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 7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8959—2007 代替GB8959—1988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 Dust control code for foundry 2007-06-26 发布 200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8959—2007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 总则 防尘的工艺措施 5 6 防尘的建筑措施 防尘的设备措施 防尘的其他措施 炉窑的除尘措施 10 铸造原材料处理的除尘措施 11 造型制芯的除尘措施 12 落砂的除尘措施 13 清理、精整的除尘措施· 10 14 通风除尘系统 10 15 防尘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铸造工艺设备排风量 1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铸造工艺设备粉尘质量粒径分布 附录C(资料性附录)铸造工艺设备粉尘起始含量 39 GB8959—2007 前言 本标准除第1、2、3章外,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8959—1988《铸造防尘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GB8959—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主体结构按照铸造工艺流程编排,方便使用和相应条文查找: 增加了术语定义; 一一增加大容量熔化电炉通风除尘的排烟罩型及其排风量; 取消了一些不能满足除尘相关标准要求的除尘器,增加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新型除尘器; 一一补充了树脂砂工艺中使用的新设备的除尘措施和除尘排风量等参数; 一增加了屋顶通风机; 一一取消了已经淘汰的石灰石砂工艺的相关条款及其参数; 取消了原标准中的附录D和附录E; 增加了防尘工作在铸造生产管理中地位的条款; 在编写格式和表述规则上按GB/T1.1一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J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 写规则》的要求对原标准作了较大修改。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筑雄、张家平、张清宽、宋高举、刘新江、高洪澜、张本平、李怀明。 本标准于1988年11月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 II GB8959—2007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防尘的总则、工艺措施、建筑措施、设备措施以及其他措施;炉窑、铸造原材料处 理、造型、制芯、落砂、清理精整的防尘、除尘措施;通风除尘系统技术措施及防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铸钢、铸铁、有色金属铸造车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 目的设计和管理。现有铸造车间也应遵照本标准执行。生产铸造设备和为铸造车间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也应遵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一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定义。 3.1 铸造founding 将熔融金属浇注、射压或吸入铸型型腔中,凝固后成为一定形状和性能的铸件。 3. 2 清理fettling 铸件落砂后的全部清理精整工作。初步清理包括清除铸件上粘附的型砂,清除芯砂和芯骨,切除或 打掉浇冒口等。二次清理包括铲除飞边、毛刺和多余的金属和打磨表面。 3. 3 熔炼melting 将金属材料在炉内加热熔化,由固态变到熔融状态的过程。 3. 4 砂再生sandreclamation 铸件落砂后为恢复砂子的原始性能而进行的一系列操作。 3.5 屋顶通风机powerroofventilator 安装在屋顶上,以其防风雨围挡物兼作外壳的,用于将室内污浊气体排至室外的专用轴流式或离心 式通风机。 1 GB 8959—2007 3. 6 除尘dustremoval 捕集,分离含尘气流中的粉尘等固体粒子的技术。 3.7 粉尘dust 由自然力或机械力产生的,能够散放或悬浮于空气或气流中的固态微小颗粒。 3.8 除尘系统dustremovingsystem 由局部排风罩、风管、通风机和除尘器等组成的,用以捕集、输送和净化含尘空气的机械排风系统。 4总则 4.1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证铸造企业建 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促进安全生产发展。 4.2铸造防尘应首先从工艺和设备上采取措施,应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污染的工艺和设备。 4.3凡产生粉尘污染的工艺过程和铸造设备,均应设防尘设施,凡排至室外的空气中含尘浓度超过国 家或当地排放标准时均应设除尘装置。 4.4铸造车间建设项目设计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止粉尘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对 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粉尘污染,亦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和强化管理措施 4.5除尘系统的尾气不宜直接向车间内排放,当除尘系统尾气不得不向车间内排放时,应满足有关 规定。 4.6铸造车间内各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5防尘的工艺措施 5.1工艺布置 防尘技术综合考虑,均应设计合理的除尘系统。 集中采暖地区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理、清理工部可布置在单独的厂房内。 5.1.4浇注区应布置在车间通风良好的位置。 5.1.5合箱、落砂、开箱、清砂、打磨、切割、焊补等工序宜固定作业工位或场地,便于采取防尘措施。 5.1.6大批量生产的清理工作台连续成排布置时,应将各工作台面分隔开。 5.1.7在布置工艺设备时,应为除尘系统的工艺流程(包括除尘罩位置、风管敷设、平台位置、除尘器设 置、粉尘集中处理或污泥清除等的合理布局提供必要的平面位置和立体空间等条件。 5.1.8工艺设备的运行控制,应与除尘系统的运行联锁控制,应确保通风除尘设备先于工艺设备提前 运行和滞后于工艺设备停止运行。 5.2工艺设备 5.2.1凡产生粉尘污染的定型设备(如混砂机、筛砂机、带式输送机、抛丸喷丸清理设备等),制造厂应 配制密闭罩;非标设备在设计时应附有防尘设施。铸造工艺设备的排风量见附录A。 5.2.2炉料准备的称量、送料及加料应采用机械化装置。 5.2.3散粒状干物料输送宜采取密闭化、管道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措施,减少转运点和缩短输送距离。 2 GB 8959—2007 不宜采用人工装卸或抓斗。 5.2.4输送散粒状干物料的带式输送机应设密闭罩 5.2.4.1带式输送机用作倾斜输送时,根据物料种类、粉尘特性及防尘要求,应不超过其最大允许 倾角。 5.2.4.2带式输送机应设置头部清扫器(当采用磁选皮带轮时,应附有磁选清扫器)及空段清扫器。 5.2.4.3卸料落差大于1.0m时,应采用倾斜溜管向下部带式输送机卸料,受料点设密闭导料槽。 5.2.5砂准备及砂处理生产应半密闭化或密闭化、机械化。 5.2.6大量的粉状辅料宜采用密闭性较好的集装箱(袋)或料罐车运输,采用气力输送到铸造车间料仓 内。袋装粉料的包装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和强度,拆包、倒包应在有通风除尘措施的专用设备上进行。 5.2.7散粒状干物料料仓应密闭,并设料位指示器及仓顶无动力除尘器。 5.2.8黏土砂混砂工艺不宜采用扬尘大的爬式翻斗加料机和外置式箱式定量器,宜采用带称量装置的 密闭混砂机。 5.2.9批量生产时,应采用生产线作业。 5.3工艺方法 5.3.1宜采用溃散性好、粉尘危害性小的砂型生产工艺。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时应防止产生新的 污染。 5.3.2冲天炉熔炼不应加荧石。有色金属的熔炼宜采用无毒或低毒添加剂。 5.3.3应改进各种加热炉窑的结构、提高燃料品质和改善燃烧方法,减少烟尘散发量。 5.3.4回用热砂应进行降温除灰处理,根据生产率的高低,采用不同类型的冷却装置。 5.3.5铸型落砂后的旧砂宜通过密闭振动给料、磁选,经由配置密闭排风罩的带式输送机运送。 5.4工艺操作 5.4.1应选用附着杂质较少的炉料,并宜经过预处理。金属炉料宜存放在避雨处,焦炭宜经过筛选。 5.4.2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宜采用湿法作业。 必要时应在特设的带通风的小室内进行,并应作好操作人员的个体防护。应采用移动式或集中式真空 吸尘装置。 5.4.4铸型排气孔应通畅,浇注时一氧化碳应引出点燃。 5.4.5手工落砂时,铸件温度宜在50℃以下,不宜采用压缩空气清铲。 5.4.6铸件的表面清理,不宜采用干喷砂作业。 5.4.7落砂、打磨、切割等操作条件较差的场合,宜采用机械手遥控隔离操作。 6防尘的建筑措施 6.1厂房位置与朝向 采暖地区,其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1.2厂房主要迎风面应与夏季风向频率最多的两个象限的中心线垂直或接近垂直,即与厂房纵轴成 .06~.09 6.1.3平面布置呈L型、或Ⅱ型,或Ⅲ型的厂房,其开口部分应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而各翼 的纵轴与主导风向呈0°~45°夹角范围之内。 6.1.4厂房主要朝向宜南北向。 6.2厂房平面布置 6.2.1厂房平面形式应在满足生产纲领和工艺流程的前提下同时结合建筑、结构形式和通风、降温、防 尘、除尘等要求综合考虑。 3 GB8959—2007 中、小型铸造厂房采用矩形平面布置时,不宜超过三跨,宜将清理工部与其他工部隔开。 在有良好通风防尘、除尘措施的情况下,铸造车间也可采用多跨矩形厂房。 6.2.2当厂房为IⅡI、IⅢI形时,其两翼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自然通风要求。 6.2.3铸造车间四周应有一定的绿化地带。 6.3厂房竖向设计 6.3.1铸造厂房除设计有局部通风装置外,还应利用天窗、屋顶通风器或设置屋顶通风机进行全面通 风。铸造厂房的天窗应防雨。 排风天窗宜布置在热源的上方。 熔化、浇注区应设避风天窗或屋顶通风器。落砂、清理区宜设避风天窗或屋顶通风器 6.3.2挡风板与天窗之间以及作为避风天窗的多跨厂房相邻天窗的端部均应封闭,并沿天窗长度方向 每隔50m~60m距离设置横隔板 6.3.3拱形屋架的高低跨不宜采用横向天窗;大量产生烟尘的工部以及风沙,寒冷、积雪地区不宜采用 下沉式天窗;产生余热、烟尘的工部,不宜采用通风屋脊。 6.3.4有桥式吊车的边跨,宜在适当高度位置设置能启动的窗扇,位于多尘高温区的桥式吊车操作室 应密闭、隔热,并采取通风、空调措施。 6.3.5屋顶通风机的设置原则:对于砂处理工部、熔炼工部、落砂区域、浇注区域的上部屋顶宜增大屋 顶风机的布置密度,其他区域均匀布置。应注意屋顶通风机的振动对屋盖结构体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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