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60.25 CCS F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0887—2021 代替GB/T30887—2014 工业企业水系统集成优化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 for water system integration and optimization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2021-12-31发布 2022-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0887—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0887—2014《钢铁联合企业水系统集成优化实施指南》,与GB/T30887—2014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的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b)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3.1、3.2、3.3,2014年版的3.1、3.3、3.4); c) 增加了石油炼制、造纸、酒精、粘胶纤维和化纤长丝织造企业的调查范围(见4.2.2、4.2.3、4.2.4、 4.2.5、4.2.6); d) 增加了“水系统测试”的相关内容(见4.4); e) 更改了“现行用水网络图绘制”的相关技术内容(见4.5,2014年版的4.4); 增加了石油炼制、造纸、酒精、粘胶纤维和化纤长丝织造企业的水质约束指标,并进行了分类 (见5.2); g) 增加了“确定极限数据”中“废水再生后浓度宜根据具有较大流量需求的极限进水浓度确定”内 容(见5.3.5); h) 更改了“集成优化”的相关技术内容(见5.4.2.1,2014年版的5.4.1); i) 更改了“水系统集成优化效果评估”的相关技术内容(见第6章,2014年版的第6章); j)更改了附录中相关内容(见附录A、附录B、附录C,2014年版的附录A、附录C、附录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纳尔科(中国)环保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水影响评价中心、色山集团有限 公司、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雅美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中国长丝织造协 会、治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维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鸣纺 织有限公司、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正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瑞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洪静兰、冯霄、白雪、李素芹、任丽军、倪寿清、胡梦婷、马逍天、翟一杰、张天祚、 白岩、来海亮、张新权、龚卓仪、李梓、程继军、邓春、丁浩楠、崔兆杰、甄建园、刘恒、董淼析、申晓旭、吕强、 吕迎智、陈元鹏、王伯瑜、于型伟、程彬彬、王或斐、焦峰超、王旭、宋慧、李倩霞、董颖、朱学新、徐高学、 吕思晨、殷永泉、刘巍、季长兴、杨冬璐、杨维军、张俊峰、孙宝文、孙峰、王广河、王如强、李向进、蔡颖辉、 郭伟才、李光明、王太红、罗鸣、叶松、马莉达、梁雪、李武林、季献华、贾伯林、曹爽、王义猛 本文件于201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GB/T 30887—2021 工业企业水系统集成优化技术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工业企业水系统集成优化的现状调查、集成优化以及效果评估的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石油炼制、造纸、酒精、粘胶纤维和化纤长丝织造等企业的水系统集成优化,其 他行业的水系统集成优化可参照执行。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本文件。 GB/T 7119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21534 节约用水术语 GB/T 24044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 GB/T 24051 环境管理 物质流成本核算 通用框架 GB/T 26924 节水型企业钢铁行业 节水型企业 GB/T 26926 石油炼制行业 GB/T 26927 节水型企业 造纸行业 GB/T 29749 工业企业水系统集成优化导则 GB/T33859 环境管理水足迹原则、要求与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21534和GB/T2974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源 京watersource 可提供给用水单元使用的水。 注:包括一次水源(新水)和二次水源(再生水和用水单元的排水)。 3.2 水阱 Fwater sink 需要水的用水单元,其人口具有一定的水流率和杂质最高浓度限制 3.3 极限进水浓度 limiting inlet concentration 用水单元进水允许的杂质的最高浓度。 1 GB/T30887—2021 4水系统现状调查 4.1一般规定 水系统现状调查的范围宜涵盖企业的全部用水系统,调查的内容包括各用水单元进出水水质、水量 及流向等相关参数,并参考以往的水平衡测试结果 4.2调查范围 4.2.1钢铁企业的调查范围如下: a)3 主要生产用水:原料场、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等; b)辅助生产用水:氧气站、余热电站、煤气加压站、机修、污水处理场等; c) 附属生产用水:厂区内绿化、浴室、食堂、办公楼等。 4.2.2石油炼制企业的调查范围如下: a)3 制氢、烷基化、异构化等; b) 辅助生产用水:新鲜水站、制水车间、循环水场、动力站、储运设施、污水处理场等; c) 附属生产用水:厂区内绿化、浴室、食堂、办公楼等 4.2.3造纸企业的调查范围如下: a) 主要生产用水:备料、制浆、造纸等; b) 辅助生产用水:氧气站、余热电站、制水车间、空调系统、化学品制备、碱回收、机修、污水处理 场等; c) 附属生产用水:厂区内绿化、浴室、食堂、办公楼等。 4.2.4酒精企业的调查范围如下: a) 主要生产用水:原料粉碎、蒸煮糖化、发酵蒸馏等: b) 辅助生产用水:氧气站、制水车间、机修、检验室、污水处理场等; c) 附属生产用水:厂区内绿化、浴室、食堂、办公楼等。 4.2.5粘胶纤维企业的调查范围如下: a) 主要生产用水:原液、制胶、纺练、碱洗等; b) 辅助生产用水:氧气站、制水车间、空调系统、酸站、机修、污水处理场等; c) 附属生产用水:厂区内绿化、浴室、食堂、办公楼等。 4.2.6化纤长丝织造企业的调查范围如下: a) 主要生产用水:浆丝、织造、定型等; b) 辅助生产用水:制水车间、空调系统、设备及其附件清洗、污水处理场等; 附属生产用水:厂区内绿化、浴室、食堂、办公楼等。 4.3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至少包括: a) 企业用水来源调查:地表水、地下水、海水、苦咸水、矿井水、再生水等使用情况; b) 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结构、车间或装置生产和用水情况; c) 企业供水、水处理、水循环、串级使用和水回用情况; d) 各用水单元漏损情况; 各用水单元对水量、水质、水压、水温的要求; f) 各用水单元入口流量、水质、水压、水温及来源; 2 GB/T30887—2021 g) 各用水单元出口流量、水质、水压、水温及去向: 率、准确度等; i) 企业近三年用水指标、已实施的节水优化措施及下一步节水规划等。 4.4水系统测试 4.4.1水量测试依据GB/T12452开展。 4.4.2水温参数测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新水、循环冷却水供水温度、循环冷却水回水温度、循环 水冷却器两侧进出水温度、除盐水、蒸汽冷凝水等水温数据。 4.4.3水质测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新水水质、循环冷却水水质、除盐水水质、除氧水水质、蒸汽冷 水(例如含油污水、含盐污水、含硫污水)等水质。 4.5现行用水网络图绘制 4.5.1根据4.3的调查结果,依据GB/T12452绘制水平衡图。 4.5.2水质测试至少明确主要用水单元进出口处的关键水质,具体案例可参照附录A。 5水系统集成优化 5.1 确定优化对象 5.1.1宜根据企业工艺流程、水杂质种类及浓度、地理位置布局等因素把拟优化对象划分为若干个子 系统。 注:子系统可以是一个用水单元或多个用水单元。 5.1.2在各个子系统内确定水源、水阱优化对象,具体方法如下: a) 用水水质要求低于其他水质的用水单元,宜作为水阱优化对象,特殊工艺用水宜特殊处理; b)出水水质能够达到其他水质要求的用水单元,宜作为水源优化对象, 5.2不 确定水质约束指标 5.2.1 软化水主要水质指标:pH值、总硬度、浊度、含铁量、总碱度。 5.2.2 除盐水主要水质指标:pH值、浊度、二氧化硅、电导率。 5.2.3 冷却水主要水质指标:pH值、总硬度、氯离子、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5.2.4工艺水主要水质指标取决于现场工艺要求,可包括但不限于: a) 钢铁企业:悬浮物、石油类、总硬度; b) 石油炼制企业:硫化物、氨氮、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 c) 造纸企业: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 d) 酒精企业:悬浮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 e) 粘胶纤维企业: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电导率、总硬度; f) 化纤长丝织造企业:pH值、总硬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色度、浊度、电导率、氯离子。 5.3关键杂质及极限数据 用的水处理技术及专家经验评估,确定其关键杂质、非关键杂质、极限进水浓度、极限出水浓度以及极限 水流量等数据 3 GB/T 30887—2021 注:关键杂质指最有可能限制废水直接利用和废水再生利用的杂质。非关键杂质指除关键杂质之外的其他杂质 极限出水浓度指用水单元出水允许的杂质的最高浓度 5.3.2对于某用水单元禁止引入的杂质,其进水极限浓度宜设为0;出水因含某种杂质而不能被其他单 元再利用的单元,设定其出水极限浓度为所有单元出水浓度的最大值。 5.3.3对于进出水极限浓度难以确定的用水单元,可依据经验值和类似工序为其设定一个估计值 5.3.4钢铁、石油炼制、造纸、酒精、粘胶纤维和化纤长丝织造企业各用水单元进出水水质极限数据参 考附录B。 5.3.5废水再生后浓度宜根据具有较大流量需求的极限进水浓度确定。 5.4集成优化 5.4.1 优化步骤 水系统集成优化步骤如下: 分不同子系统进行优化; a) 0125 b) 在完成各用水子系统优化的基础上,将若干个关系比较紧密的子系统进行集成优化; c) 根据需要进行扩展,将集成优化后的子系统作为一个单元参与全厂的整体集成优化。 5.4.2优化方法 5.4.2.1 各行业不同子系统具体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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