊起的或搁置在某一平面的可移式灯具,适用的光源范围从 GB 7000.208—2008/IEC 60598-2-8:2007 原来的钨丝灯和管形荧光灯改为电光源(第1章)。 一一般试验要求中增加了所有样品都应经受GB7000.1中4.13.4b)恶劣条件使用的灯具的试 验要求(2.2)。 修改了手提灯、可以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和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的定义,增加了密封型手提灯 的定义(第3章)。 一灯具分类中,增加了根据使用环境的分类,并规定手提灯应分为恶劣条件使用的灯具(4.3)。 增加了标记的要求(5.2,5.3)。 一增加了手提灯保护罩必须是绝缘材料的要求(6.1)。 一修改灯泡保护装置的要求,增加了使用管形荧光灯的手提灯保护装置的要求,并增加了实验方 法(6.2)。 一补充修改了手提灯的机械强度试验要求(6.6)。 一将X型、Y型、Z型连接具体应用到外部接线中(10.1)。 用氯丁橡胶护套线(10.2)。 原来普通橡胶温度限值70℃不适用于不提供防触电保护或不用于保持防尘防水等级的手提 灯的外壳或手柄部件,现在改为不适用于不提供保护的手提灯的所有部件,增大了适用范围 (12.3)。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华荣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施晓红、陈超中、赵国松、陆光明、於立成、杨越、李妙华 求》于1999年发布,本版是第2次修订。 II GB7000.2082008/IEC60598-2-8:2007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一个所有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国际标准 化组织。IEC的宗旨是促进有关在电器和电子领域内的所有标准化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 IEC除组织其他活动外,还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定、技术报告、公众使用的规定和导则(后面 称“IEC出版物”)。国际标准委托给技术委员会制定,任何对所讨论的问题感兴趣的IEC国 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这个制定工作。与IEC建立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 可以参加这一制定工作。IEC按照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达成的协议规定与其保持密切的 合作。 2)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该问题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 委员会制定的,表达了国际上尽可能接近的一致意见。 3) IEC出版物以推荐的方式供各国使用,在这个意义上已为IEC国家委员会所接受。IEC尽力 保证IEC出版物的准确性,但IEC不能对出版物的用途,也不对任何使用者的任何不正确的 理解负责。 4)为了促进国际的统一,IEC国家委员会同意在其国家和地区最大程度地采用IEC出版物作为 其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IEC出版物和相应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的任何差异应在后者指明。 5)IEC不提供表示对某一产品认可的标识程序,对声称符合IEC出版物的任一产品不承担 责任。 6) 所有使用者应确保能得到本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7) IEC或其首长、雇员、服务人员、办事处包括专家和技术委员会和IEC国家委员会成员不对任 何个人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自然灾害或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由于使用 或依赖本IEC出版物和其他IEC出版物而增加的费用负责。 8) 应注意本出版物中列出的引用标准,使用引用标准是正确使用本出版物必不可少的。 9) 要注意这种可能性,即本IEC出版物的某些部分涉及到专利内容。IEC不负责验明这样的 专利。 IEC60598-2-8国际标准是由IEC34灯泡和相关产品的技术委员会的34D灯具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IEC60598-2-8的这个整理过的版本以第2版(1996)[文件34D/397/FDIS和34D/427/RVD]、第1 号修订件(2000)[文件34D/472/FDIS和34D/482/RVD】和第2号修订件(2007)[文件34D/875/FDIS 和34D/877/RVDI为基础。 因此,本版本的技术内容与基础版本和它的修订件是完全一致的,是为使用者提供方便准备的。 本版作为2.2版。 页边垂直线表示该出版物已由第1号修订件和第2号修订件修改。 直到IEC网站公布保持该结果的日期为止,委员会决定本基础出版物和其修订件内容保持不变 在这日期之后,本出版物将: 一重新确认; 一取消; 一被修订版替代,或 一被修订。 II GB7000.208—2008/1EC60598-2-8:2007 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1范围 GB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手提灯和握在手中的或用钩子吊起的或搁置在某一平面的类似的可移式 灯具的安全要求。这些灯具使用的光源是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电光源。本部分应与GB7000.1 的有关章条一起使用。 可用翼形螺丝、夹子或磁铁固定到支架上的手提灯,以及用于检查圆桶内部之类的灯具,在本部分 涉及的范围内。 2一般试验要求 2.1应用GB7000.1第0章和以下2.2的要求。GB7000.1各章所规定的试验应按本部分列出的顺 序进行。 2.2GB7000.1中0.4.2第3段的规定不适用。 一般来说,试验需要4个样品,3个用于6.6的试验,第4个样品做其他试验 所有4个样品都应同样经受GB7000.1中第4.13.4b)恶劣条件使用的灯具的试验。 对于带有橡胶保护罩的手提灯,需要增加一个样品做12.1的试验。 如果涉及到一批类似的手提灯,要对其中有代表性的完整的一组做规定的试验。该组应包括手提 灯和体现最不利组合的任何附件。 3定义 应用GB7000.1第1章和下列定义: 3.1 手提灯handlamp 一种带有一个手柄和当与电源连接时打算频繁移动的一根软缆或软线的灯具。 3.2 可以重新接线的手提灯 Trewirable handlamp 一种X型或Y型连接的手提灯。 3. 3 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 non-rewirable handlamp 一种Z型连接的手提灯。 3. 4 密封型手提灯 Tsealed handlamp 一种所有保护罩都是密封的、并且除非破坏手提灯否则不可能更换灯泡的手提灯。 4灯具分类 应用GB7000.1第2章和下列4.1、4.2和4.3的要求。 4.1按防触电保护型式,手提灯应分为Ⅱ类或Ⅲ类 4.2按软缆或软
GB 7000.208-2008 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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