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050 Q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8823—2020 硅 炭 Silicon-carbon 2020-12-01实施 2020-06-02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8823—2020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和代号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5.2 理化指标 6试验方法 6.1 外观 6.2 粒度分布 6.3 比表面积 6.4 振实密度 6.5 碳含量 6.6 硅含量 6.7 压实密度 6.8 水分含量 6.9 磁性物质含量 6.10 微量金属元素含量 6.11 首次放电比容量和首次库仑效率 6.12 限用物质 7 检验规则 7.1 采样方法 7.2 检验分类 7.3 验收规则 8包装、标志、储存和运输 8.1包装 8.2标志 8.3储存和运输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碳含量的测定方法 附录B(规范性附录)硅含量的测定方法 附录C(规范性附录)微量金属元素含量的测定方法 10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首次放电比容量和首次库仑效率的测定方法 12 GB/T38823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鼎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汽车动 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雪琴、何鹏、陈南敏、任建国、岳敏、黄友元、王玉辉、郭锷明、张庆来、毛爱平、 杨连波、郑景须、鲍海友、余章龙、杨娟玉、赵尚骞。 GB/T38823—2020 硅 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硅炭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与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锂离子电池用硅炭负极材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782 乙炔炭黑 GB/T 4369 锂 GB/T 5187 铜及铜合金箔材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3732 粒度均匀散料抽样检验通则 GB/T19077 粒度分析激光衍射法 GB/T 19587 气体吸附BET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 GB/T21653 镍及镍合金线和拉制线坏 GB/T24533 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 GB/T26125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漠联苯和多漠二苯醚)的测定 GB/T33827 锂电池用纳米负极材料中磁性物质含量的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硅炭 silicon-carbon 硅材料与炭素材料组成的复合粉体材料。硅炭与正极材料在一定体系下协同作用实现锂离子电池 4 分类和代号 根据产品的首次放电比容量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五类: 一400mAh/g≤首次放电比容量<600mAh/g,用SiC-I表示; 600mAh/g≤首次放电比容量<900mAh/g,用SiC-IⅡ表示; 1 GB/T38823—2020 900mAh/g≤首次放电比容量<1200mAh/g,用SiC-Ⅲ表示; -1200mAh/g≤首次放电比容量<1500mAh/g,用SiC-IV表示; 一首次放电比容量≥1500mAh/g,用SiC-V表示。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灰黑色粉体材料,无结块。 5.2 理化指标 硅炭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产品指标应满足该类产品关键指标,否则不归于该类别。有特 殊要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性能要求和验收方式 表 1 硅炭技术指标 产品代号 技术指标 Sic-I Sic-II Sic-II Sic-IN Sic-V D1o 6~8 6~8 3~9 3~9 3~9 粒度分布/um Dso 10~18 10~18 10~18 10~18 10~18 Dso 22~32 22~32 22~32 22~32 22~32 《3.0 <4.0 0'g> ≤6.0 比表面积*/(m/g) ≤8.0 振实密度*/(g/cm²) ≥0.8 ≥0.7 ≥0.7 ≥0.6 ≥0.5 ≥80.0 ≥70.0 ≥60.0 ≥50.0 碳含量(质量分数)/% ≥30.0 ≥1.2 ≥1.1 ≥1.0 ≥1.0 压实密度*/(g/cm3) ≥1.0 硅含量(质量分数)*/% ≥2.0 ≥10.0 ≥20.0 ≥30.0 ≥40.0 水分含量(质量分数)/% 9'0 9'0V 《0.5 理化性能 磁性物质含量(Fe+Co+ 10> ≤0.1 《0.1 ≤0.1 Cr+Ni+Zn)/ ≤0.1 mg/kg Fe ≤100 ≤100 ≤100 ≤100 《100 <5 N5 N5 <5 Cu <5 N5 ≤5 微量金属元素 Ni <5 N5 5 含量*/ <5 mg/kg AI ≤10 ≤10 ≤10 ≤10 ≤10 <5 Cr <5 Zn <5 <5 5 9> 400~600 600~900 900~1200 1200~1500 0.1C首次放电比容量/(mAh/g) 电化学性能 ≥1500 (扣式电池) ≥86.0 0.1C首次库仑效率*/% ≥88.0 ≥86.0 ≥86.0 ≥86.0 通过 通过 限用物质 通过 通过 通过 注:带*的指标为关键指标,不带*的指标为参考指标 2 GB/T38823—2020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自然光条件下目视观察。 6.2 粒度分布 按照GB/T19077进行测定。测试条件:折射率2.61。 6.3 比表面积 按照GB/T19587进行测定。 6.4 振实密度 按照GB/T24533进行测定。 6.5 碳含量 按照附录A进行测定。 6.6 硅含量 按照附录B进行测定。 6.7 压实密度 按照GB/T24533进行测定。 6.8 水分含量 按照GB/T24533进行测定。 6.9 磁性物质含量 按照GB/T33827进行测定。 6.10 微量金属元素含量 按照附录C进行测定。 6.11 首次放电比容量和首次库仑效率 按照附录D进行测定。 6.12 限用物质 按照GB/T26125进行测定。 3 GB/T388232020 7检验规则 7.1买 采样方法 7.1.1取样 硅炭按GB/T13732粒度均匀散料抽样检验通则进行取样。用洁净的取样钎(不锈钢牌号316或 同等类型:直径:不大于30mm)沿轴线插入包装中,插入深度不得小于包装的4/5。在包装内物料中心 轴线周围20mm范围内取样。抽样按照GB/T2828.1和GB/T2829中的抽样相关规定进行 7.1.2样品标签 样品盛入塑料样品罐后,应在外壁贴上标签,标签包括下列内容: a) 样品类别及编号; b) 总体物料批号及数量; c) 样品量; d) 采样日期; e) 采样者姓名。 7.1.3样品的保存 样品应密封保存,并贮存在防破包、防雨、防潮等环境。备用样品有效贮存期为12个月。 7.2 检验分类 7.2.1出厂检验 对每批次比表面积、振实密度、压实密度、硅含量、磁性物质、微量金属元素、0.1C首次放电比容量、 0.1C首次库仑效率、限用物质检验合格后盖质量检验章。 7.2.2型式检验 对本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材料的型号、供货厂家等有变更时; b) 生产工艺流程有变化时; c) 生产设备停产半年以上,又开始生产时; d) 客户有特殊要求时; e) 正常情况下每年不少于1次型式检验。 7.3验收规则 7.3.1产品符合表1中技术指标要求为合格品。若有1项指标达不到标准的要求,应从同批产品的取 7.3.3收货方复验期限为2个月,如有异议时,应双倍取样重新检验,如仍有争议,由具有资质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检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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