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60.25 CCS P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916.54—2021 取水定额 第54部分:罐头食品 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54:Canned food 2021-05-21发布 2021-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8916.54—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18916《取水定额》的第54部分。GB/T1891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一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 第15部分:白酒制造; 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 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 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 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 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 第24部分:麻纺织品产品; 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 第26部分:纯碱; 第27部分:尿素; -第28部分:工艺硫酸; 第29部分:烧碱; 第30部分:炼焦; 第31部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 第32部分:铁矿选矿; 第33部分:煤间接液化; 第34部分:煤炭直接液化; 第35部分:煤制甲醇; GB/T18916.54—2021 第36部分:煤制乙二醇; 第37部分:湿法磷酸; 第38部分:聚氯乙烯; 第39部分:煤制合成天然气; 第40部分:船舶制造; 第41部分:酵母制造; 第42部分:黄酒制造; 第43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 第44部分:氨纶产品; 第45部分:再生涤纶产品; 第46部分:核电; 第47部分:多晶硅生产; 第48部分:维纶产品; 第49部分:锦纶产品; 第50部分:聚酯涤纶产品; 第51部分:对二甲苯; 第52部分:精对苯二甲酸; 第53部分:食糖; 第54部分:罐头食品; 第56部分:毛皮。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湖南熙可食品有限公 司、山东天同食品有限公司、浙江耕盛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 心、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丰岛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福寿食品有限公司、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晃曦、刘晶晶、白雪、李永智、张玉博、高运法、李兴拼、单杨、沈凡超、吕春霞、 孟祥山、雷益聚、仇凯、吴华林、刘志颖、蔺卿、伊奎鑫、刘仁杰。 GB/T18916.54—2021 引言 取水量核定是国家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基础。取水定额标 准是核定取水量的重要依据,是国家考核行业和企业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企业节水水平的主要指标之 一,也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GB/T18916将根据不同工业行业的用水特点,明确其取水量范围、取水量供给范围以及取水量的 计量,规定取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划分定额指标等级,并对定额管理做出要求 GB/T18916拟由以下部分构成: 第1部分:火力发电; 一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一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一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 第15部分:白酒制造; 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 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 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 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 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 第24部分:麻纺织品产品; 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 第26部分:纯碱; - 第27部分:尿素; 第28部分:工艺硫酸; 第29部分:烧碱; 第30部分:炼焦; 第31部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 第32部分:铁矿选矿; GB/T18916.54—2021 第33部分:煤间接液化; 第34部分:煤炭直接液化; 第35部分:煤制甲醇; 第36部分:煤制乙二醇; 一 第37部分:湿法磷酸; 第38部分:聚氯乙烯; 第39部分:煤制合成天然气; 第40部分:船舶制造; 第41部分:酵母制造; 第42部分:黄酒制造; 第43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 第44部分:氨纶产品; 第45部分:再生涤纶产品; 第46部分:核电; 第47部分:多晶硅生产; 第48部分:维纶产品; 第49部分:锦纶产品; 第50部分:聚酯涤纶产品; 第51部分:对二甲苯; 第52部分:精对苯二甲酸; 第53部分:食糖; 第54部分:罐头食品; 第55部分:皮革; 第56部分:毛皮; 第57部分:乳制品; 第58部分:钛白粉; 第59部分:醋酸乙烯; 第60部分:有机硅; 第61部分:赖氨酸盐; 第62部分:水泥; - 第63部分:玻璃; 第64部分:陶瓷。 IV GB/T18916.54—2021 取水定额第54部分:罐头食品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罐头食品取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取水定额以及定额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新建和改扩建的罐头食品生产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21534工业用水节水术语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8820、GB/T215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罐头食品 cannedfood 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等 罐藏食品生产工艺制成的,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并可以在常温下储存的产品。 3.2 吨罐头食品取水量quantityofwaterintakeforpertoncannedfood 企业生产每吨罐头食品需要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的水量。 4计算方法 4.1一般规定 4.1.1取水量范围 取水量范围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 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纯净水等)的水量。 4.1.2取水量供给范围 罐头食品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即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 调)、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等罐藏食品生产工艺制成,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并可以在常温 1 GB/T18916.54—2021 和浴室、卫生间等)。 4.1.3取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 4.2 吨罐头食品取水量 吨罐头食品取水量按式(1)计算: Vi Vi= .........................() Q 式中: Va—-吨罐头食品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t); V.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取水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 一一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罐头食品产量,单位为吨(t)。 5 取水定额 5.1 现有企业取水定额 现有罐头食品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1。 表 1 现有罐头食品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 产品分类 吨罐头食品取水量/(m/t) 蔬菜、水果罐头 ≤22 肉、禽类罐头 19 水产品罐头 81> 其他罐头食品 <8 指米面食品类罐头,如粥类罐头等 5.2 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 新建和改扩建罐头食品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2。 表2 新建和改扩建罐头食品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 产品分类 吨罐头食品取水量/(m²/t) 蔬菜、水果罐头 ≤20 肉、禽类罐头 ≤17 水产品罐头 ≤16 其他罐头食品 <6 指米面食品类罐头,如粥类罐头等 5.3 先进企业取水定额 先进罐头食品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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