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20.99 H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标准 GB/T 23 ) 代替GB/T 钕铁矾立加工可收料 Recyclablemanu scraps of n Iiron boron 2021-10-01实施 2020-11-19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3588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GB16487.7,增加了XB/T612.3、XB/T617.4(见第2章, 2009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钕铁硼生产加工回收料的定义(见第3章): 参考范围(见4.1,2009年版的3.1); 修改了化学成分的技术指标(见4.3,2009年版的3.2); 修改了试验方法,删除了环境保护要求的分析方法按照GB16487.7的规定进行,增加了钻、 硼、铝、铜、铬、镍、锰、钛、钙、镁的测定方法(见5.2,2009年版的4.5); 修改了取样与制样的要求(见6.4,2009年版的5.4)。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 院、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江苏金石稀土有限公司、湖南稀土金属 材料研究院、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斌、姚南红、刘明彪、朱晓婷、宋冠禹、黄建荣、陈燕、赵明静、黄秀莲、王淑英、 刘志勇、刘荣丽、李海英、朱明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3588—2009。 1 GB/T23588—2020 钕铁硼生产加工回收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钕铁硼生产加工回收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 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铁硼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可回收废料(以下简称回收料)的回收、加工与 贸易。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XB/T612.1钕铁硼废料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稀土氧化物总量的测定 XB/T612.2钕铁硼废料化学分析方法第2部分:十五个稀土元素氧化物配分量的测定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XB/T612.3钕铁硼废料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硼、钻、铝、铜、铬、镍、锰、钛、钙、镁含量的测 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XB/T617.4钕铁硼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4部分:铁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滴定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钕铁硼生产加工回收料 +recyclable manufacturing scraps of neodymium iron boron 钕铁硼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磨泥、料皮、料头、粉料、炉渣、报废品等,该物料经除杂加工后可再 次提取稀土等有价元素。 4技术要求 SZAG 4.1分类 回收料的分类见表1。 1 GB/T23588—2020 表1回收料的分类 稀土氧化物总量(REO) 回收料分类 品名 来源工序 物料外观特点 参考范围/% 钕铁硼熔炼过程中的 粉状及小颗粒状的混合物, 钕铁硼炉渣 35~60 残次品破碎后 呈黑褐色 制粉 粉状,呈黄色或黑褐色 钕铁硼超细粉 25~50 干粉 粉状或小颗粒状,呈黄色或 钕铁硼细粉 铁硼残次品粉碎后 黑褐色 25~50 铁硼其他粉料 粉状,呈灰色或黑褐色 熔炼、氢碎等 50~80 (炉灰、金属粉) 泥状,含油,偶尔有料皮等 烧结钕铁硼油泥 22~27 夹杂,呈黑色 泥状,含水,呈黑褐色 烧结钕铁硼磨泥 15~25 磨加工、切片、线切割、 泥状,含油、水,呈偏黄或黑 磁泥 烧结钕铁硼线锯泥 9~15 倒角加工等 褐色 烧结钕铁硼倒角泥 泥状,含水较多,呈灰白色 1~5 泥状,含油、水、金刚砂,呈 烧结钕铁硼多线泥 8~15 灰色 钕铁硼料头、料皮、 成型、烧结、粘结、 无磁性,破碎后呈小颗粒 30~40 边角料、报废品(无磁) 表面处理等 状,呈灰色或灰褐色 块片料 钕铁硼料头、料皮、边 有磁性,需退磁,破碎后呈 充磁 30~40 角料、报废品(有磁) 小颗粒状,呈灰色或灰褐色 4.2一般要求 在回收料的收集过程中不应刻意掺杂、不应混有垃圾以及危险物品。 4.3化学成分 4.3.1稀土氧化物组成 回收料中稀土氧化物组成见表2。 表2回收料中稀土氧化物组成 % 稀土总量 稀土元素配分量 稀土 LazO:,SmzO3 Dy2 O3,Gd, O3 Eu2O3,Er,OgTm2Og 氧化物组成 REO实物) 'O"PN PreOn CeO2 Tb, O1,Y, O3,Ho2 O: (各) YbzOLu2O(各) (各) 范围 1~80 ≤55 10~99 ≤10 ≤35 ≤25 2 4.3.2 非稀土元素的基本组成 回收料中非稀土元素的基本组成见表3,磁泥中含部分油和水。 2 GB/T23588—2020 表3回收料中非稀土元素的基本组成 % Co B 非稀土元素组成 Al、Cu、Cr、Ni、Mn、Ti、Ca、Mg(各) Fe及其他元素合量 范围 ≤2 ≤2 5 15~99 注:以上元素均为干基状态含量。 5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目视进行外观质量的初步判定检查,检查是否符合回收料物料特点的分类及基本要求。 5.21 化学成分 5.2.1 稀十总量的分析方法按XB/T612.1的规定进行 5.2.2稀土氧化物配分量的分析方法按XB/T612.2的规定进行。 5.2.34 铁的分析方法按照XB/T617.4的规定进行。 5.2.4钻、硼、铝、铜、铬、镍、锰、钛、钙、镁的分析方法按XB/T612.3的规定进行。 5.2.5其他元素的分析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进行。 5.3 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 检查与验收 6.1.1回收料应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也可委托其他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其质量符 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需方应对收到的回收料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单 独封存,在收到回收料之日起1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 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6.2组批 回收料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类别、组成成分相同的回收料组成。 6.3检验项目 每批回收料应进行外观质量及化学成分的检验。 6.4取样与制样 6.4.1取样 6.4.1.1 外观质量初步判定检查取样 进行外观质量初步判定检查时,取样数量按表4的规定进行。 3 GB/T23588—2020 表4回收料外观质量初步判定取样件数 1~5 6~49 50~100 件(袋)数 >100 件(袋)数的10% 件(袋)数的平方根 取样件(袋)数 件(袋)数的100% 5 只进不舍取整数 只进不舍取整数 6.4.1.2化学成分检查取样 初步判定检查合格后按表5的规定每桶(袋)等量取样进行化学成分的判定。斜插,取样深度不小 于插钎长度的三分之二,取样量不小于整批货物重量的千分之一。袋装规格在100kg~1000kg以内 的,取样时要求除底部外每面取样点数不小于3。炉渣料及块片料需经破碎后按以上方法取样。 表5回收料化学成分分析取样要求 插钎规格Φ 每件取样点数 包装方式 规格/kg cm 7 25 1.5X40 1 50 1.7×50 1 铁桶 250 2.0X80 1 400 2.5×100 3 ≤100 1.7X50 1 袋装 >100~1000 2.0X80 9 6.4.2制样 按批次将每桶(袋)所抽取到的样品倒出,混匀。将样品铺平呈长方形状,根据样品量平均划分4格一 12格(棋盘法),进行样品分装。装样时用样品勺在每格取等量样品,每份样品重量控制在100g~ 200g。采用密封性好且厚度合适的样品袋,确保取制样过程中样品的水分、油分不流失。 6.5检验结果的判定 6.5.1外观质量初步判定检查不符时,则判该批回收料为不合格。 检验,如仍有任一项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回收料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及质量证明书 7.1标志、包装 7.1.1每批硼料外包装上应注明供方名称、回收料分类、批号、重量。 的包装方式,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4 GB/T23588—2020 7.2 2运输、贮存 7.2.1油泥料、粉料易燃,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保证物料的安全性,产品运输、装卸、贮存过程中,不应 有撞击暴晒等易引起燃烧和爆炸的行为。 7.2.2不应与爆炸物、腐蚀物和有毒、放射性物品混运,不应用被以上物品污染的装卸工具装运,运输 贮存过程应有防火设施 7.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分类; 批号; c) d) 净重、件数;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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