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中华) 共 标准 114—2020 23114—2008 竹珊家 用 品 Plaited bamboo 1 products -19发布 施 1局 发 国家村 GB/T23114—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3114—2008《竹编制品》。 本标准与GB/T23114—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251、GB/T3920、GB/T3922、GB6675.4、GB/T7573、 GB/T23344,删除了GB18401一2003,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标准版本(见第2章, 2008年版的第2章); 一增加了婴幼儿竹编家居用品、竹块制品的定义(见第3章); 删除了经线、纬线、缺丝(见2008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产品分类(2008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外观中的刺绣和印花要求(见4.1.3,2008年版的5.2.1.3); 修改了规格尺寸要求(见4.2,2008年版的5.3); 增加了填充物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3和5.3); 修改了甲醛含量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和5.4.1,2008年版的5.4.1和6.4.1); 一增加了pH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和5.4.2); 修改了色牢度要求(见表1和5.4.3,2008年版的5.4.3和6.4.3); 增加了重金属元素含量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和5.4.4); 修改了型式检验的要求(见6.3,2008年版的7.2.2); 一修改了标志要求(见7.1,2008年版的8.1)。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海曙区蔺草协会、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阜南县天亿工艺品 有限公司、宁波开诚工艺品有限公司、宁波黄古林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茂林竹木工艺有限公司、宁波市 海曙兴明工艺编织品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荣广家居有限公司、宁波丝享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华业 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集士港金土地工艺编织品厂、安吉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益阳市产 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彦明、余自生、高甲甲、李秉刚、俞斌、李杰、陆浩成、陈广家、王绍剑、陈向敏、 秦扬飞、谈立山、晏许超、宫宝利、姚玉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3114—2008。 GB/T 23114—2020 竹编家居用品 1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竹编工艺品和竹编家具。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计划 GB/T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 GB 6675.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SGB/T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婴幼儿竹编家居用品 plaitedbamboohouseholdproductsforinfants 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的竹编家居用品。 3.2 断丝 brokenbamboofilament 竹丝发生的断、裂。 3.3 透胶adhesive seepages 胶黏剂渗透到竹编家居用品表面。 3.4 竹块制品 bamboo-blockproducts 由竹块串接而成的竹编家居用品。 1 GB/T23114—2020 4要求 4.1外观 4.1.1 产品表面 4.1.1.1 应光滑平整,不应有污迹、发霉现象及断线、断丝、透胶现象。 4.1.1.2 应编织紧密、均匀。 4.1.1.3 图案应清晰、层次分明。 4.1.2边 4.1.2.1 包边应平顺、牢固,不起皱、不翻毛边。 4.1.2.2 卷边应整齐、平顺,无锯齿、无破裂、修边光平。 4.1.2.3 除装饰缝制针码外,针码应均匀,无跳针,每30mm内针码不应少于4针。 4.1.3刺绣和印花 4.1.3.1 针码应平服,无线头:图案花型应变化自然,疏密适当;绣面应洁净、平整,无污渍,贴绣平服,无 明显漏绣。 4.1.3.2 印花应清晰,无污渍,无漏印;印花、烫花无重叠。 4.2 规格尺寸 4.2.1 产品上应明示长度、宽度或直径的尺寸(异形产品除外)。 4.2.2长度允许偏差土20mm,宽度、直径允许偏差土10mm(异形产品除外)。 4.2.3竹块制品规格尺寸允差为单位竹块最大尺寸的二分之一。 4.3 填充物 填充物应干净,整洁,不外漏,不应有除原料、填充材料外的泥沙、石粉等杂物。 4.4卫生安全 产品的卫生安全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项目 单位 婴幼儿竹编家居用品 般竹编家居用品 甲醛含量 ≤20 mg/kg ≤75 pH 4.0~7.5 4.0~8.5 ≥3-4 耐酸汗渍 变色、沾色 >3 耐碱汗渍 ≥3-4 变色、沾色 >3 色牢度 级 干摩擦 ≥4 耐摩擦 湿摩擦 ≥3-4 ≥3 2 GB/T23114—2020 表1(续) 项目 单位 婴幼儿竹编家居用品 般竹编家居用品 可溶性铅 mg/kg ≤45 mg/kg 可溶性镉 ≤35 重金属元素 含量 可溶性铬 mg/kg ≤20 可溶性汞 mg/kg ≤20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mg/kg 20 针头及金属异物 无 注:色牢度、重金属元素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仅适用于色漆涂饰或染色的竹编家居用品。 5试验方法 5.1外观 将产品置于自然光或光照度为3001x~600lx范围内的光照下目测检验。 5.2规格尺寸 目测并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进行测量。 5.3填充物 将产品拆开后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3001x~6001x范围内的光照下目测检验。 5.4卫生安全 5.4.1甲醛含量 于产品不同位置截取三块边长不小于5cm的正方形样块,每个样块分别测试。将样块剪碎混匀后 称取1g作为试样,按GB/T2912.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结果取平均值。样品不足时,可在多个产品 上取样。 注:对于长方形产品,在其对角线四等分点处取样;对于圆形产品,在其直径四等分点处取样;其他形状的产品,可 参照上述原则选择取样点。 5.4.2pH 按GB/T757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5.4.3色牢度 5.4.3.1 耐酸、碱汗渍色牢度按GB/T392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5.4.3.2 和充分浸透纯净水的脱脂纱布(湿摩擦)分别在有色部位100mm以内用力往返擦拭10次,按GB/T251 的规定进行判定。 3 GB/T23114—2020 5.4.4重金属元素含量 按GB6675.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5.4.5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按GB/T1759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23344规定的方 法检测。 5.4.6针头及金属异物 用检针器进行测试。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产品应经产品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质 量检验合格标识。 6.2.2出厂检验按GB/T2828.1一2012的规定进行,采用一般检验水平I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其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及接收质量限(AQL)见表2。 SAG 表 2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AQL 1 外观 4.1 5.1 2 4.2 规格尺寸 5.2 6.5 3 填充物 4.3 5.3 针头及金属异物 4.4 4 5.4.6 6.3 型式检验 6.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等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后,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12个月至少一次; d)产品停产超过6个月,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经过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表3中的项目按GB/T2829—2002中判别水 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型式检验的单项判定见表3和6.3.3、6.3.4,综合判定见6.3.5。 GB/T23114—2020 表3 判定数组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样本大小 序号 要求 RQL值 Ac Re 外观 4.1 5.1 规格尺寸 4.2 5.2 2 3 100 填充物 4.3 3 5.3 色牢度 4.4 4 5.4.3 3 50 0 4.4 针头及金属异物 5.4.6 6.3.3甲醛含量、pH、重金属元素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应符合表1中的相关要求,否则判定为 不合格。 6.3.4对产品中面积不超过整件制品面积2%的小型组件不考核4.4中甲醛含量、pH、重金属元素含 量、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要求。 6.3.5 型式检验出现一项不合格即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2AK 7.1标志 产品或销售单位包装上应标有如下中文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厂名、厂址; c)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e) 规格尺寸; f) 含有填充材料的产品应标明填充材料主要成分的通用名称; g) 婴幼儿竹编家居用品应标注“婴幼儿”或“36个月及以下”或标注其他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的婴幼儿制品安全技术类别; h) 席类产品应有使用说明。 7.2包装 产品包装物应牢固、无破损、防挤压、防潮。 7.3运输 产品搬运时应轻装轻卸,防止雨淋和重压。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阳光直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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