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220.10 K 8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897.4—2008/IEC 60086-4:2007 代替GB8897.4—2002 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Primary batteries-Part 4: Safety of lithium batteries (IEC 60086-4:2007,IDT) 2008-12-30发布 2010-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8897.4—2008/IEC60086-4:2007 目 次 前言 引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 安全要求 5 抽样 6 检验和要求 安全信息 13 8 使用说明 15 标志 9 1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锂电池安全指南 17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用锂电池作电源的电器具设计者指南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关于电池陈列和贮存的附加信息 20 附录D(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与2002年版相比的主要技术性差异 21 参考文献 22 GB8897.4—2008/IEC60086-4:2007 前言 本部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原电池》分为以下5个部分: GB/T8897.1《原电池第1部分:总则》 GB/T8897.2《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 GB/T8897.3《原电池第3部分:手表电池》 GB8897.4《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GB8897.5《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是《原电池》的第4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086-4:2007《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第3版)。 本部分与IEC60086-4:2007相比,仅做下述编辑性修改: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标准替换为我国相应的国家标准;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用“本标准”代替“本国际标准”; 用“本部分”代替“本国际标准本部分” 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 本部分代替GB8897.4一2002《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与GB8897.4一2002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参见附录D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成都建中 锂电池有限公司、吴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常州达立电池有限公司、力佳电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力兴(火炬)电源有限公司、广东正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华力电 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佩云、刘燕、黄星平、吴一帆、王彩娟、徐平国、王建、王传义、黄伟杰、张超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如下: GB8897.4—2002。 1 GB8897.42008/IEC60086-4:2007 引言 安全的概念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密切相关。本部分规定了锂电池的检验方法和要求。本 部分所采用的IEC60086-4第3版是在依据ISO/IEC导则,同时参考了所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 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锂电池不同于传统的使用水溶液电解质的原电池,因为它们含有易燃物质。 因此,在设计、生产、销售、使用和处理锂电池时认真考虑安全性是重要的。基于锂电池的特殊性, 由专业人员进行更换。IEC/TC35当时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起草了IEC60086-4的第1版。 然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高功率的锂电池开始广泛应用于消费领域,主要用作照相机的电源。 随着对高功率电池需求的显著增长,不同的生产厂开始生产高功率锂电池。在这种情况下,IEC60086- 4第2版中增加了对高功率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采用IEC60086-4第3版)的主要目标是使本部分的锂电池运输检验项目与GB21966协 调一致。 附录A是锂电池安全设计指南。附录B是以锂电池作电源的电器具的安全设计指南。附录A和 附录B是依据参考文献[18]、同时考虑了照相机用锂电池的使用经验而制定的。 安全就是避免不可接受的风险。没有绝对的安全:风险总是存在的。因此产品、过程或服务只可能 有相对的安全。安全就是在“理想的绝对安全”和“满足需求并考虑其他因素”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的情 况下将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满足需求”指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要求;“其他因素”指用户利 益、适用性、成本效率和社会公约等因素。) 安全会形成不同的问题,因此不可能提出一套适用于所有情况的精确的规定和建议。但是,当明智 地遵循“适合时采用”时,本部分将是相当协调的安全规范 I GB8897.4—2008/IEC60086-4:2007 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锂原电池的检验项目和要求,以保证锂原电池在预期的使用以及可合理预见的误使 用情况下安全工作。 注:GB/T8897.2中已标准化的锂原电池应符合本部分中所有适用的要求。不言而愉,本部分也可以用来检测和 或保证未标准化的锂原电池的安全性。但是无论属于上述的哪种情况,都不声明或者保证符合(或不符合)本 部分要求的电池能够满足(或不能满足)用户的任何特殊用途或需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8897.1原电池第1部分:总则(GB/T8897.1—2008,IEC60086-1:2007,MOD) GB/T8897.2原电池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GB/T8897.2—2008,IEC60086-2: 2007,MOD)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 1 总锂量 aggregate lithium content 一个电池中包含的所有单体电池的总的锂含量。 3.2 原电池 primarybattery 装配有使用所必需的装置(如外壳、极端、标志及保护装置)的、由一个或多个单体原电池构成的 电池。 3.3 扣式单体电池 buttoncell 总高度小于直径的圆柱形单体电池,形似纽扣或硬币。 3. 4 [单体】原电池 primarycell 按不可以充电设计的、直接把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电源基本功能单元。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 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 3.5 SAC 单元电池 component cell 装入一个电池内的单体电池。 3.6 圆柱形单体电池 cylindrical cell 总高度等于或大于直径的圆柱形单体电池。 1 GB8897.42008/IEC60086-4:2007 3.7 放电深度 depth of discharge 电池放出的容量占额定容量的百分比。 3.8 完全放电 fullydischarge 电池放电深度为100%时的荷电状态。 3.9 伤害harm 对人体健康的损伤或危害,或对财产或环境的损害。 3.10 危害性hazard 造成伤害的潜在源。 3.11 预期的使用 intendeduse 按供方提供的信息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的使用。 3.12 大电池largebattery 总锂量超过500g的电池。 3.13 单体大电池 largecell 总锂量超过12g的单体电池。 3.14 单体锂电池 lithiumcell 负极为锂或含锂的非水电解质单体电池。 3.15 标称电压 nominalvoltage 用来标识某单体电池、电池或电化学体系的一个适当的电压近似值。 3.16 开路电压 open circuitvoltage 放电电流为零时电池的电压。 3. 17 矩形的 prismatic 描述各面均为矩形的平行六面体形状的电池。 3.18 保护装置 protective devices 诸如保险丝、二极管或其他电气或电子的限流装置,用来切断电流、阻断某个方向的电流或限制电 路中电流。 3.19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在规定的条件下测得的并由制造商声明的电池容量。 3.20 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 reasonablyforeseeablemisuse 未按供方的规定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的使用,但这种结果是由很容易预见的人为活动所引起的。 2 GB8897.4—2008/IEC60086-4:2007 3.21 风险risk 对发生伤害的可能性及伤害的严重性的综合衡量。 3.22 安全safety 没有不可接受的风险。 3.23 未放电的 undischarged 电池放电深度为0%时的荷电状态。 4安全要求 4.1设计 锂电池按其化学组成(阳极、阴极和电解质)、内部结构(碳包式和卷绕式)以及实际形状(圆柱形、扣 式、矩形)来分类。在电池的设计阶段就必须考虑各个方面的安全问题,要认识到不同的锂体系、不同的 容量和不同的电池结构其安全性有很大的差异。 以下有关安全的设计理念对所有的锂电池均适用: a) 通过设计防止温度异常升高超过制造商规定的临界值; b) 通过设计限制电流,从而控制电池的温度升高: ) 锂电池应设计成能释放电池内部过大的压力或能排除在运输、预期的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 使用情况下的严重破裂。 锂电池安全指南见附录A。 4.2质量计划 制造商应制定质量计划,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对材料、零配件、单体电池和电池的检验程序,并在电池 生产的整个过程中加以实施。 5抽样 5.1总则 按照公认的统计学方法在产品批中抽取样品。 5.2检验样品 检验的样品数见表1。用相同的样品按顺序进行检验A至检验E。从检验F至检验M每一项检 验都要求用新的电池。 注:检验G和检验F两项中选做一项,如何选择取决于哪一项更适合模拟受检电池类型的内部短路。 表1电池样品数 单体电池和由一个单体电池构成的电池 由多个多单体电池构成的电池 未放电的电池 完全放电的电池 未放电的电池 检验A至检验E的样 完全放电的电池 品数 10 10 4a 4 未放电的电池 完全放电的电池 检验F至检验G的样 电池不需要进行该检验,但其中的单元电池 5(扣式和圆柱形电池)5(扣式和圆柱形电池) 品数 应已先行通过该检验。 10(矩形电池) 10(矩形电池) 未放电的电池 完全放电的电池 电池不需要进行该检验,但其中的单元电池 检验H的样品数 不适用 10 应已先行通过该检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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