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120.25 P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742—2020 代替GB/T17742—2008 中国地震烈度表 The Chinese seismic intensity scale 2020-07-21发布 2021-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7742—2020 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术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3地震烈度等级和评定地震烈度的房屋类别 地震烈度评定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震烈度的仪器测定方法 参考文献 11 GB/T17742—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如下: a) 将评定烈度的房屋类型由原标准的3类扩展为5类,增加了按照证度(7度)抗震设防的钢筋 混凝土框架房屋D类,并将原标准中的A类房屋划分成A1类房屋和A2类穿斗木构架房屋; b) 在VI度(6度)~XI度(12度)房屋震害程度描述中,给出新增房屋类型A2类和D类在不同烈 度下的破坏等级数量,对原标准中各房屋类型的破坏等级数量也进行了部分修订; c) 害指数进一步细分为A1类和B类,并分别给出,调整了C类房屋平均震害指数; d) 对VI度(6度)时房屋震害的平均震害指数初始值进行了修订; e) 在Ⅱ度(2度)和Ⅲ度(3度)中,增加了较高楼层中人的感觉描述,对V度(5度)和И度(6度)时 人的感觉指标进行了修订; g) 在V度(5度)~X度(9度)中,分别增加了物架上小的器物、顶部沉重的器物、家具和室内物品 等反应现象; h) 将水平向地震动参数修订为按照一定流程处理后的三分向合成地震动参数; i) 增加规范性附录地震烈度的仪器测定方法; ji) 烈度等级改为用罗马数字或阿拉伯数字表示; k) 修改了标准的结构和部分条款。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福建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云南省 地震局、四川省地震局、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防灾科技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景江、金星、林均岐、马强、张令心、孙柏涛、李山有、袁一凡、温增平、郭恩栋、 刘如山、戴君武、刘爱文、卢永坤、张红才、李水龙、杨大克、张勤、钟贻军、宋立军、非明伦、李志强、姜立新、 帅向华、王东明、胡伟华、刘金龙、杜辑、李建亮、王多智、陶冬旺、李军、韦永祥、宋晋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7742—1999、GB/T17742—2008。 1 GB/T17742—2020 引言 GB/T17742一2008自发布实施以来,在地震烈度评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期间,我国相继发 生了四川汶川8.0级地震、青海玉树7.1级地震、四川芦山7.0级地震、云南鲁甸6.5级地震等多次强烈 地震,在实际烈度评定工作中,积累了大量震害资料和强震动观测记录,提供了新的烈度评定房屋类型 和修订原烈度评定指标的依据。随着我国地震观测台网布局的不断改善和台站数量的不断增多,利用 地震观测仪器测量地震烈度已经得到广泛应用,需要对此制定标准。 本次修订引入仪器测定的地震烈度作为确定地震烈度的指标,保持了与原有地震烈度表的继承性 和一致性。 Ⅱ GB/T17742—2020 中国地震烈度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烈度等级和评定地震烈度的房屋类别,以及地震烈度评定方法。评定指标包括 房屋震害、人的感觉、器物反应、生命线工程震害、其他震害现象和仪器测定的地震烈度。评定方法为综 合运用宏观调查和仪器测定的多指标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烈度评定。 2术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2.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1 地震烈度 seismicintensity 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2.1.2 震害指数 damage index 房屋震害程度的定量指标。 注:以0.00到1.00之间的数字表示由轻到重的震害程度 2.1.3 平均震害指数 mean damage index 同类房屋震害指数的加权平均值 注:平均震害指数即各级震害的房屋所占比率与其相应的震害指数的乘积之和 2.1.4 地震动 ground motion 地震引起的地面运动。 [GB/T18207.2—2005,定义6.1.1] 2.2 2符号和缩略语 下列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IA:应用PGA得到的地震烈度计算值 Iv:应用PGV得到的地震烈度计算值 Ii:地震烈度计算值 E-W:东西分向(EastandWest) N-S:北南分向(North and South) U-D:垂直分向(UpandDown) PGA:合成地震动加速度记录的最大值(PeakGroundAcceleration),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 1 GB/T17742—2020 PGV:合成地震动速度记录的最大值(PeakGroundVelocity),单位为米每秒(m/s) 3地震烈度等级和评定地震烈度的房屋类别 3.1地震烈度等级 地震烈度划分为12等级,用罗马数字(I~XI)或阿拉伯数字(112)表示。 3.2 数量词的界定 数量词采用个别、少数、多数、大多数和绝大多数,其范围界定如下: a)“个别”为10%以下; b)“少数”为10%~45%; c)“多数”为40%~70%; d)“大多数”为60%~90%; e)“绝大多数”为80%以上。 3.3 3评定烈度的房屋类型 用于评定烈度的房屋,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a)A1类:未经抗震设防的土木、砖木、石木等房屋; b)1 A2类:穿斗木构架房屋; c)B类:未经抗震设防的砖混结构房屋; d)C类:按照VI度(7度)抗震设防的砖混结构房屋; e)D类:按照VI度(7度)抗震设防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 3.4房屋破坏等级及其对应的震害指数 房屋破坏等级划分为基本完好、轻微破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和毁坏5个等级,其定义和对应的震 害指数d如下: 的震害指数范围为0.00≤d<0.10,可取0.00。 b)车 轻微破坏:个别承重构件出现可见裂缝,非承重构件有明显裂缝,不需要修理或稍加修理即可 继续使用。对应的震害指数范围为0.10≤d<0.30,可取0.20。 c) 中等破坏:多数承重构件出现轻微裂缝,少数有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破坏严重,需要一般 修理后可使用。对应的震害指数范围为0.30≤d<0.55,可取0.40 d) 严重破坏:多数承重构件破坏较严重,非承重构件局部倒塌,房屋修复困难。对应的震害指数 范围为0.55≤d<0.85,可取0.70。 e) 毁坏: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房屋结构濒于崩溃或已倒毁,已无修复可能。对应的震害指数 范围为0.85≤d≤1.00,可取1.00。 4地震烈度评定 4.1评定方法 4.1.1地震烈度评定可综合运用宏观调查和仪器测定的多指标方法: 2 GB/T17742—2020 a)不具备仪器测定地震烈度条件的地区,应使用宏观调查评定地震烈度 b)具备仪器测定地震烈度条件的地区,宜采用仪器测定的地震烈度 4.1.2按表1划分的地震烈度等级评定地震烈度 4.2宏观调查评定地震烈度 和地震烈度图绘制。 4.2.2宏观调查的内容包括房屋震害、人的感觉、器物反应、生命线工程震害和其他震害现象,房屋震 害应计算平均震害指数。 4.2.3依照调查结果,综合考虑多个评价指标,按表1评定地震烈度, 4.2.4宏观调查评定地震烈度时: a)I度(1度)~V度(5度)应以人的感觉和器物反应为主要评定依据; b)V度(6度)~X度(10度)应以房屋震害为主要评定依据,同时参照表1中其他各栏评定指标 判定的结果; c) XI度(11度)和XI度(12度)应综合房屋震害和地表震害现象 4.2.5平均震害指数D可按式(1)计算: D= di入 ..(1) 式中: D ——平均震害指数; d,一房屋破坏等级为i的震害指数; 入,—破坏等级为i的房屋破坏比,用破坏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或破坏栋数与总栋数之比 表示。 他评定指标和震害现象综合判定地震烈度。 4.2.7以下三种情况的地震烈度评定结果,应做适当调整: a)当采用高楼上人的感觉和器物反应评定地震烈度时,适当降低评定值: 定值,而当采用高于V度(7度)抗震设计的房屋评定时,则应适当提高评定值; 量和地基质量特别好的房屋评定地震烈度时,则应适当提高评定值。 4.2.8农村可按自然村,城镇可按街区或社区为单位进行地震烈度评定。 4.3仪器测定地震烈度 4.3.1用于地震烈度测定的仪器宜安置在自由场地表。 4.3.2应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4.3.3按表1中仪器测定的地震烈度评定地震烈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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