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20.99 H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479—2020 代替GB/T16479—2008 碳酸轻稀土 Light rare earth carbonate 2021-10-01实施 2020-11-1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6479—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479—2008《碳酸轻稀土》,与GB/T16479—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部分的文字说明(见第1章); 一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一增加了产品分类(见3.1); 一增加了字符牌号(见3.1,3.2); 一增加了所有产品牌号中氧化镧(La2O:)的含量要求(见3.2); 一增加了产品牌号(LaCe),(CO3),-65Ce、(LaCePr)(CO),-58Ce的放射性指标要求(见3.2); 氧化钠(Na2O)、氧化铅(PbO)的含量要求(见3.2); 修改了产品牌号(LaCe)(CO)-65Ce的部分含量要求,将稀土总量(REO)含量由不小于 44%修改为不小于45%,氧化(CeO2)含量由不小于62%修改为62%~68%,硫酸根 大于0.1%修改为不大于0.01%(见3.2,2008年版的3.1); 一增加了产品牌号(LaCePr),(CO),-58Ce的氧化钕(Nd,O:)氧化钠(NazO)、氧化铅(PbO)的 含量要求(见3.2); 一修改了产品牌号(LaCePr),(CO:),-58Ce的部分含量要求,将稀土总量(REO)含量由不小于 量由余量修改为不大于0.3%,氧化钙(CaO)含量由不大于0.5%修改为不天于0.2%,氧化铝 (A10:)含量由不大于0.05%修改为不大于0.015%(见3.2,2008年版的3.1); 删除了产品牌号(LaCePr),(CO3),-58Ce的氧化镁(MgO)的含量要求(见2008年版的3.1); 小于48%修改为48%~52%,氧化错(Pr011)含量由不小于5%修改为4%~6%,氧化钕 (NdzO.)含量由不小于15%修改为不小于14.2%,氧化销(EuzO.)含量由0.18%修改为不大 于0.175%,氧化铝(A12O,)含量由不大于0.07%修改为不大于0.06%(见3.2,2008年版的3.1); 增加了产品牌号(LaCePrNdEu),(CO,),-0.2Eu的氟(F)的含量要求(见3.2); 删除了产品牌号193244C的技术指标(见2008年版的3.1); 修改了外观质量的描述(见3.3,2008年版的3.2); 一增加了外观质量检验结果的判定要求(见5.5.2)。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鸿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稀 土研究院、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军、李培忠、古玉琛、孙广杰、高慧聪、解萍、许涛、陈月华、郭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479—1996.GB/T164792008 GB/T16479—2020 碳酸轻稀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酸轻稀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以氟碳铈矿-独居石混合精矿为原料,经化学法制取的碳酸轻稀土,主要用于分离单 一稀土,制备稀土抛光材料、催化材料、混合稀土金属等。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2690(所有部分)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GB/T16484(所有部分) 氯化稀土、碳酸轻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GB/T17803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3技术要求 3.1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LaCe),(CO,)-65Ce、(LaCePr),(CO),-58Ce、(LaCePrNdEu),(CO)-0.2Eu 三个牌号,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17803的规定。 3.2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如需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表1碳酸轻稀土的化学成分 (LaCePrNdEu)(CO:), 字符牌号 (LaCe),(CO),-65Ce (LaCePr),(CO),-58Ce 产品牌号 0.2Eu 193244A 对应原数字牌号 193244B 193242 REO,≥ 45 45 42 化学 Laz O: 32~38 29~35 24~28 成分 62~68 CeO ≥58 48~52 (质量 稀土 Pr:On ≤0.01 4~7 4~6 分数)/ 元素 FO'PN 0V % ≥14.2 Euz O3 ≥0.175 1 GB/T16479—2020 表1 (续) (LaCePrNdEu),(CO),- 字符牌号 (LaCe),(CO),-65Ce (LaCePr)(CO,),-58Ce 产品牌号 0.2Eu 193244A 193244B 对应原数字牌号 193242 其他稀土 余量 余量 杂质(合量)/REO FezO3 0.01 0.01 0.03 SO,2 0.03 0.1 1.8 cI 0.15 0.2 化学 0.05 0.2 Cao 0.8 成分 非稀 Mgo 0.01 一 0.3 (质量 土杂 Al,O 0.05 0.015 0.06 分数)/ 质, % ZnO 0.1 0.1 SAC 0.1 F 0.015 MnO, 0.005 一 Na: 0 0.1 0.1 一 Pbo 0.005 0.005 0.2 0.2 酸不溶物,≤ 0.2 放射性/(Bqg/g),≤ 0.8 0.8 其他稀土杂质包括除了表中所列元素及Pm、Sc以外的稀土元素 3.3 外观质量 3.3.1 产品呈粉末状。 3.3.2 产品应洁净,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稀土总量、稀土配分量(La2O3、CeO2、Pr.O,1、NdzO3、Eu2O,)、其他稀土杂质量、非稀土杂质量 (FezO3、SO,2-,CI-、CaO、MgO、ZnO、MnO2、Na2O、PbO)及酸不溶物等分析方法按GB/T16484相 应部分的规定进行。 4.1.2氟量(F-)、氧化铝(Al2O3)的分析方法按照GB/T12690相应部分的规定进行 4.1.3 放射性的分析方法按供方现行方法进行。 4.2 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2 GB/T16479—2020 4.3外观质量 自然散射光下,目视检查。 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产品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5.4取样和制样 5.4.1取样件数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取样件数 件(袋)数 1~5 6~49 50~100 >100 件(袋)数的10% 件(袋)数的平方根 取样件(袋)数 件(袋)数的100% 5 只进不舍取整数 只进不舍取整数 5.4.2用插管在每件(袋)中心及周围等距离处取三点,每件(袋)取样量不少于10g,将试样混匀后,用 四分法迅速缩分至试样所需数量,装人清洁的塑料瓶(袋)中并封口。 5.5检验结果判定 GAG 5.5.1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 复检验,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5.2外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每桶(箱、袋)外应注明: a) 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牌号; c)批号; d)净重、毛重; e) 出厂日期及“防潮”标志或字样。 GB/T16479—2020 6.2 包装 产品用双层塑料袋包装,经热压或绳扎封口后放人塑料编织袋中,每袋净重分别为50kg、500kg、 1000kg。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则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6.3 运输、贮存 产品运输时严防淋雨吸潮,需存放于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批号; c) d) 净含量和件数;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GB/T16479—2020 6.2 包装 产品用双层塑料袋包装,经热压或绳扎封口后放人塑料编织袋中,每袋净重分别为50kg、500kg、 1000kg。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则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6.3 运输、贮存 产品运输时严防淋雨吸潮,需存放于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批号; c) d) 净含量和件数;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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